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语文文言文基础知识汇总
1.基数表示法
基数是表示事物多少的最基本数目的数。古代汉语表示基数,大体有如下几种形式:
1、从语序上看,数词的基数表示方法,可以直接把数词放在名词、动词前,也可以放在名词、动词之后,而较少用量词。
例如:
①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清·林嗣环《口技》)
②通计一舟,为人五,为窗八。(明·魏学洢《核舟记》)
③寒暑易节,始一反焉。(战国·列御寇《愚公移山》)
④医以王命聚之,岁赋其二。(唐·柳宗元《捕蛇者说》)
2、整数是一百、一千、一万等时,一般省去“一”。
① 从小丘西行百二十步。(唐·柳宗元《小石潭记》)
② 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战国策·齐策《邹忌讽齐王纳谏》)
3、如果出现零数,往往在整数和零数之间加“有”字表示。
① 室十有二楹,覆之以茆,在匡山之巅。(明·刘基《苦斋记》)
② 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刘今年九十有六。(西晋·李密《陈情表》)
2.序数表示法
序数是表示次序的数词,它的表示法和现代汉语基本一样,在基数前加“第”字表示。有时也不用“第”字。
①然臣辈惜程艺天下第一,不得永奉陛下,以是为恨。(《唐语林·乐工罗程》)
②二日早,行未二十里,忽风云腾涌,急系缆。(南宋·陆游《过小孤山大孤山》)
3.概数(约数)表示法
概数表示数目不确定。其表示方法如下:
1、相邻的两个基数连用。
①共事二三年 ,始尔未为久。(宋·郭茂倩《乐府诗集·孔雀东南飞》)
②与吾父居者,今其室十无二三焉。(唐·柳宗元《捕蛇者说》)
③、山行六七里,渐闻水声潺潺而泻出于两峰之间者,酿泉也。(宋·欧阳修《醉翁亭记》)
2、用整数表示
①今治水军八十万众,方与将军会猎于吴。(宋·司马光《赤壁之战》)
②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十万之众,受制于人,吾计决矣!(宋·司马光《赤壁之战》)
3、在数词前用“数”、“可”“且”“约”等;或者在数词后用“余”、“许”、“所”、“奇”等表示 。
①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 (晋·陶渊明《桃花源记》)
②潭中鱼可百许头。 (唐·柳宗元《小石潭记》)
③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 (《列子·愚公移山》)
④族见一白酋督印度卒约百人。 (清·徐珂《清稗类抄·冯婉贞》)
⑤括既行,代廉颇三十余日,赵兵果败,括死军覆。(汉·刘向《列女传·赵将括母》)
⑥顷之, 二十余骑四面集,步行负弓失从者百许人。 (清·魏禧《大铁锤传》)
⑦舟首尾长约八分有奇,高可二黍许。(明·魏学洢《核舟记》)
⑧从弟子女十人所。 (汉·司马迁《史记·西门豹治邺》)
4.倍数表示法
倍数是指一个数的若干倍的数.古汉语的倍数表示法主要有三种形式:
1、用两个数词相乘表倍数,其中前一数词表示多少倍,后一数词表示一倍的数。
①三五之夜,明月半墙,桂影斑驳,风移影动,珊珊可爱。(明·归有光《项脊轩志》)
②中州盛日,闺门多暇,记得偏重三五。(宋·李清照《永遇乐·落日熔金》)
2、表示倍数,可以在数词后用“倍”,也可省去“倍”。表示一倍可以省去“一”,十倍用“十”、百倍用“百”。
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苏洵·《六国论》)
3、用"蓰"字,表示五倍。
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孟子。滕文公上》)
5.分数表示法
分数是表示事物是某个单位的几分之几的数。如果分母是“十”“百”“千”“万”等,可以直接写成“分母+分子”的形式或在分母与分子之间加“之”表示。这是文言文中分数表示法中最常见的一种。
① 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宋·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② 近塞之人,死者十九。(西汉·刘安《淮南子·塞翁失马》)
③ 此为害于心术者大,而蹈之者常十之八九。(清·刘开《问说》)
④ 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清·洪亮吉《治平篇》)
此外,还可以将名词放在分母之后表示分数。例如:大都不过叁国之一。(《郑伯克段于鄢》)不过,这种表示方法中学课本中出现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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