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的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文章 2019-07-03 13:29:30 1个回答   ()人看过

第一篇:县妇幼卫生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充分履行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基层督导,狠抓降消项目工作存在的不足,拓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加强托幼机构管理,启动妇女健康行动,积极开展二级优秀保健院创建,全面完成妇幼卫生目标任务。

二、主要生命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十万以内;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全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全县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三、主要服务指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1、农村达85%以上,城镇达95%以上;

2、儿童系统管理率达60%;

3、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10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

4、剖宫产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40%以内,乡镇控制在25%以内;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率达95%,其中hiv早孕检测率达80%;

6、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全县铺开,筛查率达90%;

7、妇女病普查率60%,普治率90%;

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到100%。

四、主要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加强基层督导,强化乡村保健网络职责。

一是妇幼保健工作是大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重要

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量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完善保健网络建设。每个级镇要稳定1-2人专职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待遇不得少于同级同类专业人员水平,不得下达经济任务,对个别确属人口少、服务范围小的乡镇,要向卫生局写出报告,经批准后保健人员可适当的兼职,但要以保健工作为主;村村要有村级保健人员抓保健工作,消灭空白村。三是卫生院要按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并作为兑现村卫生室补助的依据,四是全县统一实行村级报表制度。县保健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村级报表表样,由乡镇参照以规范村报表。五是县保健院要固定督导人员,实行责任制管理。对20个乡镇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方式管理,督导面达100%,督导行政村占10%以上,重点乡缜每季度不少于4次,一般乡镇一年不少于2次,大型督导一年不少于4次。六是强化督导反馈质量。县保健院要制定督导质量考核管理规定,纳入保健质量控制标准,按季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工作汇报和考核,乡镇卫生院领导、防保人员相应要对辖区行政村进行包村责任制划分,制定责任制考核标准。对于督导不力的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督导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行动缓慢的乡镇,县保健院要上报县卫生局,并在季度例会上通报批评。

加强降消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

一是加强与计生联系工作制度,结合房县2013年符合政策生育名单、新婚人群、流动孕妇“五个一”管理、育龄妇女花名册等做好孕妇筛查工作,提高孕妇筛查率,二是要按照《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细则》,加强系统孕产妇系统管理,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早管理,重点是高危筛查率要达到100%,早孕检查率达95%,产前检查5次以上达95%,产后访视一次以上达95%,三是杜绝家庭接生。四是以孕产妇保健手册为载体,保健与临床形成有机结合,做到定期跟踪检查、定期随访、及时为高危孕产妇提供有效服务和指导,五是严格执行分级分娩制度,严禁高危截留,对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年度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六是县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房卫字76号)文件精神,七是加大产科建设规范力度,县保健院加强对乡级产科建设质量的规范性指导,加强“三基”考核,规范服务流程,努力为广大孕产妇住院分娩营造温馨、便捷、安全、有效的服务。八是加强孕产妇急诊急救工作,进一步发挥孕产妇急救中心功能作用,加强急诊急救领导小组的职责,县乡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要在急诊急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三基三严”的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孕产妇急救中心要配足人员,设备时刻处于功能状态,急救药品品种数量齐全,无过期失效,司机、车辆随叫随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急救任务,九是加强产、儿科人员培训,提高县乡产、儿科整体服务功能。县保健院要制定好县乡产、儿科人员培训计划,采取有计划安排产、儿科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请上级医疗卫生单位产、儿科专家来我县讲课,进行封闭培训。十是对边沿、信息闭塞的乡镇加大贫困特困孕产妇救助。

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一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2013年全县仍实行“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县卫生监督局、县保健院要加大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指导和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二是出生医学管理严格按照出生医学管理办法规范运行,从2013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计算机打印,不能落实的单位县保健院停发该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三是加强三级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所有有助产技术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行月报表制度,同时结合“两大”系统管理,加大对出生缺陷调查,并要及进上报,四是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儿童系统管理要按照《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配备1名兼职儿保医生,配备婴儿秤、体重秤、软尺等必备设备,散居儿童结合儿童冷链运转等形式定期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集居儿童要定期进行集中体检,对筛查出有疾病的及时建议家长治疗,并给予喂养指导。五是开展妇女(围)绝经期保健(即更年期保健),拓展保健服务领域。县保健院积极筹建(围)绝经期保健门诊,开展(围)绝经期保健服务,探索(围)绝经期保健服务管理。

第二篇:妇幼卫生工作计划模板

妇幼卫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发展规划为目标,以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和加强高危、体弱儿管理为重点,全面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深化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工作目标

