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的手抄报一年级的上册
目前,交通安全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心腹之患。我们可以通过制作手抄报的方式来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交通事故应该如何防范
行人交通事故
行人是交通事故中的弱者,极易受到伤害。
应急要点:
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
行人被机动车严重撞伤,驾车人应立即拨打110、122报警,并拨打120求助,同时检查伤者的受伤部位,并采取初步的救护措施,如止血、包扎或固定。应注意保持伤者呼吸通畅。如果呼吸和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
行人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立即报警。
遇到撞人后驾车或骑车逃逸的情况,应及时追上肇事者。在受伤的情况下,应求助周围群众拦住肇事者。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者很可能会脊椎骨折,这时千万不要翻动伤者。如果不能判断脊椎是否骨折,也应该按脊椎骨折处理。
专家提示:
行人横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过人行横道时还应先看左后看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出行应有人带领。
严禁在机动车道上兜售物品、卖报纸、散发小广告等。
不要在街上滑旱冰、踢足球等。
乘车意外事故
乘车意外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应急要点:
乘客在车内闻到烧焦物品的气味或看到有不明烟雾时,要及时通知司售人员。司售人员有责任停车检查,将乘客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做到有序撤离,同时照顾和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
司售人员应在后面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专用的警示标志。
司售人员应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或者另调派车辆。
乘坐公交车遇到火灾事故,乘客应迅速撤离着火车辆,不要围观。
公交车辆运行中,乘客如发现可疑物,应迅速通知司售人员,并撤离到安全位置,切勿自行处置。
出现伤亡情况时应及时拨打110、120救助电话。$page$
专家提示:
发生乘车意外事故,切忌惊慌、拥挤。应及时报警,并服从司售人员的指挥,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不要让儿童在行驶的车内跑跳、打闹。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驾驶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应急要点: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后,在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迅速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当事人受伤较重,应求助其他人员,立即拨打110、122报警,并拨打120求助。
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了解伤者的伤势,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报警。如伤者伤势较重,在征得伤者同意的情况下,应迅速求助他人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专家提示:
骑自行车时,不要抢行、猛拐、争道,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打闹。
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人行横道时,要注意避让行人;停车等信号灯时,不要越过停车线;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通过铁路道口时,在火车到来前,自觉停在道口停止线或距道口最外侧铁路5米以外处。
地铁(城铁)列车意外事故
地铁(城铁)列车是在封闭状态下运营的大型载客交通工具,因设备故障、技术行为、人为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均可能突发重大意外事故。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交通安全知识
1、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行人的要求有哪些?
答:对行人的要求有:⑴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实施办法等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⑵必须遵守车辆、行人各行其道的规定。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规定,即“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警告要注意”;⑷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⑸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与管理;⑹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等;⑺不准强迫、指使、纵容他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2、农民朋友在道路上怎样行走最安全?
答:农民朋友作为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是道路交通中的弱者,只有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保证自身安全。具体讲,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必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必须靠路边行走,即在从道路边缘线算起 1 米内行走。不要跨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以及道路隔离设施;不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要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遇有红灯或禁止通行的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要强行通过,应等绿灯放行或绕道通行。
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必须有成年人带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照料。列队行走时,每横列不得超过二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行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走。
3、行人,怎样横过城市街道或公路最安全?
答:行人横过城市街道或公路时,属于借道通行,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过。为确保自身安全和取得横过道路的优先权,行人横过城市道路时,首先应当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通过。其次是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有信号灯控制的应当遵守信号灯的规定,绿灯亮时,要迅速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应看清来往车辆,直行通过,千万不要与车辆抢道,或相互追逐、猛跑。第三,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应该先左看、后右看、再左看,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横过多条车行道,或者车行道的车流量比较大时,可以采取“左右左”看、一条一条车道通过。第四,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更不能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第五,行人列队横过道路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直行通过,不要斜穿。
行人横过公路时,通常都是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应当按照上述第三点至第五点的要求横过公路最安全。
4、行人怎样通过铁路道口最安全?
答: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一是在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应站在停止线以外,或在最外股铁轨 5 米以外等候放行。二是在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能通过;白灯亮时,才能通过。三是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应先站在道口外,左右看看两边均没有火车来临时,才能通过。
5、《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权利有哪些保障?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也就是说,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时,享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在横过公路时,也享有优先通行权。
6、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行人在道路上行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人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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