绩效审计论文

文章 2019-07-09 18:12:52 1个回答   ()人看过

绩效审计没有单一定义,许多国际组织和绩效审计领先国家均对绩效审计有着不同定义。接下来小编搜集了绩效审计论文,欢迎查看。

篇一:公共交通绩效审计论文

一、问题提出

近些年,在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公共交通建设在各线城市的发展规划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一二线城市以地铁等轨道交通为主要发展方向,三四线城市则以快速公交等公路交通为主,发展极为迅速。而这类以公共交通为对象的政府投资项目,由于政府公共交通投资项目通常财政投入大、耗用资源多,并且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对此进行评价,不仅是政府绩效审计实务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绩效审计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目前,学者们就政府公共交通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理论及方法的创建提出了诸多有价值的观点与结论,但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按照有关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指标的基本内容,可将此领域的研究分为三个主要方向:基于“投入-产出”理论上的“3E”或“5E”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基于“受托代理责任”理论的政府绩效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研究以及借助以“因果关联”为理论解释的平衡计分卡及其应用原理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但是这些评价方式在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实用性上均存在改进空间。

二、绩效审计“阶梯型”评价模式的内容框架

关于构建的公共交通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评价的基本框架,是反映绩效评价内容的基本平台。因此,为确定具体的指标用以具体衡量,首先应当确定该绩效评价框架。“阶梯型”的绩效审计评价框架是基于不同生产要素在公共交通投资项目的不同阶段中发挥的作用,在完成价值的形成与转化中所体现出的“阶梯型”的发展过程。参阅图1。从图1可以看出,这一“阶梯型”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进行系统的衡量。横坐标上,表示审计阶段,依据照审计客体的转换,按“准备阶段”、“建设阶段”“、营运阶段”划分工程项目的生命周期,进行阶段审计。纵坐标上,表示审计纬度,依据价值的形成过程,从“资源配置”“、职能行使”“、潜力发挥”“、贡献效益”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四个维度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参阅图2。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人力资源是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初始价值形态,随着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不断进行,实现资源配置、资源管理、资源增值,并最终发挥其社会价值,实现项目的最终目标。由于不同的项目阶段,对应以不同的价值形成过程,并不是每一阶段都需要对这四个纬度进行衡量,因此我们仅在事前项目的准备阶段以“资源配置”和“职能行使”为审计纬度对项目进行审计评价,其审计客体为政府有关部门;在随后的建设阶段,就中标的建设单位,增加“潜力发挥”纬度,对施工的过程和竣工验收进行审计;最终在交付使用的绩效审计中,再添加以“贡献效益”纬度,以公交公司等管理事业单位为审计客体,对建成后的公交项目综合运行情况进行绩效审计。“阶梯型”评价模式以“货币、实物、人力”三大生产要素的价值的形成过程为导向,在不同的审计阶段对应以“资源配置”、“职能行使”“、潜力发挥”“、贡献效益”四个纬度进行绩效审计。阶梯的形态不仅体现体现了横向审计阶段与纵向审计纬度的有效结合,并且以上升的趋势来体现审计过程的层层递进,以是否满足公共需求、实现社会效益为最高目标的评价导向。

三、绩效审计“阶梯型”评价模式的指标体系

(一)资源配置对应的指标体系设计在考虑建设过程中的价值元素时,不能忽略的是这三项价值要素本身即具有价值,因此在最底层设立“资源配置”这一纬度,来对项目在资源运用的经济性方面进行绩效审计与评价。并且在项目的不同审计阶段,对于这三项生产要素的评价都是必须的,随着项目建设的推进,对生产要素评价的内容也会随之改变。具体参阅表1。(二)职能行使对应的指标体系设计由于在资源配置环节这三项生产要素处于相对静态,价值较低,只有将其投入到动态的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才会发挥作用形成更大的价值,因此对投入使用的基本要素在项目的有关建设流程中行使职能的效用,我们需要设立“职能行使”这一纬度来对建设过程中的效率性进行绩效审计评价。同样的,职能行使的过程是每一审计阶段都要经历,对应我们也需要做出不同的评价。具体参阅表2。(三)潜力发挥对应的指标体系设计随着项目的建成,在公共交通投资项目中体现为道路的修缮、交通工具的购置、站台设施的建成等方面,三大要素的价值进一步上升,由于尚未投入运营使用,故仍在建设阶段以“潜力发挥”这一纬度对其潜在的价值进行效率性的绩效审计与评价。由于对“潜力发挥”的评价仅在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因而只在建设阶段和营运阶段进行评价,具体参阅表3。(四)贡献效益对应的指标体系设计当公共交通项目投入运营,即为最终满足公共需求、实现社会效益时,“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人力资源”实现了其最终的价值,由此我们以“贡献效益”对其进行综合的效果性绩效审计评价。具体参阅表4。