(一)健康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力争为零;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二)服务指标:婚前医学检查率≥75%;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99%;早孕建卡≥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8%;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新法接生率≥99%;产前筛查率≥80%;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90%;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覆盖率≥94%;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4%;体弱儿管理率≥98%;新生儿两病筛查率≥96%;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0%;6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85%;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合格率≥95%.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强化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坚决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B超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使用B超胎儿性别。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认真落实凭证取环、凭证定点引产、凭证施行输卵管再通术和凭生育联系卡进行辅助生育制度。规范接生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

(二)狠抓妇幼保健基础和重点,切实提高技术服务质量。

1、进一步规范围产保健管理。继续实行孕妇自愿选择建册,加强首诊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早孕建册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完善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认真落实追踪随访、转诊护送、定点分娩、接诊救治等措施。继续做好重症高危妊娠报告、转诊、追踪等工作,提升高危孕产妇筛查水平和县级高危筛查率。

2、进一步强化儿童保健管理。参照《舟山市儿童保健工作指导手册》,规范儿童保健工作,重点加强高危儿、体弱儿监管,对异常儿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降低儿童病残率和死亡率。进一步抓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管理,加强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和定期指导考核。

(三)加强流动孕产妇儿童保健,保障流动人口母婴安全。

1、规范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管理,加强调查摸底、信息互通,落实宣传动员、追踪、保健及住院分娩,把流动人口孕产妇列入本辖区系统保健对象,建立保健管理台账,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率。

2、建立流动人口贫困孕产妇分娩救助机制。在金塘中心卫生院建立新居民定点分娩救助医院,实行正常分娩限价和优惠政策。同时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情况登记和上报工作,努力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流动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

(四)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规范婚(孕)检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督导、依法服务、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大健康宣教力度,不断改进宣教方式,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争取全区婚检率达75%以上。不断深化孕前保健服务工作,并与婚前保健有机结合,制定统一标准化管理,以提高孕前保健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

2、规范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儿童听力筛查工作。继续做好高风险孕妇召回、中等风险孕妇追踪和低风险孕妇随访工作。做好新生儿疾病可疑病例的追踪、召回。努力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

(五)深化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巩固完善三级服务网络。

1、巩固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认真落实渔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服务内容,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进社区工作,使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与妇幼卫生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切实做好基层妇幼卫生服务工作。市三院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妇幼保健的职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公共卫生联络员做好妇幼卫生基础工作。逐步规范“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的管理.加强健康宣教人员的培训,协助开设社区“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增强宣教对象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2、加强规范化门诊和基层产科建设。按《浙江省乡镇卫生院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范门诊评估细则》,积极引导基层卫生院做好两个“规范门诊”的创建活动,改善保健门诊环境,拓展保健服务项目,满足群众的保健需求。基层卫生院产科要达到急产的应急处置要求,以切实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内涵建设。各级医疗保健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妇幼保健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素质。

(六)继续实施项目工程,巩固提高工作成效。

继续推进母婴健康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加强产、儿科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确保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的顺畅。加强产、儿科医生的急救技术培训,提高疑难病症识别能力和应急救治技术能力,努力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围产儿死亡率。继续做好两年一次的常见妇科病查治工作,加强宣传和部门协调,结合渔农民健康体检,做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确保项目工作质量。

(七)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质控,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要改进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和质控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与质量控制,及时上报各类报表,防止迟报、漏报、瞒报、错报。

第三篇: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要求,我市妇幼卫生工作以实施三个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维护母婴健康、防治出生缺陷为重点,积极推动妇幼保健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2013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管理与督导

1、按照国家项目管理和《运城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要求,妇幼保健机构要协助卫生局做好项目管理与督导。开展项目宣传,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指导,做好信息收集汇总,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研讨会,及时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健康运行。

2、以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为重点,要按照细化后“服务包”项目认真执行;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要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对孕产妇的关怀落到实处。

3、落实《运城市0-36个月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对全市0-3岁儿童实行基本保健免费服务,0-3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要达80%,体弱儿专案管理率达90%以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承担儿童保健任务机构的监管与督导。市直将于6月—8月份对相关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4、各县市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监测与督导工作,要通过加强“311”管理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5、稷山县和河津市要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任务。

二、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大行动”

完善助产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助产机构基础设施、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市助产机构规范率达90%,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不能开展助产服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加强项目培训,组织专家驻县蹲点,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加强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评审,完成助产机构评估和复审工作。巩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成果,进一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确保母婴安全。

三、母婴保健执法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法》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严禁胎儿性别鉴定和超范围服务,规范助产技术,产前筛查及诊断、引产等工作,各县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执法检查;要求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做到依法执业、依法行医,持证上岗。

2、依法规范托幼园所管理工作,严禁无证办园,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托幼园所进行摸底调查,于4月底前上报市妇幼院。抓好托幼园所保健医的培训工作和入园儿童体检工作,全市托幼园所入托体检率要达到100%,在园儿童卫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托幼机构规范化率要达90%以上。8月份市直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

