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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与当代价值
商鞅,又名卫鞅,是战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也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成功的改革家之一。他主张以法家思想治国,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让积贫积弱的秦国发生了质的改变,也为最终一统天下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军事基础。
一、商鞅变法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
春秋战国时期,许多国家为增强实力,先后掀起了各式各样的变法运动,而商鞅变法是其中最彻底、最有成效,也是政令延续最持久的一个。它的成功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深度迎合了统治阶层的政治需求。
变法之前,秦国在战国七雄中实力较弱,“六国卑秦,不与之盟”.秦孝公即位后,决心奋发图强,改变落后面貌。卫鞅闻是令下,西入秦,因景监求见孝公。①留下了“四见商鞅”的美谈。商鞅变法深度迎合了秦孝公“变法求强”的政治意图,所有法令都围绕“富国强兵”展开,为秦国“图霸”服务。君臣二人及变法集团之间形成了很高的政治默契,虽然变法遇到很大阻力,但是最终还是赢得了胜利。能取得秦孝公的肯定与支持,是商鞅变法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
(二)变法内容体现了“富国强兵”的发展旋律。
商鞅变法是较为典型的“战时变法”,受社会及政治环境的影响非常明显。当时各国征伐不断,“富国强兵”是主旋律,商鞅变法的《强秦九论》都是为增强国力、提高竞争力服务的。
1. 鼓励农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在农业经济占绝对主体地位的奴隶制时代,“国富”与否直接取决于农业生产力的强弱,农业既是民生根本,更是战略保障。因此,商鞅变法的首要目标就是促进农业生产。第一,废井田、开阡陌 , 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耕者有其田,这是对奴隶制度的根本性颠覆,也极大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土地私有制的诞生还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整合优化,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第二,奖励农耕,让农民多纳公粮以获得爵位,是国家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劳动的一种高度认同。第三,确立新的赋税体系,调整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课税种类及额度,特别是降低农民的赋税,突出“重农”导向。废除苛捐杂税 , 实现藏富于民。第四,统一度量衡,不仅打通了经济、文化的壁垒,而且促进了区域融合,对统一大势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奖励军功 , 打造强悍的军事帝国。强大的军力不仅是保境安民的基础,更是称霸列国的资本,军功爵制的改革也自然成为商鞅变法最关键的拼图,其核心便是“利禄官爵抟出于兵”.
商君为法于秦,战斩首一者,赐爵一级。②秦国子民无论家世显赫,还是出身布衣,要想加官进爵、获得封赏,就必须多立军功。新法给了普通百姓摆脱社会底层的途径,将百姓命运与国家命运紧紧联系在了一起。变法后的秦国,军士之骁勇、军力之强悍是山东诸国无法比拟的。同时严禁私斗,有效遏制了内耗,营造出积极向上、一致对外的氛围。
3. 推行郡县制和户籍改革,有效稳定社会秩序。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将地方管辖权彻底收归中央,让法令直达地方。其次,改革户籍,规定所有居民都要进行登记,并实行连坐法,强制百姓相互监督,提升违法成本。上述政策的核心是增强社会生产力、规范社会秩序,为“富国强兵”的整体战略服务。
(三)依靠诚信和铁腕维护变法权威。
商鞅变法触动了奴隶主和旧贵族的根本利益,必然遇到极大的政治阻力。为使变法顺利推进,商鞅主要从两个方面维护变法。
1. 取得民众的信任支持。变法从徙木立信开始,变法集团的思路很明确,仅凭变法集团的力量,不足取得对反对势力的压倒性优势。因此将徙木立信作为变法的一种政治宣传,立信于民、立足于民,让民众参与,更使其遵从,自下而上地守法护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铁腕刑治反对势力。无论变法决心多么坚定,民众信心多么大,反对势力都会为自身利益奋力一搏。“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黔其师公孙贾。” 变法集团为维护新法的绝对权威,毅然处置了公子虔和太子傅公孙贾,破除了“刑不上大夫”的铁律,给了反对势力以致命打击。无论是反对势力还是普通民众,都认识到了变法已不可逆,变法最大障碍得以清除。
(四)顺应了解放生产力的历史潮流。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春秋战国时期,正是中国从奴隶社会迈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秦国统一天下,成为中国第一个封建王朝,商鞅变法功不可没。它使劳动力得到了充分释放,生产力得到了迅速发展,新兴的地主阶级掌握了社会的主要财富,登上历史舞台。商鞅变法造就的崭新秦国,其优势对于山东诸强而言是全方位的,经济、军事、政治体系焕然一新,加上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使其在列国征伐中游刃有余,立于不败。商鞅变法不仅重新划分了实力格局,也对后世秦国历代君王的统治打下了深刻的政治烙印。虽然帝国骤然而起,又骤然坍塌,但是封建制度取代奴隶制度的步伐已然不可逆转。可以说,商鞅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其顺应了历史潮流,满足了解放生产力的需要。既是时代造就了商鞅变法,也是商鞅变法引领了时代变革,书写出战国历史乃至中国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二、商鞅变法给“依法治国”带来的启示。
