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入股的协议书
篇一:投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入股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号楼室。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三、 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分别为: ( ),现住,身份证号码 。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
在 。 ()团体法人编号为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1.(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实物 [实物出资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资,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它是一种有形资产]、知识产权 [注:这里所指的知识产权不仅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也包括非专利技术(如技术秘密),知识产权出资是指权利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将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进行价值评估后,再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或商标局或版权局或其他管理机构办理知识产权权利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备案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转移手续确定以知识产权入股的股东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土地使用权 [注: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几点: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债权、股权、采矿权、探矿权等他物权均可作为出资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不能出资的财产形式予以了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等作价出资。” 另外该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方式出资 万元。 2.()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3. .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五、 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六、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各方均承诺《出资协议》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八、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注:若全体股东另行约定股权转让方式,可不按此条填写。)
九、 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注:若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及损失的,可不按此条填写。)
十、 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4. 。(注:此处或可按实际情况填写股东各自不同的权利内容。)
十一、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注:此处或可按实际情况填写股东各自不同的义务内容。)
十二、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十三、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十四、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十五、本协议一式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篇二:品牌合作合同
品牌合作合同
甲方:成都博美商业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在
地区以“博美”品牌进行合作事宜,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范围
1、 双方商定运用“博美”品牌合作开发项目,并以此为依托,开发 。
2、 “博美”品牌的使用,以范围内使用。
3、 品装饰材料、家庭装修市场的加盟公司。
4、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区域范围内向其他方授权或使用“博美”品
牌开设同类市场(商场),乙方不得将“博美”品牌以任何形式使用到自
贡华立 装饰建材城外的其它任何区域和省份从事经营活动。
5、 该项目的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作期限叁年;有效期从年 月 日起。 第三条 品牌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 2、 第一年品牌使用费在合同签定后
3、 从第二年开始,乙方均应在上年度年前一个月内支付下年度品牌使用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甲方合法拥有的“博美”品牌的相关资料。
2、 在收到乙方费用后的日内向乙方提供全套VI系统和商城组织结构及基
础类经营管理文件,培训商城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以便尽快掌握以上文件。
同时提供商城管理所需的管理软件。
3、 为乙方品牌打造,甲方应提供“博美”的营销策划案,供乙方选择实施。
4、 须向乙方提供前期启动组织管理费用;
5、 须无偿提供管理用房;
6、 及时支付乙方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要求的相关预算费用;
7、 一期B区完工时间不超过2003年10月15日;
8、 甲方出现不能执行以上要求属违约,应负相应责任,由此乙方不对未完成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的各项指标负责。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相关证照的办理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 负责装饰城的筹建、招商、开发和区域市场经营规划,并在本合同签定
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上计划方案。
3、 负责装饰城的广告宣传计划的落实。
4、 负责装饰城全面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对装饰城独立经营管理,负责装饰
城的全部费用享有其全部收益。
5、 装饰城标识必须服从甲方VI系统统一要求进行标准装饰。涉及“博美”品
牌VI系统的使用,必须按甲方的VI设计标准制作。
6、 规定范围内正确使用和享有“博美”品牌,不得擅自将品牌使用权及相关
