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原文及翻译

文章 2019-07-01 07:53:19 1个回答   ()人看过

导语:韩愈提出的“文道合一”、“气盛言宜”、“务去陈言”、“文从字顺”等散文的写作理论,对后人很有指导意义。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原文及翻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文:

公讳丹,字文明,姓韦氏。公之父政,卒雒县丞,赠虢州刺史。公既孤,以甥孙从太师鲁公真卿学,太师爱之。举明经第,选授峡州远安令。顺宗嗣位,诏拜谏议大夫。

刘辟反,围梓州,诏以公为东川节度使、御史大夫。公行至汉中,上疏言:“梓州在围间,守方尽力,不可易将。”征还入议蜀事。刘辟去梓州,因以东川节度使让高崇文①,拜晋、慈、隰等州观察防御使。将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张职,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上以为忠。

一岁,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观察使。公既至,则计口受俸钱,委其余于官。罢八州无事之食者,以聚其财。始教人为瓦屋,取材于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于场,度其费以为估,不取赢利。凡取材瓦于官,业定而受其偿,从令者免其赋之半;逃未复者,官与为之;贫不能者畀之财,载食与浆,亲往劝之。为瓦屋万三千七百,为重屋四千七百,民无火忧,暑湿则乘其高。明年,筑堤捍江,长十二里,疏为斗门,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无此堤,吾尸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万二千顷。凡为民去害兴利若嗜欲。

卒有违令当死者,公不果于诛,杖而遣之去。上书告公所为不法若干条,朝廷方勇于治,且以为公名才能巨,治功闻天下,不辨则受垢,诏罢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条,皆无丝毫实。诏笞卒百,流岭南。公能益明。(选自《韩愈文集》,有删改)

注:①高崇文:唐代大将,刘辟反,统兵往讨,平定叛乱。②畀bì,给予。

译文:

韦公名丹,字文明,姓韦他的父亲名韦政,在雒县县丞任上去世,朝廷追赠虢州刺史韦公在父亲去世之后凭甥孙的身份跟随太师鲁公颜真卿学习,太师很喜欢他后参加明经考试合格,经过选定授以峡州远安县令的官职顺宗皇帝嗣位,下诏授以谏议大夫之职

刘辟造反,围困梓州,皇帝下诏让韦公担任东川节度使、御史大夫韦公走到汉中时,给皇帝上疏说:“梓州现在正处在被包围的时候,他们正在尽力防守,这时不可以更换将领”朝廷征召他回来讨论蜀地之事刘辟离开梓州,韦公趁机将东川节度使之职移让给高崇文,自己被朝廷授予晋、慈、隰等州观察防御使之职将要上任,给皇帝上书说:“我所治理的三个州,并不是要害之地,不值得设置官职,浪费国家资财,不如让三州归属河东方便”皇帝认为他很忠心

过了一年,被授予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观察使之职韦公到任后,就计算家里的人数来接受朝廷的俸禄,把多给的钱都交给官府罢免了八州的无所事事只是白吃饭的人,来聚集钱财开始教导人们建瓦屋,从山上取得材料,召集陶工教给人们制作陶瓦的方法,把木材、陶瓦聚集到集市上,估计建屋的费用而定价钱,不获取利润凡是从官府领取木材、陶瓦的人,房子建好以后再交钱,遵从命令的人免除他们一半的赋税;逃跑还没有归来的人,官府给他们将房子建好,贫穷不能购买材料的人官府给予他们钱财,用车装着食物和水,亲自到各处劝说他们盖瓦屋建造瓦屋一万三千七百间,建造两层的瓦屋四千七百间,百姓没有了火灾的忧虑,夏天潮湿就住在上层第二年,修筑堤坝保卫长江,长十二里,分散修筑闸门,用来泄出洪水韦公离职的第二年,长江洪水达到了与堤坝相平的高位,百姓老幼都哭着思念韦公的好处说:“如果没有这道堤坝,我们的尸体或许要流入大海了!”开挖池塘五百九十八口,从而获得田地一万两千顷凡是为百姓祛除祸害兴办有利的事都像是追求享受一样

有一个违反命令应当判死刑的士卒,韦公最终没有杀他,实施杖刑后让他离开了这个士卒上书朝廷告发韦公所做的若干条违法的事,朝廷正在严抓吏治,并且认为韦公是一位以才能闻名的大臣,治理地方的政绩名闻全国,不辨明是非就会蒙受耻辱,就下诏罢免韦公的官职留住在江西等待辨明使者还没有来到,过了一个多月,韦公因患病去世了使者到后,辨明士卒所告发的若干条事项,没有一件是真实的朝廷下诏鞭打这名士卒一百下,流放岭南韦公的才能更加显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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