四、绩效审计“阶梯型”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设置

构建出初始评价指标后,据此我们设计出初始问卷,采用李克特(likert)四级量表(最高为4分表示完全同意,3分表示基本同意,2表示中性评价,1分表示不同意),共发放问卷481份,实际收回456份,回收率为94.8%,通过因子分析和结构方程等方法进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总结出关键影响因素,从而确定对应的影响指标,并按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具体如下:(一)确定关键影响因素的权重1、求权重在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权重的确定时,我们通过向有关专家和部门领导及负责人发放问卷进行打分,并综合面向群众的调查问卷,对关键影响因素和其影响指标进行了内部的两两比较,确定每一个关键影响因素对于其他关键影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最终构造有关判断矩阵进行特征值和组合权向量。以下我们以营运阶段贡献效益的三个关键影视因素进行举例:2、一致性检验为进行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计算一致性指标CI=(λmax-n)(/n-1),查表得到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当随机一致性比率CR=CI/RI<0.1时,认为层次分析排序的结果具有满意一致性,即权数分配是合理的,否则需要调整判断矩阵的元素取值,重新分配权系数的值。由上述表格数据可知:CI=(λmax-n)(/n-1)=-0.14CR=CI/RI=-0.14/0.58=-0.24<0.1所以可以得出结论贡献效益的判断矩阵具有较好的一致性,所求得的权重系数是有效的。以同样的方法我们可以求得其它纬度的关键影响因素相对应的判断矩阵,具体参阅表7。(二)确定影响指标的权重同样的方法可以得到影响指标的判断矩阵。根据一级判断矩阵和二级判断矩阵即可以得出该公共交通项目绩效审计“阶梯型”评价指标体系与权重:其中三个审计阶段的权重分别为0.10,0.34,0.56。不同审计阶段的审计纬度权重也存在差别:准备阶段“资源配置”、“职能行使”纬度权重为0.57,0.43;建设阶段三个纬度权重分别为0.26,0.26.0,48;营运阶段审计纬度权重为0.14,0.25,0.18,0.43。

五、基于“阶梯型”绩效评价模式的应用

(一)项目背景与数据选取由于本文是以BRT快速公交为例所构建的指标体系,因此在对该评价体系进行运用时,也将选取某城市BRT的的相关调研数据进行研究。该城市于2010年建成BRT项目,共投资59690万元,主要用于BRT专用道的改造42000万元、站台建设2500万元、智能化系统开发40000万元以及BRT车辆购买11000万元等。据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年客运总量达6000万人次作用,票务收入约有5000万,政府补贴5000万余元。目前该城市的BRT规模实施“一主一环五支”线路,预计到2020年将发展至5条主线,10条支线。以上有关数据,主要包括来源于收回的456份有效问卷,其中问卷分别对乘客、BRT司机及工作人员、周边商户进行调查;另外数据还数据还来自有关部门专家的采访与评分。在对相关数据的处理上,我们采取模糊隶属度的方式,对调查问卷上涉及的问题对应的到指标,进行隶属度计算,下面以“贡献效益”纬度下“公众满意度”的影响指标为例具体说明:在我们对公众发放的调查问卷中,在有关问题中询问对票价的满意度时,共有215人参与了调查,其中111人选择“满意”,92人选择“基本满意”,12人选择“一般”,0人选择“不满意”。因此,模糊隶属度分别为v1=0.5187,v2=0.4252,v3=0.561,v4=0。对其他问卷的数据整理同理可以相关隶属度,以下表8为有关公众满意度的统计结果。

(二)指标计算根据上表x中“公众满意度”的影响指标权重,构建权重系数矩阵:A=(0.1,0.1,0.2,0.1,0.3,0.2)同时由上述指标的隶属度,构建公众满意度的模糊关系矩阵:接着,再利用模糊层次综合评价的计算模型B=AR,计算得到一级评价指标“公众满意度”的模糊评价向量:B=(0.54,0.36,0.05,0.05)同理,将有关数据整参阅表9。

