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定义之困惑的杂文随笔
人不可能都平平安安,顺顺当当“寿终正寝”,每家也都有本难念的经。其实,一生坎坷,命运多舛,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老来无依,沦为孤寡老人。
众所周知:“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年纪超过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然而,笔者前往区民政局为社区某74岁孤寡老人多次申请“孤寡老人”资质时,却无功而返,“碰了壁”。相关干部答复,让我大跌眼镜,百思不得其解!
不知什么时候,这个人们家喻户晓的孤寡老人定义,似乎已“与时俱进”,有了更加全面的解释,不能函盖“上接碧落下黄泉,两眼茫茫皆不见的”“孤寡老人”的内涵。
因为相关部门还要考量一条:有无固定经济收入,如收入超过低保标准860元,即使其他条件皆俱备,也没有“孤寡老人”的资格,也就不享受孤寡老人待遇。只能在凄风苦雨中苟延残喘,度过风烛残年。
可事实上城市的孤寡老人,绝大多数都是企退职工,都有一份菲薄养老金,但他们需要心灵上的慰藉,生活上的呵护和照料,由于他们并未划入“孤寡老人”的范畴,正被社会日趋忽视,而“边缘化”,生活困难,晚景凄凉。毋须讳言,这对他们是极不公平,也是极不合理的。
这里讨论的是孤寡老人,并不是过去说的“五保老人”,将孤寡老人与“五保老人”混为一谈,不仅是混淆概念,而且有推卸社会责任之嫌。
别小看“孤寡老人”这个资质,宛如一种颇具含金量社会“职称”,有无“孤寡老人”的头銜,两厢对照,却是待遇迥异,“冰火两重天”。
假如属于孤寡老人,社区干部将经常上门探视,节假日将有志愿者上门服务,料理家务、打扫卫生,“四时八节”将会收到棕子、月饼等慰问品,甚至数百元不等的慰问金,以及安排为老人过生日等礼遇。如果生活不能自理,
那么将免费或以优惠价住进民政局敬老院。“百年之后”,将负责安葬事宜。真可谓:悉心关照,“送佛送到西天”。反之,未获认可的孤寡老人,谁也不会管,只有自已管好自已,养老金高或经济殷实的可以住托老院或雇用保姆,保证生活质量:养老金菲薄的或生活贫寒者,就只能听天由命,没有尊严地,卧床等死。就是想住敬老院,也会因无监护人签字事与愿违,婉言拒收!
依笔者观点,人最大的悲剧莫过于事实上的孤寡老人而不被认可为“孤寡老人”。去年5月某小区就有一位不属“孤寡老人”的孤寡老人、贫病交加,溘然与世长辞,一个月以后,才被人发现。
孤寡老人是一个需要社会时时关爱的特殊群体,相关部门应该将立党为公、执政为命的理念落实到具体为民办实事上,忠于职守、勇敢负起责任,不能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口惠实不至。最好对辖区的孤寡老人、进行一次普查与甄别,做到“能保尽保”。不能再让可以避免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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