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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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学术论文篇一
学者布雷斯(Blase)从学校微观政治学(micro-politicsofschool)的视角研究了存在于学校组织中人际互动的政治行为,包括权力的运用和存在的冲突。①组织政治的研究把静态组织理论重构以利益分化――权力多元――矛盾控制――人际融合为中轴的动态组织行为理论,开辟了以利益冲突为基础的学校组织日常运转机制分析的新视角。耶鲁大学教授伯顿R克拉克在《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的权力模式》一书提出“学术权力”的概念问题,在文中罗列了从高等教育管理系统的最基层(教授)到最上层(国家)之间各个层次、各类型的十种学术权力:个人统治(教授统治)、集团统治(教授统治)、行会权力、专业权力、魅力权威、董事权力(院校权力)、官僚权力(院校权力)、官僚权力(政府权力)、政治权力、高教系统的学术寡头权力。②其后,伯顿克拉克在《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一书中,把学术权力归纳为扎根于学科、院校和系统三大部分。③辛西亚哈代(Chnthin Hardy)以巴西大学为例,剖析了其组织结构的变化,他从该大学的各个阶段的特点入手,探究了大学结构与大学决策、大学结构与不同阶段特点适应的问题,通过分析比较职能科层和矩阵结构的作用,他指出后者服务于创新,前者有利于完善。④泰德(TedI.K.Youn)和帕特丽夏(PatriciaB.Murphy)在《高等教育组织研究》中从组织结构的起源、理论模式、组织文化、学术组织中的权力问题、组织结构中的决策机构以及组织结构的变革等几个方面来描述高等教育组织结构。⑤
这些研究运用组织社会学、比较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分析方法,静态地分析了这些国家的大学的权力关系,把大学作为一个政治系统来分析,描述大学的权力模式。并且,这些研究是从整个高等教育系统来谈权力问题,对政府与大学之间的权力关系着墨较多,只是偶尔谈到基于个人利益的权力运行现象,研究的出发点不是探寻高等院校中内部的组织运行问题,所以,这些文献基本上没有回答组织政治学所关心的大学内部权力运行状况。
国内文献综述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制度改革也逐渐向纵深方向发展,国家逐步下放办学自主权,拓展大学的生存空间。但是,大学内部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体现大学根本使命的学术权力在结构和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大学的发展与提升,大学学术权力研究成为学界近年来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
学术权力的内涵。分析总结学界对于学术权力的界定,大致可以归类为三种界定方式:第一种是广义的界定,把学术权力界定为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其主体既包括学者及学术组织,也包括行政人员及校内外行政组织。别敦荣就是从广义上界定学术权力,他认为“学术权力指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⑥并且,可以根据权力作用方式,把学术权力划分为学术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行政管理权力。第二种是一般意义上的界定,把学术权力界定为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李承先则认为“学术权力是学术组织的权力”⑦,权力主体包括学术委员会、学科评审组以及其他形式的学术认证机构。第三种是狭义的界定,认为高校学术权力的本质在于专业和学术能力。秦惠民认为“构成学术权力基础的是专家的学术专长,其行使只能是基于行使人从其学科专业背景出发所形成和达到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⑧
学术权力的来源与合法性基础。宋伟认为“大学是以知识的传承、储存、研究、创造和发展为主要任务的学术性社会组织,大学组织的学术性是学术权力的本源,而学术管理则为大学学术权力存在的提供了现实基础。”⑨赵俊芳认为大学学术权力的合法性主要从“形式合法”和“实质合法”两个方面来加以分析认识。“学术权力的形式合法性,主要是从权力来源的角度审视学术权力,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大学内部相关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规则、方式的属性。学术权力的实质合法性,主要是指学术权力所尊奉的原则及其功能是否符合理性、正义、自然法的属性要求,是否符合知识生产及人才培养的规律。”⑩
学术权力的重构与扩张。查永军认为“从学术研究内部场域入手提升学术影响力,增强研究实力,是实现学术权力复位乃至张扬的重要途径。”{11}李光认为“要提升学术权力在我国高校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使其能与行政权力协调运作,必须内外并举。外部举措主要是由政府从制度和政策两方面来推动;内部举措主要是由高校从理念、制度和人员三方面进行设计,采取由外而内、由上而下的调控监管的策略,建立自由的学术环境,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整体素质。”{12}