商鞅变法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虽然时过境迁,但是其对当今社会的发展仍然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尤其是在推进“依法治国”层面,我们仍能够从商鞅变法中汲取精髓,深化依法治国战略。
(一)依法治国必须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商鞅变法成功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得到了统治阶层的支持,同时也得到了最底层民众的响应。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统治者和国家的基础合二为一。因此,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和具体措施必须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资本主义之所以未能够完成拯救中国的重任,就是由于其没有发动群众力量,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因而被人民所抛弃。
历史在不断证明,凡是满足人民利益的,得到人民支持的,就能蓬勃发展,凡是与人民意愿相违背的,不被人民所接受的,就要被历史裁汰。新常态下,依法治国也要坚持群众路线,保护人民的既得利益,更要发展人民的长远利益,使广大群众成为法制建设的坚实基础,才能使依法治国发挥强大的作用,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发展目标。
(二)依法治国必须明确法治体系的核心。
商鞅变法是战时变法,核心是“富国强兵”,重点突出,主题明确。虽然当时的法令在当下已意义不大,但是变法的精髓其实我们,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抓住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相对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法治建设的重要主题就是大力发展经济,巩固物质基础。
当然,我国所面临的发展矛盾绝不仅限于经济发展一个方面,医疗、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发展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医患关系紧张、教育资源不平衡、养老体系不完善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依靠法治,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使社会发展真正驶上平稳高速的运行轨道。亦如商鞅变法一般,所有措施都围绕“富国强兵”的核心展开。我国法治体系必须为国家发展服务,为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利益服务,为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服务。
(三)依法治国必须保障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纵观建国之后的法治建设历程,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却没有达到理想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不严和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从中央反腐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执法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依然存在。
这给依法治国提出了一个严峻课题。依法治国,法才是治国的最重要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绝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执法必严,需要解决好两个“端口”,一是在执法的顶端决不允许“以权代法”和“以言代法”等情况的出现,不能够以个人或个别群体的意志代替法律意志;二是在执法的底端决不允许“中梗阻”和“权力寻租”等情况的出现,要将对执法的监督覆盖到每个环节。此外,还必须完善违法必究的惩戒体系。一是加强对社会违法行为的惩治,建立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二是加强对执法主体违法行为的惩治,要使执法源头得到净化,打造廉政的政府形象;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披露对违法行为的打击过程和惩处结果,如商鞅刑治贵族一样,使广大群众信服,更要使其遵从。
(四)依法治国必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我国经济已不再适用两千年前农业至上的简单模式,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体系。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结果的优化,就必须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我国已经初步构筑起经济健康运行的法律框架,但是还许多不足之处尚待改进。在这一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法律的主导地位,即便法律规定会有相对滞后的情况出现,也应在法律修改和补充的环节加以完善,而不应以过多的主观干预掣肘经济发展,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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