3、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完善证件领取手续,实行证章分开,专人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所有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四、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1、继续实施“削峰工程”,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广免费婚检,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以叶酸等营养素添加为重点,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争取政府支持、政府买单实行婚检,推进我市婚检工作。

2、巩固二级预防措施,规范孕期4~6个月B超筛查工作,加强产前诊断培训,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3、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管理和监测,对于未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尽快促进实现“0”的突破。依法与新生儿监护人员签署“知情选择同意书”,大力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意义。2013年以县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60%以上,逐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

五、加强妇幼卫生能力建设,规范妇幼保健服务

根据“十一五”妇幼工作任务和我市卫生局安排,2013年市妇幼院、稷山、夏县、临猗、河津、新绛、闻喜、平陆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巩固等级医院的成果并做好复审准备;今年永济、万荣争创“二甲”妇幼保健院,芮城、绛县争创“一甲”妇幼保健院。市妇幼院将配合市卫生局组织市级督导和初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作用,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质量,今年拟与妇儿工委联合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督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不断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能力。

六、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

根据《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以及《运城市爱婴医院评估标准》,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母乳喂养知识,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各县对辖区内爱婴医院进行督查,市直于5-7月份进行抽查,对我市爱婴医院进行明察暗访。

七、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培训、研讨,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的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对筛查的“阳性”患者进行随访,组织专家实行药物阻断,并管理好阻断药物;及时上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报工作。

八、继续加强“三网监测”和妇幼年报工作

1、统一全市乡村两级妇幼卫生监测、年报等信息报表格式,强化基层监测信息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加强质控,不断提高数据科学性、及时性、准确率。

2、加强妇幼信息的利用,充分利用来之不易的数据,挖掘其中所蕴含的有价值的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3、市、县两级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评审、新生儿死亡评审及讨论制度,认真分析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并将讨论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妇幼保健院,市级每年在全市组织两次形式多样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运市卫转字(2009)277号文件执行。

九、做好国际合作项目

夏县继续实施“母子保健”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工作,逐级进行督导,努力实现项目的各项目标,提高基层妇幼人员服务能力。市妇幼院将于6月份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工作督导。

十、妇女体检工作

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使我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顺利开展,要求以县为单位,普查普治率达60%以上。

十一、业务培训计划

1、举办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培训班;

2、举办妇女保健服务能力培训班;

3、举办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培训班;

4、举办医疗管理培训班;

5、举办产科急救知识培训班。

十二、妇幼院长例会和信息例会

1、全年召开4次全市妇幼院长例会。

①3月份在临猗县召开第一季度例会暨妇幼保健机构达标上等现场会;

②6月份拟在市妇幼保健院召开第二季度例会;

③9月份拟召开全市托幼机构盐湖区现场会暨院长例会;

④12月份拟在市妇幼保健院召开第四季度例会。

2、3月份召开妇幼信息例会。

第四篇: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天津市出台《2013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今年天津市孕产妇死亡率将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12项免费惠民项目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同时,天津市还将加强对孕产妇的系统保健服务,高危孕妇管理率将达100%,孕期体重管理率达80%以上。

计划自然分娩率达50%以上

2013年天津市将继续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各区县辖区内不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同时,天津市将强化助产技术管理,要求天津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自然分娩率达到50%以上。同时,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今年天津市将加强市、区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的沟通与联系,做到及时转诊,快速接诊,提高抢救成功率。

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天津市将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加强社区医院与辖区计生、居委会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孕情,督促怀孕早期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8%以上,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同时,规范使用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提高3岁以下儿童定期体检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5%以上;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在2%以下;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

孕期体重管理率80%以上

今年天津市还将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的管理,进一步控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加强助产技术管理和督导,促进自然分娩。开展孕产妇乙肝、梅毒、艾滋病的筛查和干预,三种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减少传染病的母婴垂直传播。开展适龄妇女妇科病普查,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开展孕期体重管理,管理率达到80%以上,减少孕期体重增长过快对母婴健康的影响。推进女性盆底功能障碍筛查防治。开展儿童肥胖干预、心理行为健康、视力保护、龋齿防护等项目,积极推进儿童高血压、高血脂常规监测。

严查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今年天津市将组建成立区、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规范内部科室设置和工作流程。同时继续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和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天津市还将继续执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进行托幼机构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专项检查。

第五篇: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2013年是《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3年)》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3年)》的终末评估年,也是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3年)》的关键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将继续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宗旨,以《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3年)》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3年)》为指导,以《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3年)》为主要任务,履行妇幼卫生公共职能,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推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工作目标。

一、工作指标要求

(一)孕产妇死亡率

控制在10/10万以下。

(二)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三)其他工作指标

1.早孕建卡率达80%。

2.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市区达98%,农村达95%;农籍孕妇孕期免费体检率达85%以上。