学术权力的规制。学者们针对目前存在的学术、学霸、学阀等现象,认为学术权力的扩张需要有限度,并对其进行规制。赵春华认为“权力的这种非理性化倾向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它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大学学术权力也莫能例外。要遏制权力的非理性化,必须以法律制度规制权力,以权力规制权力。”{13}
国内外文献综合评价
综观国内外的研究,尤其是我国在本领域的研究状况,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需要在后续研究中予以关注。
研究视角一元化。国外学者对学术权力的研究,立足于政治学、组织社会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视角,以不同的学科之眼探视大学的学术权力,对学术权力的研究呈现多学科多维度的特点。而我国开展学术权力研究的学者主要集中在两个学科门类,即教育学和政治学,这导致在研究过程中会不自觉地依存于本学科的研究视角和框架,对学术权力的研究呈现出扁平化和高度一致性的特点。在后续研究中,要引入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视角,多维度探究学术权力问题。
研究方法简单化。我国关于大学学术权力的大多数研究是基于对学术权力的感性认识,结合已有研究和相关理论,进行思辨性的研究,研究方法多以文献法、比较法、历史法为主。由于缺少一手资料的支持,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可信性欠缺。
研究边界狭窄。目前的很多研究,忽视了学术权力的复杂性与整体性,有关大学学术权力的研究过多地集中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问题的论述上,忽略了对大学学术权力总体结构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关注。也由于对学术权力内涵的界定相对狭窄,学术权力的研究场域局限于大学内部,缺乏对于大学外部学术权力系统的研究与关注。同时,对于大学内部学术权力的研究过于笼统,停留在宽泛的大学和高校范畴内,缺少对于不同层次类型大学的学术权力细化研究。
研究起点模糊导致研究结论的理论性与思辨性欠缺。学界对学术权力概念进行了大量研究和界说,但却忽视对权力理论与权力实质的考察,缺乏对权力理论的溯源研究,致使研究成果缺乏应有的理论深度和思辨性。学术权力是权力的下位概念,要深刻把握学术权力的内涵,首先需要对权力理论与权力实质有所了解,借鉴权力理论漫长的研究历程与丰硕的研究成果,在全面阐述权力的内涵基础上,才能科学地把握学术权力的内涵,夯实研究的逻辑起点,保证研究成果保持基本的学术水准。(作者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标准学术论文模板篇二
一、现代大学的自我迷失与本体危机
随着大学的不断发展,其职能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大学从最初只是一个培养人才的机构,到19世纪初柏林大学创办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科学研究功能,再到20世纪提出的社会服务功能,从而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成为当前被公认的现代大学的三大职能。大学职能的演变,说到底是大学对时代和社会变化的回应。随着大学职能的发展和演变,大学从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也由此展开。在知识经济时代,面对社会的期待、压力、挑战和诱惑,大学对其社会服务职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逐渐失去了自我,并面临着严重的本体危机。其实,这是大学面对时代和社会变化作出回应时所处的两难困境,即大学的需要和价值追求与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之间的冲突。为此,我们需要寻求切入点,找寻大学的合理性和应对之道,为处于迷失和危机之中的大学寻找身份认同。
大学存在的合理性,不仅建立在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上,而且必须以大学核心价值观的坚守为支撑。偏离了价值追求,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就要受到质疑。因此,大学的本体危机与其说是在大学与社会之间时所产生的大学对社会的不适应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对大学的质疑和不信任,倒不如说是大学自身所产生的自我认同危机。“所谓大学自我认同的危机,乃是指大学丧失了自身赖以生存的普适性的价值观。”作为一个学术性组织,大学的核心价值观是拓展知识、发展学术、追求真理以及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正是由于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动摇,造成了大学的本体危机。因此,大学要从自我迷失中走出来以及消解本体危机,就需要肩负起应有的学术责任。
二、唐纳德·肯尼迪的学术责任思想
