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

文章 2019-07-02 20:06:48 1个回答   ()人看过

今有承建单位:负责承建工程项目:。为保障在该项目工程务工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遵照《建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承诺依时结算和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各岗位(工种)支付周期约定如附件,支付时间不超过支付周期日7天,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10天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经全体务工人员协商同意,但至少每月向务工人员支付一次工资。

二、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资不包括材料费、质量保证金、承包利润等相关费用。在结算周期内难以核定务工人员完成工作量的,可以先预付工作,并在下一结算周期内结清。预付工资应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核算务工人员工资,工资足额支付,不得以风险金、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克扣工资。工资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四、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记录工资支付对象姓名、核算情况、支付日期和实发工资数额,并在工地公示栏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并公开举报投诉的部门和电话。

五、作业现场实行工地实名制用工管理,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

六、本责任承诺书一式四份,责任承诺单位、当地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各执一份,在工地公示栏公开一份。承诺书自责任承诺单位法人、授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责任承诺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所有责任,并接受当地住建部门、人社部门行政处理措施,包括不限于:停工整顿、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比例、对责任单位信用扣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

责任承诺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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