权利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其作为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处置。若因品牌使用不当对甲方造成的损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撤除和取消市场内外博美名称、标志,按甲方要求退
还所提供的标识、标志。
8、 参加甲方统一安排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等,乙方应参与并承担相应的广
告宣传费用,原则上乙方所承担的广告宣传费用不超过,甲方每次宣传活动案,应电传乙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9、 克尽职守,善意谨慎履行《品牌合作合同》,为商城创造一个整洁、文明、
安全的环境;
10、 保证合理使用费用,不得侵占、挪用、私占;
11、 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
1、 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录用对方企业员工,挖走人才,损害对方利益。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在甲方所属的商场开展任何形式的招商活动。有关招
商工作如需甲方配合的,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保证在当地按甲方的要求,发布至少两块路牌广告。
4、 8000
㎡,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增加部分的品牌合作费用伍万元。
5、 管理内容
5.1. 物业管理:
5.1.1. 对商城房屋进行使用、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1.2. 对商城设备进行使用、维修、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1.3. 协助处理前期施工遗留问题,所产生费用在保修期内由承建方支付,保修期外由产权
人支付;
5.1.4. 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有序;
5.1.5. 维持商城秩序,防止任何人滋扰。
5.2. 经营管理:
5.2.1. 负责执行《租赁合同书》所有相关规定;
5.2.2. 制定商场管理措施和规定并负责实施、执行;
5.2.3. 负责至少3次以上商场促销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5.2.4. 租户配比协调
5.2.5. 对外统一服务标准
5.2.6. 对外统一形象
5.2.7. 商业地产项目管理体系设计咨询
5.2.8. 商业地产项目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及工作指导
5.2.9. 商业动线修正咨询
5.2.10. 网络管理培训
5.3. 财务管理:
5.3.1.乙方派驻总经理对整个商场的人、财、物有管理支配权,甲方实施监督;
5.3.2.财务管理包括由乙方编定每年收支预算、管理细则、管理规定及相关流程。涉及预算
以外支出,须由乙方提交并由甲方做事前审批;
5.3.3.会计工作包括:
5.3.4.收取各商家相关费用并存入乙方为商场特别设立的独立管理帐户,支付商场管理的各
项支出;
5.3.5.定期审核帐户结余,确保财务资源获得适当运用;
5.3.6.与甲方定期审核任何欠款情况;
5.3.7.每月提交会计报表;
5.3.8.按照国家政策进行维修基金的专项收支管理;
5.3.9.乙方聘请财务人员由甲方提供,其工资标准按乙方要求;
5.3.10. 每年度相关支出或结余,应报甲方、乙方不得挪用;
5.3.11. 经营指标达到《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相关要求,乙方可从帐户直接提取相关提成。
5.4人员管理:
5.4.1. 商城实行经理负责制,甲乙双方与商城经理签定责任书,按责任书各。项进行实施监
管;
5.4.2. 商城除双方派驻人员外,其余由乙方在当地招聘;
5.4.3. 乙方派驻经理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底薪3000元/月。通信费350元/月。每月至少一
次(三天)探亲假,其相关费用纳入预算;
5.4.4. 住宿由甲方安排。
5.5. 管理报告:
5.5.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及年度管理书面报告;
5.5.2.月报告应包括:
5.5.3.自上次报告后,管理费收支一览表及建议;
5.5.4.财务预算审核及建议。
5.5.5.年度报告包括:
5.5.4.年度管理综合汇报;
5.5.5.年度财务业绩及审核;
5.5.6.新年度预算及建议;
5.5.7. 管理费政策建议。
第七条 纠纷处理几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由本合同
签署所在地的法院裁决。
2、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则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
篇三:品牌合作经营协议书
品牌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谋求共同发展,本着诚信、守约、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 品牌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协议条款:
一、 职责分配
1.1甲方提供位于滔博运动休闲广场 店层号场地作为 品牌经营场所,面积(含公摊) 平方米。
1.2.乙方提供 品牌货品并在上述场所经营,乙方应确保对品牌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并就品牌货品享有陈列、出售的权利。
二、经营期限
在乙方确保品牌装修与甲方环境相配套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合作经营期
限为自 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免计费期为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乙方应于 年月 日之前完成装修施工,并与 年 月 日之前开始营业,除非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选择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乙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三、 费用结算
3.1.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提取作为甲方收益,另按月销售额提取 作为广告推广宣传费用。
3.2.乙方保证在该场所每月保底销售额为人民币元。乙方如不能完成保底销售额度,则应按照本条之约定保底额度向甲方提取缴纳甲方应
得收益。乙方如连续三个月未能完保底额度,甲方有权选择调整本协议约定之经营场所的位置和面积或解除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得同意甲方所做出的调整。因不同意调整而造成解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3.顾客使用信用卡购物,其手续费由乙方负担,国内信用卡手续费 ,国外信用卡手续费 。
3.4.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统一定制的包装袋,并向甲方按月销售额的 支付费用。
3.5.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收劵销售金额 的手续费。
3.6.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统一制作发放的VIP卡:VIP卡 折,活动期间 折。