(三)模糊评价与结果分析根据表9的统计结果,可以得到各关键影响因素的模糊评价向量,同时,按照隶属度最大的原则可知,对每一个关键影响因素都可以进行相应的等级评价,具体参阅表10。由表10可知,在26个关键影响因素中,有15个等级被评定为“优”,另有11个等级为“良”;在9个审计纬度中,有5个纬度等级为“优”,4个纬度等级为“良”;在3个审计阶段中,在准备阶段和营运阶段等级为“优”,在建设阶段则为“良”,最后的总评为“优”。整个评价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指标等级为“中”和“差”。据此,总体上我们可以初步判断该城市BRT项目的整体绩效情况是处于比较良好的状态的,最终审计结果的等级则可以被评定为“优”。采用评价体系评语等级V={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相应的评分值C=(100,80,60,40),根据公式W=B×C计算最终的综合评分,其中,B为最终审计阶段的模糊向量。若计算结果85<W≤100,则最终绩效为“优”,如果70<W≤85,最终绩效为“良”,如果60<W≤70,最终绩效为“中”,如果W≤60,则绩效结果为“差”。由一下总评等级模糊向量计算该城市BRT项目的绩效得分为:W=B×C=0.411×100+0.357×80+0.172×60+0.059×40=82.3995668综合该绩效得分可以最终判定该城市BRT项目的绩效为“良”,并且是处于比较高的水平,尤其是在准备阶段和建设阶段内在货币资金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关键影响因素都体现出较高的经济性与效率效果性,而在建设阶段中,由于在建设的工期、质量以及在资产使用等方面相较绩效不优,从而使得整体评分有所降低,但从总体上来看该项目的整体绩效仍然处于较高的水平。

六、总结

从以上政府绩效审计“阶梯型”评价模式在公共交通投资项目上运用可以看出,该评价模式可以综合项目发展的全过程进行评价,并且准确快捷地发现项目中绩效不足的领域,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形式上,该评价模式具有独创性,以“阶梯型”逐步向上的形态体现项目建设的最终价值导向———“贡献效益”;内容上,该评价模式不仅局限于事后运营情况的审计,也不将事前准备与事中建设的绩效审计仅作为专项审计,而将公共交通投资项目作为一个完整的项目进行综合的绩效审计。此外,该模型指标体系的构建从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以生产要素价值的形成过程连结各个纬度,并以体现生产“投入-产出”的价值来衡量绩效的目的。由于公共交通投资项目种类繁多,笔者也仅以BRT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因而在尝试给出具体的评价指标用于整体公共交通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评价时,会存在实用性和操作性的局限,但仍希望可以作为实务操作中绩效审计相关工作的一个参考与借鉴。

篇二: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论文

一、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理论基础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权力是对有价值资源的控制公权力的行使就是占有和支配公共资源。政府通常通过税收或提供垄断性服务的方式获得公共资源来服务社会大众,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会公众与政府的委托代理一旦确立,政府就掌握了国家资源进行国家事务管理,而社会公众的控制力和约束力是不足的,故社会公众希望政府的政策制定、权力行使、资源的利用能公开透明化,避免滥用权力和资源,规避政府人员作为理性经济人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能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政府为了能够更好地成为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懈怠地履行社会公众的受托责任,不仅要对公共资源的合法合规性负责,而且还要对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负责。总之,公共受托责任是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内生性动因,政府绩效审计也因公共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传统的公共管理体制不断暴露其冗长的组织结构所带来的政府效率低下、公共预算总额盲目扩大带来的经济财政危机等引起公众强烈不满的问题,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不断变化、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民众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在英、美等西方国家掀起了政府改革运动,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这场改革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目标管理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增加顾客导向理念来改善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从注重机构、过程和程序转为注重项目、绩效和责任,来创造一个高效、负责的新型政府。在新公共管理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是对政府绩效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有效工具。同时这种背景也为政府绩效审计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发展动力。

二、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构建

(一)以水利工程项目

绩效审计目标为指导首先要厘清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的思路,明确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的定位,确定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的目标,以目标为导向来确定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方法。

(二)针对不同水利工程项目

绩效审计目标设计评价指标水利工程按目的或服务对象可分为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工程、航道和港口工程、供水和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水利工程等。因此在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评价时,不能设计一个通用的评价指标体系,而是要根据不同目的或不同服务对象“量体裁衣”地设计针对性的评价指标。

(三)选择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评价的尺子,具有指导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在水利工程项目已经存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主管机关制定的标准,可以直接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中,但要注意归纳并注意更新修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作为评价定性和定量指标的标准。对于在水利工程项目中存在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要与水利工程项目的人员进行沟通改进并能得到项目人员的认可。对于在水利工程项目中缺少某些可以应用的评价标准,听取在相关领域有深造诣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再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商讨,由它通过法定程序制定。