唐纳德·肯尼迪(Donald Kennedy),美国当代最负盛名的高等教育思想家之一。他曾任斯坦福大学校长(1980-1992年)、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Science,AAAS)主办的著名杂志《科学》(Science)的主编(2000-2008年),现为斯坦福大学名誉校长、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美国艺术和科学院院士,丰富的工作经历和12年的大学校长生涯对唐纳德·肯尼迪教育思想的形成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他的教育思想不仅体现于他本人的工作中,更为集中地反映在他的著作《学术责任》(Academic Duty)中。唐纳德·肯尼迪以学者和大学校长的双重身份,面对“大学的价值观与不断变化着的社会之间”的冲突,从学术责任的视角阐述了大学如何恢复大学使命和忠诚的价值观这一核心问题。
1.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是“一体两面”
学术自由的确立是基于对知识的追求与探索,是现代大学理念的核心要素。只有保证学术自由,大学才能更好地促进学术研究的顺利进行。作为一种内部保护和外部防御机制,学术自由看起来好像是大学教师的专业特权,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这种自由的基本理由完全是为了公众利益。“学术自由既要对社会进行谴责而与此同时又要对社会负责。”虽然高深学问的探索需要尽可能广泛的学术自由,但同样需要对社会和公众的期望和要求做出相应的回复。因此,学术自由和学术责任密不可分,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之间的对称与均衡构成了利于学术发展的张力,在大谈学术自由这一权利时绝不能忽视与其对等的学术责任意识。
学术责任的实现需要有学术自由的保障。大学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就必须履行相应的学术责任,但大学教师更多地关注学术自由,而对学术责任的重视程度则远远不够。人们虽然理解自由对于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必要性,并且顺理成章地接受了它,但是,与之对应和平衡的义务却模糊不清,从而使得学术责任在象牙塔内也披着神秘外衣。正如唐纳德·肯尼迪所言:“人们很少对新的教师成员提及责任,在学术文献中也很少能找到关于教师责任的内容。这也许是学术自由传统的一部分……但是其结果之一是,不仅学术圈中的人们对教授职位的期望是模糊的,而且公众对此的认识尤为如此。”可见,学术责任一直没有得到清晰的说明,致使产生“教师拥有太多的自由,然而却缺乏规范”的印象也就不足为奇。这种认识与做法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教师没有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学术责任,因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将学术责任自觉承担起来;同时,也为部分学者片面强调学术自由对学术发展的重要性,进而逃避学术责任提供了借口。内尔·汉密尔顿(NeilHamilton)对美国大学教授协会(the AmericanAssociation 0f University Professors,AAUP)的1940年学术自由宣言内容也给予了毫不留情的批判,因为AAUP只关注学术自由,却没有对担当相应学术责任的人进行调查和检举。必须把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有机地统一起来才有利于大学发展和学术繁荣。
因此,在现代大学中必须处理好学术自由和学术责任的关系,不能因为坚持学术自由而拒绝履行学术责任。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是互为补充与相互对应的关系。正如约翰·加德纳(Iohn Gardner)所认为的:“自由和责任,权利和义务,它们是交易的关系。”大学在享用学术自由的权利时,必须意识到它对国家、社会、民众所承担的学术与社会责任。
2.学术使命与社会服务并行不悖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大学的发展。大学已经走出象牙塔进入社会的中心,大学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也必然不能完全超脱于社会现实,再也不像以前能做到完全的学术独立。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重要的经济资源,面对社会的期待和压力,大学高度重视并积极承担社会服务责任,日益满足社会的需要:与此同时,大学还通过提供社会服务获得了丰厚回馈,为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除此之外,随着政府投资紧缩以及大学办学经费需求的增加,大学逐渐增加了与营利企业之间的互动,通过争取来自企业的“横向’’课题、承担技术产品开发项目以获得更多的办学资源。大学对经费的依赖和对实际利益的过度追求,不但会使急功近利的氛围在大学中蔓延,而且会影响到学术独立和学术自由。这正是大学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时所处的困境,即
