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之个人廉政承诺书

文章 2019-07-03 10:46:42 1个回答   ()人看过

项目责任人廉政承诺书

本人作为该项目的责任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要求,现作如下承诺:

1、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承包方提供优质服务,不刁难或故意为难承包方。

4、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秉公办事,不利用手中权利为个人谋私利,做事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杜绝暗箱操作。

5、不向工程承包方推销、介绍或暗示使用特定人或特定品牌的工程材料等。

6、不向承包方索要或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干股等;不在承包方报销任何应由工程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收受或者以借为名收受承包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生活或办公用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收受承包方财物。

8、不接受承包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高档娱乐等活动。

9、不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活动。

10、本人将努力践行上述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给予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廉政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自己保存,另一式交纪检部门备案。

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承诺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树立学校良好的行业形象,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上级要求,本校向社会各界承诺如下:

1、校长对本单位党风和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做到有领导组织,有相关制度,有相关活动方案,并确保得到实施。

2、学校与教师及下属学校签订相关责任状,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保障措施。

3、在师生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求领导和教师严于律已,不触犯相关规定,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党员形象、领导形象。

4、制止三乱包保到人,对在职教师校外办班、补课、收费严格制止,绝不手软。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活动一视同仁。在职教师在校外各种补习班任职一视同仁。学校不在教学时间之外进行整班补课。学校领导不纵容、不包庇配偶、子女违纪。

5、对要求学生订购规定之外的资料、教辅用书,或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的一经查实与上述违规行为一视同仁。

6、学校禁止教师及中层领导以各种名义罚款、摊派钱物,学校不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向学生家长公开标准和相关内容,且做到收支两条线,账目清晰、无利润。

7、学校不为教师办班提供任何人力物力支持。不聘外教,不以赢利为目的高额收费,不从事小学教育以外的教育活动。

8、学校通过专题家长会、领导接待日、校园开放周等活动与社会、家长零距离接触,校长电话向社会公开,随时接受检举和质疑。

9、学校设立意见箱,校长联系卡,行风监督员,努力化解与学校相关的矛盾,杜绝上访事件发生,杜绝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10、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教育局举报电话:57983614

校长电话:(办)57978026 (手机)13845145955

行风监督员副校长姜波电话:(办)57978026(手机)13936226203

《校长联系卡》可由学生向班主任教师索取。

乡镇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记为民服务宗旨。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树立廉政勤政良好形象。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

三、不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四、不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不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使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六、不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七、不在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八、不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不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十、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十一、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欺骗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十二、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十三、不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不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十四、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承 诺 人: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职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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