(四)灵活运用审计技术与方法

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的结合,加大了绩效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理论角度反映建设程序各个关键环节的逻辑关系,从管理角度对绩效进行描述,使得绩效审计所要获得的审计证据远远要多于传统财务收支审计所要获得的审计证据。除采用传统财务收支审计技术和方法外,要针对不同关键环节的内容和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审计技术和方法,从而提高审计证据的准确性和适当性,能更好进行绩效评价。如在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绩效审计过程中,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的分析程序,可以发现资金管理的问题;利用穿行测试可以发现水利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采用调查问卷法获得社会公众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满意度;利用环境保护专家的工作评价水利工程项目对自然灾害、人文和自然景观的影响;采用结果导向分析评价水利工程项目的效果,采用问题导向分析水利工程项目问题产生的原因。实践是检验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找到水利工程项目各个环节不同内容和问题的最适合的方法。

(五)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有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目标,其中经济性评价可以量化,而政治、社会、环境评价难以量化,只能通过定性衡量,如水利工程移民对移民工作的满意度,水利工程对古迹和自然景观的影响等。对于经济性指标,要从不用角度、不同层次设置定量指标,使定量评价结果更加准确,更具有证明力和说服力,如从资金到位率、资金利用率、资金有效率、结余资金率、资金挪用率、资金损失浪费率来评价资金在筹集、使用、监督管理方面整体效益。而对定性评价指标,要有较强的原则性,全面完整评价,提高定性评价的科学性。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一味地追求量化使评价体系简便化,也不能一味追求定性指标使评价体系更加准确而忽视量化带来的简便。

三、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缺陷

(一)传统审计观念制约

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还不成熟,传统审计观念根深蒂固,无法发挥起促进作用的能动性。审计人员在对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还没有跳出传统审计的圈子或是不自觉地将重点转向财政收支审计,没有从整体宏观的角度,长远发展的角度对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进行深入的探讨,停留在概念和框架上。

(二)审计管理体制制约

水利工程项目的开展涉及到我国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督。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财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水利部门的建设与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水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审计各级机关负责对不同级别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因此在这种多重领导监督体制下,各个部门可能会出现不协调的现象,造成监管不当和失控。而且审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共同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千丝万缕的利益纽带使得难以克服的审计超然独立性问题。

(三)审计资源制约

绩效审计与传统的财务审计相比,审计范围更广、审计内容更多、审计程序更复杂、所消耗的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所需的资料有很多是从外部获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存在滞后性,对其评价需要长时间的数据收集和调查。审计资源受到限制会使审计范围缩小,获取的审计证据变少,审计结论不准确,审计风险加大,给审计人员对水利工程绩效审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压力。

(四)审计人员素质制约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不同,地理环境的差异,使得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加上我国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使得民生水利工程项目比重加大,尤其是农田水利工程,只有基层审计人员才能了解其具体情况。从审计专业知识结构来看,开展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审计人员除精通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水利工程技术、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这与开展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的人员数量和质量要求存在不匹配,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

(五)绩效审计方法与技术制约

由于我国绩效审计起步较晚,在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工作经验不足、案例研究与总结的成果不多,政府绩效审计未形成一套通用的评价体系,更不用说基于行业、类别细分的水利工程项目。虽然国外有大量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技术,但是由于每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评价指标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而且对于不同的审计项目审计方法和技术也有所区别。

四、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完善措施

(一)树立正确审计观念

为了更好的开展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必须树立正确的审计观念。审计机关和人员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绩效审计,从事前、事中、事后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评价,不仅要评价水利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而且要评价水利工程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发挥绩效审计“免疫系统”的作用。

(二)强化审计独立性,进行体制转变

在我国行政型国家审计管理体制下,审计机关难以独立实施监督。通过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腐倡廉,但是监督成本高且监督层次较低。只有从根本上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才能解决审计独立性问题。美国立法模式使国家审计独立于行政部门行使审计监督权、法国司法型模式使国家审计独立于行政与立法部门行使审计监督权、德国和日本独立型模式使国家审计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行使审计监督权,其中美国立法模式的独立性是最强的。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立法型审计模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和监督审计署,审计署只对全国人大负责,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审计署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直线管理。审计署经费实行单独的财政预算,确保审计机关在经济上的独立性。