大学的价值追求与社会的需要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诚然。大学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有相当的资金,但学术与利润不该混在一起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正如唐纳德·肯尼迪向我们警示的那样:如果教授突然变得富裕和精明起来,象牙塔和普通公众之间融洽的社会契约就会破裂。毕竟,作为学术组织的大学与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相结合是很危险的。其实,作为美国“硅谷”摇篮的斯坦福大学,是“学、研、产一体化”的典型代表,是德国研究型大学传统与美国实用精神的有机结合,它体现出大学学术使命与社会服务之间并行不悖、相互促进的关系。诸如,唐纳德·肯尼迪不但强调原创性工作是学术研究的核心标准,而且还允许教师从事有益的社区项目,并明确把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标准。由此可见,只有保持大学的学术使命这一“本体”与社会服务这一“功用”的各自限度并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在学术使命和社会服务之间做出较好的平衡。
因此,面对“大学的价值观与不断变化着的社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唐纳德·肯尼迪认为,大学教师不但应该向社会强烈表达(必要时捍卫)大学价值观,而且还要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并自觉承担,唯有如此,才能从大学自身的存在价值出发进行积极应对,真正承担起大学的责任与使命。可见,唐纳德·肯尼迪探讨学术责任有两个目的:一是向公众明确学术责任,二是对未来的和在职的大学教师进行学术责任训练,希冀“大学应该更主动地迎接就自身和公共责任做出解释的挑战”。
3.学术与人格应有机统一
随着学术的高度专业化,在大学教师的评价上,对学术成就的要求几乎取代了注重品德的传统要求。一方面,导致大学教师对自身道德素质不重视;另一方面,也使得很多大学教师在追求学术成果时存在学术抄袭、学术造假、学术等很多不端行为。然而,学术本位并不意味着人格要素不重要。唐纳德·肯尼迪认为,大学教师承载着培养有思想、有教养、有知识的人才的社会使命,应该追求学术魅力与人格魅力的有机统一,学术与人格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对此,唐纳德·肯尼迪认为:一旦在学术的追求中伴随着个人利益、贪婪或者虚伪,那么就会严重威胁到人们对学术价值的信任,因为“公众对学术的信任依赖于学者对学术的令人信服的追求”。因此,“大学要获得社会的信任,就应该让公众认为大学的工作是基于诚实的行为,这一点尤其重要。其部分原因是社会要相信大学所创造的知识,而更深层的原因是,公众认为大学是接受他们的委托以培养青年一代的场所,如果负责教育学生的高级学者们对自己的工作都缺乏责任感——尤其是,如果他们把年轻人的思想和成果据为己有——那么,整个社会对大学的信任程度就必然会下降。在公众眼中,教授应该是道德高尚的导师,如果他们不能热心、细致、大度地对待自己的工作,那么他们注定会失去人们的尊重。”另一方面,学生进入大学更看重的是精神生活,追求知识比获得一个文凭、找到一个好工作重要得多。对许多年轻人而言,老师实际上是学生模仿与学习的对象,对他们影响最大的常常是一、二位改变他们一生的良师益友,这正是我们传统师道中所说的“身教”。以身作则,为学生们树立良好的榜样,或许就是教授们最重要的“学术责任”。
针对当前部分大学教师学术与人格失衡的情况,唐纳德·肯尼迪认为:“我觉得我们在培养年轻的学术接班人时偏重于他们各自的学术领域,却忽视了那些让他们成为成功的负责任的学术公民所必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使学生今后的生活对社会和个人有益显然是学术责任的一部分,甚至是核心部分。如果我们在培养博士生时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就没有尽到一个基本的义务。”鉴于此,他在卸任斯坦福大学校长职务后为有志步入学术职业生涯的在学博士生开设以学术责任为主题的研讨课并出版《学术责任》著作。在台湾学者杨振富对此书翻译的台湾版本《学术这一行》中,台湾中央大学前校长刘兆汉写了题为“以身作则,建立榜样”的序,呼吁学术行内人要做到学术与人格的有机统一。
三、对现代大学学术责任的思考
从学术责任的角度来解读现代大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但可以为处于迷失和危机之中的大学寻找身份认同的合理性、纠正当前大学发展的偏向、有效地消解大学的本体危机,而且还能更好地把握大学的实现方式。唐纳德·肯尼迪的学术责任思想给了我们诸多启示,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坚守现代大学的学术使命。
1.努力坚守现代大学的学术责任使命
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要求大学走出象牙塔,融人社会。德里克·博克在《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中的“bevond,”一词,并非仅仅只是走出、离开而已,还具有“超越”、“超出……的范围”、“除……之外”等意思,即大学不仅仅是象牙之塔,同时还承担着社会责任。博克面对大学如何恰当对待社会及自身传统职责的关系时,他认为应该从大学基本学术价值出发来积极面对社会诸多问题的挑战,“纯学术研究”作为象牙塔的坚固基石是不能动摇的,只有基于这一点来考虑社会需求,大学才能从“传统上向国家提供最伟大的服务”。这与唐纳德·肯尼迪认为的大学应首先坚守其学术责任具有契合性,即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其实是以大学的学术责任为前提,只有从学术责任出发才能更好地应对社会的需要和挑战。因此,大学首要的是坚守自身的核心价值观,履行学术责任。
