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动物药物残留与安全的探讨论文
1造成水产养殖动物药残超标,危及水产品安全的原因
1.1养殖水域环境污染严重
养殖水域是水产养殖动物最基本的环境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工业污、废水无节制超量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肥、农药、畜禽养殖污染等,最终会进入天然水体,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环保部《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中国农村环境形势日趋严峻,饮用水源和地表水遭受了不同程度污染,生态压力较大。对于水产养殖水体而言,其所受的外来的污染物主要是氮、磷、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农药和除草剂以及制药厂排出的抗生素废水等。它们在水体中或经氧化作用释放出硫化氢、氨氮等有害、有毒物质,造成水产养殖动物缺氧、中毒、免疫力下降,病害频发;或通过水体中淡水生物不同食物链的传递,影响水产养殖动物健康。
1.2饲料中原料污染和违规使用添加剂
在水产配合饲料中添加促生长药物、引诱剂、抗氧化剂或免疫增强制剂等,可以促进水产养殖动物的生长、提高营养价值和疾病防治,是渔业生产增产增收的重要手段。但是,这些添加的药物本身以及它们的代谢产物能在养殖水域中保持较长一段时间的活性,污染养殖水域环境,对水域中的淡水生物产生影响。饲料中不加节制的添加和使用抗生素,会降低水产养殖动物抗病能力。这些药物大部分会以原药和代谢产物的形式通过水产养殖动物的排泄物进入养殖水域中,从而增加水域环境中耐药菌,还会通过食物链影响水生生物的正常活动,破坏水域生态平衡。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加重,部分土壤中有害物质、重金属超标,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农药、化肥,这些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上残留与富集,投喂以这些农作物为饲料原料生产的饲料,有害物质会传导到水产养殖动物体内,危及水产品安全。
1.3养殖户滥用渔药
由于养殖户缺乏科学养殖意识,加上渔药生产厂家及销售人员受利益驱使,养殖单位和个体户存在滥用渔药、超剂量使用渔药的状况。长期以来,养殖户和基层技术人员常常仅凭经验和现场诊断对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进行用药防治,往往存在着反复、滥用、乱用药物现象,少数养殖户甚至直接使用违禁药物、抗生素原料药,导致了致病菌的耐药性越来越强,最终使得很多细菌性疾病越来越难治愈,养殖户只好加大用药的剂量,如此反复造成了恶性循环。养殖户滥用渔药还突出的表现在少数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停止用药的规定,尤其是在销售前,为追求水产品外观或其他原因,在上市前还在违规使用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危害人类健康。
1.4不重视优良品种的选育
由于种种原因,不重视优良品种的选育,不重视苗种的提纯与复壮,近亲繁殖、种间杂交现象严重,造成苗种体质差,免疫力降低,对病害抵抗力下降,加上养殖环境恶化,病害发生频繁。有些地方缺乏必要的检疫手段,苗种运输时极易造成疾病的流行与传播。苗种质量的下降反过来逼着养殖户增加用药,增加药物残留可能。
2药物残留的危害
2.1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
养殖户滥用药物、使用质量没有保障的渔用饲料,不仅能造成水产养殖动物的药物残留,还会造成水域生产、生态环境污染。药物及违禁添加剂会以原药或代谢产物的形式排泄到水体。养殖户直接在水体中长期超剂量泼洒药物、投喂药饵等都会造成养殖水域中的药物超标,增加水环境中敏感耐药菌,这些耐药菌既能保留在水环境中,也能通过养殖水环境产生转移和转化,最终破坏水域生态平衡。
2.2影响水产食品安全和人类的健康
水产养殖动物体内的药物残留既有原型药物残留,也包含药物在养殖对象体内的代谢产物。药物残留危害有:①可产生毒性作用。人们如果经常食用含有药物残留的养殖水产品,体内可能会因这些残留药物逐渐积累而出现功能紊乱或器官病变,这种积累一旦达到一定浓度,就会产生毒性作用,危害人体健康。②过敏反应。有过敏体质的人在食用了药残超标的水产品后,会出现过敏反应,引起荨麻疹、血压降低,甚至会出现休克现象。③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三致”作用。④引起人体生理紊乱,幼儿发育早熟,水产品残留的一些激素类药物,对人体正常的生理活动、婴幼儿童生长发育有潜在的威胁。⑤引起人体质下降,免疫力和抗病能力降低。水产品残留药物易导致人体内部分病原菌产生耐药性,形成耐药菌,给人类临床上某些疾病的治疗增添了难度。
2.3影响我国外汇收入和国际信誉,降低我国水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近年来,因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导致出口到国外的水产品就地销毁或运回处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到我国的外汇收入及广大渔民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影响到我国的水产品国际信誉,降低了我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3降低水产动物药物残留的对策
3.1重视水产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改善
以即将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为契机,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有效遏制随意污染水域的行为。同时,要重视水产养殖污水排放对水域环境带来的污染,采用生物技术,如微生物制剂、生物膜法、微生物修复技术、生态沟净化或人工湿地等方法处理养殖排放的污水,修复和改善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
3.2有计划繁育和选育优良品种、培育优质苗种
通过有计划繁育和选育优良品种、培育优质苗种,构建起先进的淡水主养品种育种技术体系,选育出生长快、适应能力强、高产、抗逆性强的水产养殖新品种,是减少水产养殖动物病害,减少药物残留的有效途径。
3.3投喂营养全面优质饲料
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规定生产、销售渔用饲料。从饲料原料源头、饲料加工到药物添加实施全方位监控。推广现代生物技术制品,如酶制剂、发酵制品、中草药制剂替代抗生素,生产、投喂营养全面均衡、优质水产饲料。
3.4科学防治病害、合理使用药物
①加强水产养殖动物用药的科学化管理,规范用药。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在正确诊断,对症下药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渔药。要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及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的水产动物养殖用药》要求,科学使用渔药。②加强无公害渔药的研究与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绿色渔药。推广生物制品如微生态制剂、免疫增强激活剂,发挥其在预防病害、改善养殖生态环境的独到作用。中草药是天然的低毒、低残留、无耐药性的绿色渔药,是水产动物健康养殖,安全养殖理想的化学药物替代品,对降低水产品药物残留、保证水产品安全具有现实意义。③要让养殖户认识到水产动物自身内在因素、免疫能力在病害防治中的作用。依赖药物治疗作用而忽视了养殖水域环境、饲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是不可取的。加强饲养管理,增强养殖动物体质是减少疾病发生,减少药物残留的重要手段。
3.5健全水产品健康养殖体系
2010年以来,农业部在全国推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与认证,先后公布了9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有力推动了我国水产动物养殖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已公布的示范渔场的监督与指导,充分发挥其对周围渔民的示范引领作用。
3.6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其一,要及时、严肃查处那些生产、经营含有禁用药物成分的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从源头上切断禁用药物。其二,建立渔药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所有渔药、渔用饲料添加剂产品附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其三,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和水产品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农业、环保、工商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生产、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使之倾家荡产,提高其违法成本。其四,建立健全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体系,提高水产品药残的检测能力。试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让药物残留超标的水产品流入消费市场,以保证居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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