(三)合理配置人员与整合审计资源

分工和专业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资源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在审计资源受限的情况下,在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审计部门下设立专门的绩效审计部门,再分设不同项目的审计小组,与不同领域的专业审计人员进行匹配。可以通过设立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组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另外加强对现有审计内外部资源的整合,加强审计内部人员之间、审计人员与外部人员、审计人员与水利工程项目的人员进行有效沟通,达到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优化审计人员结构

具体包括:一是引进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水利工程技术、环境保护等专业人才进行综合培训,使其专业知识与审计知识相结合。二是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增加与水利工程有关科目的专业知识,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协同作用。三是目前审计成员中没有水利工程方面的专家,在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水利工程专家的成果,发挥各专业人员的集体智慧。

(五)创新审计方法与技术

任何审计都离不开数据的支持,水利工程项目绩效审计也无例外。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绩效审计技术和方法,在对数据进行分析时采用了统计抽样,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等方法。传统的审计检查监督方法与数学评价法、经济分析法、技术论证法等相结合。通过审计信息化建设,实现水利工程数据资源共享,审计人员能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更好的为水利工程绩效审计服务。在运用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解各种审计技术和方法的优缺点,鼓励采用不同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在不影响审计质量和审计结论的情况下,对于不同审计方法和技术都能解决同一问题的,选择审计成本最低的那种。

篇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论文

一、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现状

1.绩效审计的全球化发展趋势。绩效审计这个概念源自于美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对政府要求更加公开透明,并对人民负责。因此,像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对绩效审计均已经有了丰富的实践。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席卷全球,绩效审计的发展日新月异。新公共管理运动重视绩效管理,要求对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评估标准与绩效审计的“3E”标准大体一致,以达到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提高行政能力为目的。各国绩效审计发展情况不同,评价标准体系也就有所差异。但是总体而言,各国都比较注重相关的规范建立。美国早在1972年颁布了《政府的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准则》,这是比较完善的一套审计准则。加拿大在1977年就颁布了新《审计法》,绩效审计在综合审计中的比重和地位也在日益增长。

2.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现状。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审计理论界就开始探讨绩效审计,并提出审计工作应向绩效审计转变,但实际,政府审计主要还是围绕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范畴开展,绩效审计一直未付诸实践。2001年,国家审计署组织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资金审计、农村电网审计以及2002年组织的重点机场审计,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有关政策的完善性方面,开始进行试点。《审计署2008~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要深化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结合,全面推进绩效审计,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刘家义审计长在北京举行的“2010世界审计组织第六届绩效审计研讨会”上表示,到2012年,中国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将开展绩效审计。总体而言,我国实施绩效审计的起步较晚,存在审计覆盖面较窄,规范程度较低,缺乏明确适用的绩效审计准则与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

二、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难点

1.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基础薄弱。绩效审计是建立在绩效管理基础之上,其审计评价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鉴证与再评价,因此绩效管理是探索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重要保证。而目前,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还存在专项项目决策论证不够科学、绩效目标执行不到位、绩效管理资料不全、控制管理效果不佳、招投标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绩效审计缺乏必要的审计依据与“抓手”。

2.绩效审计法律法规的不明确。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套完整法规体系适用于绩效审计,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涉及绩效审计的内容较少,除了一些地方制定的条例外,无一套有权威的并适合中国审计的绩效审计操作指南。1994年《审计法》第二条第三款只是原则性地规定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因为《审计法》并没有明确授予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权限,对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审计也没有明确具体内容,审计机关在这种法律框架下开展绩效审计存在许多障碍。《审计法》在2006年修订时仅在第一条中增加“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的提法,但绩效审计的法律授权实属不够充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对于绩效审计在第六条中虽有体现,但仍未以一个专门的准则来规范绩效审计,绩效审计审什么、怎么审、怎样衡量和控制其质量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具体实施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

3.绩效审计目标和内容的深度不足。中国绩效审计无论是认识上还是实践上,都比较肤浅,在目标范围的确定,计划的制订以及程序、方法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绩效审计的模式。目前的绩效审计仅以揭露问题为主,重点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不能像国外那样搞全面的绩效审计和政策性绩效审计。同时,绩效审计的主要类型非完全意义上的绩效审计,而是融进了一些绩效审计目标和内容的传统审计:要么是传统的财政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密切结合,使真实、合法、绩效目标和内容融为一体;要么是绩效审计与审计调查密切结合,诸如审计署近年来开展机场建设审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审计等审计项目就是融进了绩效理念的审计调查。