3.7.甲方根据双方对帐的销售金额,扣除以上约定的各项收益及费用后,将款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3.8.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缴费用,逾期不缴,乙方得同意甲方从其未结货款中直接扣除或代缴。
3.9.每月的1——10日为上月账务双
方财务对帐期,双方对账完毕后,乙方应在15日之前提供上月增值税发票, 16——20为上月货款结算期,未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及时结算货款的,乙方应按票额的千分之二每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10.收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由甲方统一收银,严禁乙方营业员私自收取营业款或在约定的经营场所外交易。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实际营业收入和各项账目进行核查,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如经核
查证实乙方私收营业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补交所偷漏账部分或漏缴、少缴之款项及利息,并支付相同金额十倍的违约金。经核实乙方具有二次以上私收营业款或柜台外交易行为,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履约保证及质保金
4.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须缴纳保证金(履约保证及产品质量保证,非定金性质)人民币 元。
4.2.如乙方在签约后日内未缴纳(支票支付以该款进入甲方帐户时间为准;现金支付以甲方确认时间为准),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赔偿金额为须缴纳保证金金额的贰倍。
4.3.合同执行完毕三个月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甲方未因乙方的商品或服务瑕疵受到投诉和追索,甲方将该保证金不计息的退还乙方。
4.4.乙方不得将该保证金的权利进行转让、抵押,甲方对该保证金的受让人、抵押权人享有当然的抗辩权。
4.5.该保证金不得用于冲抵乙方应支付的任何费用。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关系或其它违法经营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如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以获得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并补齐该保证金额度。逾期每日按应补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补齐为止。
4.6.商品价格定价的标准应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且不高于该商品项目在当地其他经营场所的价格;甲方有权对此价格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要求。如乙方在当地任何场所进行任何打折或酬宾促销活动,乙方都同意同样
适用于本协议经营场所,并承担全部费用。对于甲方发起的各项折扣或促销活动,乙方承诺积极参加并分摊费用,且承诺不会故意提高原价再提供所谓折扣或特价以欺骗甲方或消费者。如有此种情况发生,一经查实,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涉及商品价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处罚。
五、装修
5.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有关经营场所整体布局的规划以及消防
要求提交装修方案报甲方同意后自费装修场地。
5.2 乙方的装修及所用道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和卫生部门
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规定标准,否则,乙方必须立即将专柜的
装修及道具全部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3 乙方在装修及合同执行期间不得破坏甲方设施,否则,必须
立即按甲方要求修复,因修复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
担。
5.4 乙方装修期间须遵守甲方关于进场装修施工的规定,接受甲
方协调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现场施工,由此产生
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装修及营业用电需求
将匹配电源引至乙方适用位置。
5.5 在装修及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装修不当或乙方各类设施及
物品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人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的,乙方
应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责任。
六、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提供适格的经营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6.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明示有关经营的各种规章制度,以便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执行。
6.3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或配合乙方协调处理经营中所出现的问题。涉及各方的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各方承担。
6.4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所派遣人员提出合理的处理和更换要求,如有严重违纪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辞退建议。乙方专柜人员可以参加由甲方统一组织的合理的相关培训,涉及费用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6.5甲方享有按照约定收取经营收益及各种费用的权利。
6.6甲方享有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管理活动。
6.7甲方根据经营场所的整体布局要求,可以调整乙方的经营面积和位置,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6.8,甲方有权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单方行使解除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9由于第三方(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行使处罚权或主张权利而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得以行使追索权,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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