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概念的理论基础论文
论文关键词:意义 指称论 观念论 功用论 行为论
论文摘要:意义理论是语言哲学的核心内容,也是西方语言学家的主要研究课题。针对意义概念的理论基础,指称论、观念论、功用论和行为论先后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但都有其合理性及片面性。
意义理论主要涉及词或词组所表达的意思,也包括语句所表达的意思,它是语言哲学的核心内容,也是西方语言学家的主要研究课题。意义理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它既与指称理论紧密联系,又与真理理论紧密相连,还与人的观念、心理、信念以及行为等等有关。在西方语言哲学论著中,几乎没有一本论著不涉及到意义问题,其中有相当数量的论著专门探讨意义问题,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上分歧较大,争论激烈。针对“什么是意义”,“语言表达式因为什么而具有意义,或者根据什么而有意义?”等这些问题,指称论、观念论、功用论、行为论等等先后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对意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各自含有或多或少的合理因素,但也有或大或小的片面性。
一、指称论
在意义理论中,指称论是一种历史悠久而且影响较大的理论。它的基本思想应该理解为,名称是通过指示或指称外部世界中的事物或事实而有意义,词义与词指称的对象直接联系而不是对等。
指称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关于词代表词所指的事物的本质特征的观点,可以说是指称论的先声。密尔则是第一个系统发展指称论的哲学家。他认为,一个名称所代表的事物就是这个名称的意义,也就是这个词的意义;为了解释两个摹状词可能指同一个对象但具有不同意义这种现象,他提出了概念的外延和内涵理论,内涵就是这个词或摹状词短语的意义。
罗素是指称论的集大成者,明确坚持词义的指称论观点。他认为,词通过指称外界事物而具有意义,词的意义就是它指称的对象。他强调词义与语言外对象的相关性,认为词有意义是因为它是代表自身以外的某种东西的符号。罗素后期的指称论稍有变化,认为词的意义等于词与其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但对词义本质的认识仍以指称对象为基本出发点。
指称论认为名称和对象之间存在对应关系,一个名称代表或者指称它的对象,这样不仅对“什么是意义”有了个明确的交代,而且建立了语言事物和非语言事物、语言和现实之间的联系,有其合理进步的一面。但同时,它只是孤立地、静止地分析词义,没有考察语词和对象之间的诸多中间环节,也具有其明显的缺陷:1)指称论不能全面解释一切词语的意义。并非所有词语都有指称对象,连接词“并且”“然后”“如果”,语气词“哎呀”“哦”等等,都无指称对象。另外,有些词在现实世界里无指称对象,但却并不是没有意义,如“麒麟”“龙”等等。2)不同的词语可以指称同一对象,但意义不同,如“美国总统”和“布什”。因而,指称论会造成意义混乱。
二、观念论(意念论)
一般认为,观念论这种意义理论首先是由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提出并倡导的。他认为,词语的意义在于与词语联系的意念,词语作为意念的标记出现在人们的思想交流当中,词语所代表的意念就是词固有的、直接的意义。胡塞尔的意义观点也属于意念论。他认为,意义是一种观念性存在,是说话者和听话者所意向的同一对象或同一类对象所共有的性质。
观念论从心理的角度来探讨意义问题,突出了词或词组的意义与代表观念的密切联系,有其可取之处。但仅仅从心理角度很难解决意义这个复杂的问题,它并没有对词义或句子意义作出实质性的明确阐释。观念论受到了来自功用论、行为论等各方面的批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1)观念本身看不见摸不着,其含义模糊不清,因而对“意义是什么”的回答也是不明确的。2)观念是个人内在的、不可观察的,很难确定或证明一个词或词组在每个人的脑海里形成的观念是一致的,尤其是抽象的词语。正是由于观念论在理论上陷入诸如此类的困境,它在语义及哲学上均未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功用论
功用论强调语境的作用,认为只有在语境中才能找到语词的意义;词或词组的意义在于它们的使用或功用。主要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认为,仅仅从词本身不能了解词的意义,只有在使用中,在词的语境当中,才能了解词的意义,即“意义即用法”。他认为,意义理论研究中的诸如指称论、观念论等,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即首先都把词义看作是某种实体。
功用论重视语言的应用和语言的功能,重视交际语境和语言的关系,将语言活动和生活实践联系起来。它的出现,可以说是意义理论研究的重大进展,标志着从静态研究转向动态研究。但意义的功用论也存在明显的不足:1)片面强调语词的意义在于其用法,而忽视了语词自身的字面意义。维特根斯坦认为词只有运用方法、使用规则而无固定的意义,而认识论告诉我们,词如果没有意义没有内容,也就不可能有用法和功能。2)词的意义和功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两者混同就会造成词义理解的混乱。实践证明,用这种极端的意义理论来分析词义这种复杂的现象,必然会带来种种矛盾。
四、行为论
意义的行为论是建立在行为主义心理学之上的。行为论者反对用意识中的观念来说明词的意义,而力求用公共地可观察的行为来加以说明,强调从语言产生的效果,从语言对听话者产生的影响这一角度来研究语言的意义。这与强调用内在意识、观念等来说明意义的观念论是相对的。布龙菲尔德认为语言的意义就是,说话人发出语言形式所处的情景和这个形式在听话人那儿所引起的反应。
行为论者重视语言行为和语言效果的联系,注意研究“刺激-反应”在人们语言行为中的作用,有其独到之处,部分地解决了观念论者所面临的困难。但它夸大了“刺激-反应”这个公式在社会领域中的作用,忽视了人的社会性。人的思想意识以及表达思想意识的语言行为是受到多方面影响的。对于同一句话,人们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反映;而对于不同的话,人们可能会作出相同的反映。有些词语甚至并不能引起人们的什么反映。
五、结论
以上所介绍的四种意义理论有其不同的侧重点,体现着自身独特的逻辑性和合理性。这是因为意义理论一般都是服从于某种哲学思想、从某种学科的需要出发而提出的,或者是作为某学科的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加以研究。例如,欧洲早期的哲学以本体论为中心,对语言意义的认识主要是从语言表示的客观现实出发,指称论对它来说就是合乎逻辑的认识。因而,在对文本意义的理解问题上,也应有一个新的意义理论与之相对应,而不是单纯从语句与其代表的指示或指称的对象关系方面来分析语词的字面意义,或是从心理的角度、从语词或语句的功用或效果方面来研究。在此分析之上,笔者得出结论,文本意义的理解应该是读者和文本相互融合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既要包括对文本字面意义的理解,同时也要考虑读者的意向、信念、目的等多方面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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