4.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目前开展绩效审计最大的难题就是缺少统一且公正权威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和可供遵循的准则与程序,绩效审计评价的标准与指标难以确定。评价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既有货币量化衡量的经济效益,又有不易于货币量化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对专项资金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评价的复杂性等,都给绩效审计增加了难度和风险性。

5.审计观念与人才建设的滞后。受传统审计模式的影响,审计人员习惯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判断,对经济活动效益性的分析与评价尚缺乏一定的经验积累。由于绩效审计工作立足于宏观,着眼于微观管理与效果分析,若审计思路宏观性不够,审计结果揭示的问题往往深度不够,代表性也不强,导致绩效审计评价的充分性与恰当性存在一定的控制风险。审计人员是绩效审计实践的主体,也是关键要素。不仅审计观念的转变,而且开展绩效审计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胜任能力,都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绩效审计需要对被审计单位与项目资金实现政策目标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进行分析评价,不仅要有综合的审计工作能力,还要有创新的审计技术方法,需要审计人员具有多学科和多领域的知识结构。目前传统领域的审计人员视野相对狭窄,缺乏必要的评价财政绩效的意识、知识及技术技能。我国审计队伍中,绝大多数是财务、审计类知识结构背景,而其他方面的专业人才比重明显偏低,复合型人才更是紧缺。

三、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

笔者认为,推进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首先应明确责任主体与审计思路,即项目建设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主体,财政部门及主管单位是绩效评价主体,而审计部门则是绩效目标管理与评价的监督主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主要对绩效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鉴证监督。其次,要转变观念突出重点。既要摆脱绩效审计“高不可攀”的畏难情绪,又要在正确理解把握依法审计的同时,勇于开拓创新,摸索总结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与实施经验。在审计过程中,要紧紧抓住资金流程这个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等环节着手进行检查,评价投资效果,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以及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再次,应不断健全统一绩效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使推进绩效审计有据可依。具体来说,推进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如下:

1.加强绩效管理夯实绩效审计基础。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是推进绩效审计的前置性工作与基础。虽然审计部门在实施绩效审计时强调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过程延伸”,但毕竟审计人力资源与时间有限,在审计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情况下,绩效审计主要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对绩效管理薄弱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审计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只有不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增强有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的意识,健全并有效执行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如: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财政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执行绩效评价制度等,在完善绩效管理上优化绩效审计外部环境,进而促进绩效审计的顺利实施并趋向成熟。

2.建立健全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强化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让绩效审计有法可依,有据可考。应在《审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审计权限、范围、目标等加以明确,以便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开展绩效审计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还要认真总结以往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中效益评价方面的经验,结合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准则,制定比较系统、操作性较强的绩效审计准则。在准则中要对绩效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基本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3.拓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和内容。我国近年来逐步加强与完善了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管理,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开展提供了有效“抓手”与载体。通过分析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其使用方向与决策审批涉及到权力的运行,资金使用支出的管理控制与监督情况,梳理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着力点,即:围绕“权力使用”与“职责履行”,紧扣“项目进程”与“资金流向”的主线。具体来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立项决策审计。首先,查看立项论证情况,看立项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完整、技术经济论证是否充分、立项条件是否具备、有没有脱离本地实际违背发展规律而盲目上项目的问题。其次,查看申报程序,看有没有虚假立项、重复申报的问题。最后,查看项目概预算情况,判断是否经济合理,有没有高估冒算、虚列概算等问题。在项目立项与审批决策的绩效审计中,重点关注权力运用与职责履行情况,即资金投向上是否正确,是否向民生、社保以及基础设施改善等重要领域倾斜,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是否用在“刀刃”上。专项资金的管理绩效审计。对专项资金管理的审计,首先要全面掌握资金项目整体规划、实施计划和上级部门的批复,并以此为依据审查资金分配是否与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名称、投资额度相符,有没有不按计划分配资金的问题;然后检查各环节应到位及已到位资金、数额是否真实及其到位时间;同时揭示各级主管部门是否按指标、计划、进度或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地拨付了资金,具体查看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重点关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与执行情况,监管措施与程序落实是否到位,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方向与用途上不走样,符合政策规定与要求。支出绩效审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决定专项资金效率的关键,因此这一环节的审计工作应该是重中之重。主要审查项目包括使用过程中项目执行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对专项资金进行了使用,是否存在截留、克扣、挪用及虚报冒领等情况;检查资金使用过程是否存在随意扩大项目规模、随意提高建设标准、高估冒算、扩大项目建设成本等资金浪费的现象;更重要的是对使用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的质量与效果进行评价,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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