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广告合同范本

文章 2019-07-09 06:21:59 1个回答   ()人看过

户外广告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外墙广告牌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性产物被广泛使用,那么外墙广告制作安装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收集了外墙广告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篇一:外墙广告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使用xx物业用于发布广告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受xx小区授权,拥有对xx物业外墙招租的权利。

二、地址: 栋 面(东南西北) 楼,上至,下至,左至,右至㎡。

三、用途:广告发布(乙方提供广告发布样稿,须经甲方签字同意。)

四、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位置租给乙方广告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年月日止。

五、乙方应交给甲方每年租金 元整。

六、乙方使用该广告位置进行广告发布,因此而产生的使用费及其它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使用该广告位置发布广告,由乙方自行设置招牌和广告牌(以下称广告牌)。该广告牌的设置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约定的尺寸、位置设置。相关广告牌的设置及其安装,由乙方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及承担政府部门收费,并自行承担制作、设置、安装、维护等所有费用。乙方设计的广告牌结构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其方案须经甲方签字同意。

八、乙方设置广告牌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外饰面装修和建筑风格。

乙方并保证设置、安装的质量,凡在租期内因该广告牌坠落、倾斜、折 断、倒塌、用电等原因而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该广告牌由乙方进行日常维护,并应保证其清洁、美观,不得进行也不 得容许他人进行乱涂乱画,影响建筑容貌。

十、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广告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在对合同内载明的通讯信息已经进行通知,乙方未到达现场或通知无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危险控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该位置仅供乙方有偿使用,所有权归甲方,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将该位置恢复原状交原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 责赔偿。

十二、该广告位置仅限乙方用于广告发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该广告位置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广告位置另行转租,转借或与其他第三人互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外墙广告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楼的东侧外墙体广告位一处及 楼房屋一间用于电子媒体广告发布。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可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及给付:年租金 元, 年共计 元(大写 元,不含税金)。以上租金限于 给付。

四、媒体广告设置要求:乙方在租赁广告位自行投资设置户外大型电子媒体显示屏一幅,平面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长米、宽米。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租赁广告位与房屋,协助乙方完成电子媒体设备的安装,并为乙方的维修与使用提供便利。

(2)甲方对乙方电子媒体广告发布所依赖的场地出租或转让,不得影响本合同即乙方发布广告。

2、乙方责任:

(1)承担电子媒体显示屏的设置及费用,电子媒体显示屏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后,电子媒体显示屏归乙方所有。

(2)进行商业广告的设计与发布,但其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良俗的要求。

(3)进行商业广告的招商,享有广告发布的全部收益。

(4)有权将媒体广告的经营权对外承包,其承包行为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5)负责对电子媒体显示屏的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租赁期间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或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媒体广告发布,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向乙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包括电子媒体显示屏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给付租金的,逾期一日,给付甲方年租金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给付甲方20000元的违约金。

七、争议处理: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篇三:外墙广告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甲方于 年月日委托乙方在富宁县乡镇及广南县(八宝、南屏、曙光)等墙体制作、发布户外墙体广告。

二、项目价格:户外墙体喷绘制作价格: 元/平方米。工程预计 平方米,工程金额预计即人民币 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制作为准。

三、项目要求:

1、甲方需提供墙体的位置。(由甲方提供相应的墙体位置,墙体协商、租金由甲方负责)。

2、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的任何内容、色彩及图案。(样稿见附件)。

四、工程周期:制作周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五、工程变动: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

六、制作安装由甲方安排人员陪同,安装完毕,甲方同时验收,如短期内出现人为拆除,与乙方无关。

七、付款方式: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支付乙方广告款 元,作为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于 年月日将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逾期,甲方需向乙方按广告费用总价的3%/天支付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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