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对儒的批判论文
摘 要:韩非与儒家在思想上存在着对立,这是毋庸置疑的。谈及韩非更多是反儒,笔者认為韩非对儒家的“批判”存在着空间。本文拟从韩非对“儒”的态度,分析韩非的批“儒”更多是针对当时之儒生,而非对儒家思想的全部否定。
关键词:《韩非子》;“儒”
春秋战国时期,天下无道,社会秩序混乱,诸子思想应时代而生,其中对治国之道,争论最大的莫过于儒家和法家。而韩非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对儒家思想的争论是避免不了的。若将韩非与儒家思想绝对的对立,是值得商榷的。本文以《韩非子》原典为依据,分析韩非对儒家的“批判”。
(1)《韩非子》批“儒”的思考
《韩非子》中对“儒”的提及有侏儒、老儒、儒者、儒侠等,对“儒”的态度并非激烈的抨击和全然的否定。《八奸》、《内储说上》、《外储说左下》等谈及“侏儒”,此乃倡优、乐师,与批“儒”无关;《内储说下》谈及“老儒”,此仅具体某一人,与儒家无关。《外储说左下》谈及“儒者”,以齐宣王之口问:“儒者博乎?儒者弋乎?儒者鼓瑟乎?”且有关儒者之博,《孔子家语·五仪解》中也有谈及“君子不博”,孔子答鲁哀公曰:“为其兼行恶道也。”此恶道乃表现为“杀贵以害义,下以害上,大小易序,贵贱易位”。孔子以小之恶行,引申到治国,实则是倡导以礼义为准则,不能以下害上,应遵循上下尊卑秩序,这也是法家所认同的。
韩非明确有批“儒”的言论,在《五蠹》和《显学》篇。韩非将“儒”归于“五蠹”之中,认为“儒以文乱法”,笔者认为此处“儒”不能直接等同于儒家思想,应是某类儒者。因下文有言“侠以武犯禁,且上以礼之”,故儒和侠应是君主礼遇的对象,应是某类人。况且,韩非也论述“儒分为八”,“八”是以学术层面来划归,或代表儒家后世的所有分支,并无确定的言论。此亦表明一个事实,韩非生活的时代,确有众多儒生,且持有不同侧重点的儒家思想。当时之儒者代表儒家之形象,并非儒家的全部思想,若以批“儒”而理解为批儒家整体思想,乃有以偏概全之嫌。
韩非师从荀子,其思想与荀子有密切的关联。韩非对“儒”的批判可能受荀子对儒者划分的影响。荀子认为儒者分为大儒,如尧舜禹、孔子、周公;小儒如春秋五霸;散儒、陋儒、腐儒、贱儒。陋儒仅读通《诗》《书》,不践行,不尊礼法;散儒,依《诗》《书》行,不尊礼法;腐儒不重言谈;贱儒,如子游氏之贱儒以君子不劳作自居。韩非认为当时之儒者,“取舍相反不同”,存在矛盾性。韩非对孔子之后的儒者充满不信任,且对尧舜之道并未否定,只是时间长远难辨真假。《韩非子》一书中对待儒家的先师孔子的评价,多为尊敬的,对待小儒“春秋五霸”实行的“霸道”思想,多是认同且践行的。笔者推测韩非对儒者的批判更多的是针对当时众多的散儒、陋儒、腐儒、贱儒之类,并非全部儒者,也并非否定全部的儒家思想。
(2)《韩非子》中的孔子形象
《韩非子》一书多次提到孔子,大多从正面角度进行分析,对孔子的贤能和地位是认同和肯定的,且韩非子对待儒家先师孔子多是一种敬重的态度。《韩非子》一书中谈及孔子共43处,从不同方面论述了孔子的思想及对其思想的认同和吸收。韩非肯定了孔子贤人的地位及功绩,如借子圉之口侧面说明孔子之贤能;肯定孔子在鲁为政时道不拾遗的功绩;承认孔子“天下圣人”的贤能地位;肯定孔子作为儒家的最高成就。
同时,孔子的某些思想,韩非在论述时也给予了认同和吸收。其一,对信的态度。《论语》中有多处关于信的记载,信作为儒家五常之一,可见其在儒家思想中的地位。韩非在《外储说左上》中以孔子闻晋文公攻原得卫的事件记之曰信;孔子弟子曾子杀彘守信;孔子评夔虽残暴,但能守信义立世,“小信成则大信立”。恃势、恃术的同时也要恃信。信是孔子与韩非的共识。其二,赏罚分明,重视赏罚的功效。《韩非子》载孔子是知赏、知罚之人,赏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见成效。如《内储说上》孔子认为救火为急事,应用罚才能见效。《难一》载孔子赞襄子之赏,认为“赏一人而天下为人臣者莫敢失礼矣”,此为赏的功用。韩非子“明赏必罚”的思想亦有可能受孔子明赏罚思想的影响。其三,法的公平。《外储说左下》记载孔子之言:“善为吏者树德,不能为吏者树怨。概者,平量者也;吏者,平法者也。治国者,不可失平也。”官员依法办案,谨慎执法,虽无赦免但有仁心,能使人心不怨上,由然而知己之罪。对法的公平性和吏公平执法的行为,韩非子和孔子都是认同的。
儒家和法家,是后人给予的人为区分,略含有主观的因素。“韩非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的模式被固定化,其思想复杂被简单化,使得韩非个别不满孔子的言论被放大,一个反孔的韩非子形象也被逐步塑造出来。”法家与儒家的相似处,皆在于儒法共有的东西--法,而不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仁义之道。儒法对立的模式化隐含着不合理性,儒、法复杂的思想不应简单地归于对立,其也有一些相互交叉且能互相共存的思想。林纬毅认为韩非“反儒”具有局限性,受历史进化观的影响,在当今“争于力”的前提下,德治政治功效小,法治是最适宜的方式,且“儒以文乱法”,故“反儒”。在这个局限外,如上古的德治,作为纯道德概念的儒之道德,不妨碍法治的儒者以及可以被法治思想所利用的德目,都不是韩非所反对的。
韩非批“儒”,可能针对的是当时社会中的某些儒生,尤其是大量的散儒、陋儒、腐儒、贱儒,因其以不切实际的言论任意扰乱法治,给混乱的秩序产生更恶劣的影响。韩非并非批判从孔子以来的所有儒生,若以“儒以文乱法”此一言,而断然认为韩非否定全部儒家思想,未免有笼统之嫌。
参考文献:
[1][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 北京:中华书局,1998.
[2]周炽成. 论韩非子对孔子及其思想的认识和态度[J]. 哲学研究,2014年,第11期.
[3]林纬毅. 法主儒从:韩非法儒思想传统的历史考察[J]. 国学学刊,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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