中国大学是当时救亡图存的产物,“中体西用”的指导思想使其从一开始就缺乏西方大学的学术精神。面对“市场化”、“大众化”和“全球化”的冲击,中国大学缺少厚重的文化传统来守护自己的精神家园。是在没有自己“象牙塔”的语境下谈论“走出象牙塔”的,从而存在着抛弃其自身存在价值而以社会服务为主的危险,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大学会出现自我迷失和本体危机的重要原因。因此,就中国大学现状来说,必须先谈“走进”象牙塔。才有资格谈“走出”。当前最重要的是,大学需要在社会服务中进行自我沉思和守望,努力重塑和坚守“象牙塔”精神而不是自我放逐。
2.在坚持学术自由的同时积极承担学术责任
“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并承受选择的重负,而且还意味着他必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接受对其行动的赞扬或谴责。”“学术自由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它也要有限制,也要求有责任,要求学者们认清自己的研究领域,追求真理。”学术自由是一种有限度的自由,没有学术责任的对应,所谓的学术自由只能是一个空壳。责任的缺失使得学术自由无所依附,其后果必然是社会对大学的期许与大学看待自身的方式发生错位。
学术责任是学术自由本身所内在具有的,并非政治干预和公众干预的结果。在大学中,之所以把学术自由作为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因为我们对真理的认识需要自由探索,换言之,学术自由是为大学的核心价值观服务的。如果大学只强调自由,而忘记了讲求学术自由 的目的,那恰好就是方向上的迷失。进行自由选择就要敢于自我担当。大学及大学教师履行学术责任,是大学自身价值的一种必然体现。
然而,大学履行学术责任并不代表着大学不需要社会监督。“就像战争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决定。”四回顾大学发展史可以发现,大学是在与社会干预这一张力中不断发展与演变的。大学的发展需要社会支持但又需要有度地独立于社会。因此,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看,学术发展需要学术自由作为保障,而这是社会给予大学及大学教师的一项权利,权利的获得总是建立在责任和义务之上的,必然要为之担负必要的学术责任。正如唐纳德-肯尼迪所言:“大学遭受批评的根源在于,大学内部不能认真承担责任。社会慷慨地赋予大学以学术自由,而我们却没有注意到事物的另一面。它和我们怎样看待自己的责任,我们的赞助人及顾客怎样看待它有关系。如果我们能澄清对责任的认识,并获得公众对它的接受,我们就已经履行了对养育我们的社会的一项重要义务。这项义务构成学术责任的最高制度形式。”
3.积极培养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意识
大学核心价值观的坚守,归根到底是由大学教师来体现、传承和践行的。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培养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意识和学术品格化的价值理念。
学术化品格的职业理念是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创新的大学教师职业的核心标准,它要求大学教师应当从对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守转向对职业本质内涵的理解、领悟和内化。可见,培养大学教师的学术精神和学术品格,有利于重建大学教师的自我认同,实现大学的核心价值观和精神诉求。
针对当前的学术失范现象,从外在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从内在方面增强学者自律意识,成为大家的一致共识。然而,这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因为现实中的学术体制与结构设置基本健全、学者道德素养并不差,在实际行动中屡屡不能实现意味着其中有更加深层次的问题尚未揭示。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吉林大学孙正聿教授认为:“在当前的‘学术规范化’的讨论中,似乎还仅仅停留在‘技术’或‘道德’的层面上,而没有深入到对‘学问’本身的规范上。”为此,学术规范亟须从道德层面回归学术层面,需要大学教师认同学术研究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更要培养学术化的人格和品格。
为此,我们既要从制度层面规范大学教师的职业责任,还要从道德层面教化大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更重要的则是从理念层面培育大学教师的学术化品格,使其真正承担起学术责任。目前首先要做的便是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一方面,既能强化学术力量的理性权威,有利于大学自身主体性的提升;另一方面,又能提高学术自信,推动学术独立自主意识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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