3.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4.住院分娩率达100%。

5.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市区达98%,农村达90%。

6.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

7.高危儿童筛查率全市达95%,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市区达95%;农村达80%。

8.孕前传染病筛查率达90%以上。

9.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

10.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

11.儿童白内障筛查率达90%以上。

12.儿童髋关节筛查率达90%以上。

13.儿童先心病筛查率达90%以上。

14.适龄妇女妇科病完成当年计划的100%。

15.农村妇女叶酸服用率达80%以上,服用依从率达50%以上。

16.项目区县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共完成2.4万例,治疗率达95%以上。

17.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率达100%。

二、加强妇幼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剥离住院业务,确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发展模式

设置床位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剥离住院业务,以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为主要职能,统一名称为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实现内部功能、科室布局、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置。

(二)落实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建设,提高公共卫生能力

在确定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公共卫生职能后,各区县要通过资源调整、改造、扩建、新建等方式,改善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确保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业务用房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房屋功能要符合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工作需求。依辖区人口房屋面积要达到2500平方米、3500平方米、4200平方米三个标准。凡按要求时限和标准完成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区县,经市发改委、市卫生局验收合格后,由市发改委给予资金奖励。

(三)依据相关政策,配齐妇幼保健工作人员

根据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卫妇字2号),参照辖区人口核定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一般应在40-7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要占工作人员总数的75-80%。新进保健人员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要到市妇儿保健中心接受为期一年的岗位培训。加强现有岗位人员培训,通过三年时间,强化区县妇幼保健力量。

(四)确保经费,保障公共卫生工作开展

依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3年)》的要求,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实行预算科目单列,保证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其中,人员经费按照编制拨付;妇幼卫生群体保健经费,要严格依照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8号)文件要求,按照0.5万元/万人口的标准,认真执行,并随着经济增长和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而增加;公务经费要按照工作需要核算,并认真落实。

三、保证母婴安全,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一)强化责任

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控制的领导责任承诺,强化区域管理,实现有效控制。实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和归因分析,对可避免因素所致死亡进行责任通报和明令整改,对实现年度承诺目标的区县和对抢救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进行表彰。

(二)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

1.提高社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工作积极性。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实施以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为考核标准的妇幼卫生工作资金分配方案。

2.加强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孕妇早孕建卡率,二、三级医院要做好孕妇接诊的信息录入。同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做好外来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

3.做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转诊沟通,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鉴别转诊和全程监护。

(三)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发挥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的作用,加强抢救中心与基层单位的联系沟通,保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得到救治,保障母婴安全。

(四)继续加强各级产科建设和管理,强化助产技术服务等院内感染控制的规范、培训和督导,实现产科设置和服务的规范化,提高产科质量。对全市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机构实施校验。

(五)定期开展辖区围产协作组活动,进行孕产妇死亡或危重病例讨论,推动产科技术水平的提高。

(六)根据《天津市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制度》,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进行新生儿救治讲座和典型病例讨论,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四、深入推进《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3年)》的贯彻实施

(一)继续推进12项免费惠民项目的实施,严格质量控制和环节管理,及时确诊,适时干预,提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受益率。以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资金分配办法》为指导,规范进行全市惠民项目。

(二)做好与教委、人口与计生、妇联等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推进儿童肥胖干预、心理行为健康、视力保护、龋齿防护、生殖健康等项目的社会发动和健康促进,实现健康教育进课堂、进社区和部门信息共享。在全国率先推进学前儿童常规血压监测,2013年实现全市托幼机构信息联网,在散居儿童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现集体儿童的生长发育、营养摄入、健康状况的动态管理与监控。

(三)加强剖宫产控制,在物价、社会保障部门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将剖宫产率与产科执业校验管理相结合,确保剖宫产率的有效控制。

(四)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3年)监测评估方案》。从政策环境、过程指标、项目绩效、人群满意度、社会影响、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综合评估项目工作,示范和引领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高效率、高水平运行。

(五)和分析数据成果,形成众多高水平学术文章和调研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做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一)通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规范基层产科服务。

(二)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以健康教育、个案咨询指导、免费进行叶酸水平监测、进行每日补服记录、全程结束结果反馈、分娩结局追踪等形式,提高目标人群的依从性。

(三)以国家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为契机,提高社区妇女保健服务能力。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津卫妇4号),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安全。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七、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全面实现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国家级、市级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

八、加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

(一)制定天津市妇幼卫生健康教育规划,指导我市妇幼卫生健康教育事业发展。

(二)建立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队伍,每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有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统一培训。

(三)建立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示范基地。

(四)形成并完善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系列教材。

九、加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

强化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广告的行为。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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