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参考计划
一、协助物业部领导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
1、每月召开中福大厦内合作单位安全例会,观看与己相关的火灾视频,落实相关相关职能和政府部门有关消防安全会议精神,指出合作单位的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合作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每季度召开本单位防火会议,布置消防工作,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把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到公司每位工作人员,充分调动本单位单位全体员工的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培训会。主要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宣传,提高消防知识水平,懂得火灾的起因、火险的预防、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场自救逃生方法等。
二、建立完善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治长效机制,提高各单位预防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1、进一步建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合作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保证单位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合作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合作单位的火灾危险源、防火重点部位及消防安全工作实际,促使合作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促使认真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十一项职责,促使其做好本单位的消防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负责人对本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签定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4、各合作单位进行装修时严格落实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等消防行政许可制度及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产生。
三、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各合作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设。并保证各合作单位本年度不少于两次演练,着力提高各合作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工作人员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做到“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小火灭得了”。灭火救援预案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时修改,确保有效、适用。
四、协助物业部领导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设。协助物业部领导做好本年度对各合作单位不少于两次疏散逃生演练,着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1、协助物业部领导做好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使工作人员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线路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2、进一步强调大厦小商户全员参加,大单位必须80%以上人员参与,否则按照2014年通知要求给予罚款或者解除合同。
五、加强合作单位对《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消防安全月活动方案,开展全员消防大教育大培训,着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1、完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特别加强各合作单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提高各合作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使其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协助物业部领导做好对各合作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六、进一步促使各合作单位做好晚间闭店检查工作。进一步促使各合作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每月安全例会工作,进一步促使各合作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每季度防火安全会议工作,进一步促使各合作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每半年员工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促使各合作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新入职员工培训工作,并把闭店检查、会议或培训记录存档备案。
七、协助物业部领导做好落实对合作单位的监管责任。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灭火救援职责,针对各合作单位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和整改要求和期限。
八、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消防巡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广告牌日常检查和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不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领导,及时派人解决处理。并每月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进行检查,对损坏的器材及时更换处理。
九、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十、积极配合消防职能和政府部门的工作,对有关意见,要及时研究落实整改,保证做好消除消防隐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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