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全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位,我们大家可以一起看看下面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欢迎各位阅读哦!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1
在东邦公司工作期间,本人自愿接受公司、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并郑重承诺:
一、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新进公司员工必须参加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环境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和每天的班前会,积极投入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活动,关心安全、环保工作,主动提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4.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到相互关心、互相督促,实现“四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了解施工作业现场的工作环境情况,随时检查所用的工具和机器设备,不准擅自拆除机器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准乱动与本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不准进入与己无关的危险场所。
6.熟练掌握工艺程序和操作技能,并认真做好交班工作。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7.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救,同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违反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的错误决定或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二、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程:
1、 工作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修理各种车辆,应将车停妥。在进入车辆底盘下工作前,应将前后轮垫木塞牢。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垫稳木楞或铁凳,不得用千斤顶长时间地作为支撑之用。修理轮胎,必须严格遵守《轮胎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3.装配或拆卸机件时,应验证机件,然后按次序装卸。拆卸机件时应注意弹簧(或弹性元件)弹出伤人。
4.拆卸的零件要妥善保管好,传动轴等机件不可竖立,应平稳地妥善放好,以防倒下受损及伤人。
5.拆卸笨重机件时,应尽量使用起重设备,不可以人力强制搬动,以免发生危险。
6.凡在夜晚、天色暗淡、视线不良情况下,或在行驶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作照明,应该使用36伏以下电压的安全照明灯。
7.车辆发动试验时,不准在车底下面工作或在车前站立。如确需在车底下面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8.发动机试车启动前,应由主修人员盘车细查油路、水路、转动部位有无松动或碰击现象,电火花部分有无漏电等,确认一切完好,方可启动试车。禁止在运转时检查、排除故障。
9.在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前,发动机应停止运转。加油时,严禁试验高压火花、调换电瓶或明火作业。
10.试车时,要挂上试车牌照,必须由持有驾驶证的人员进行试车。试刹车时,必须集中思想,密切注意车前行人和车后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
11.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
如在生产作业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分公司、车间、班组的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员工签名:
员工签名: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的发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企业承诺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第一条 企业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 建立健全了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第三条 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台帐记录。对新进员工,先培训教育,后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配备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均符合有关规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维修派专人负责。
第五条 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附近。定期对举升设备、校正设备、烤漆房等易发生生产事故的设施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检修记录。
第六条 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第七条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等已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八条 建立健全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对汽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检验合格后,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第九条 按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承修机动车辆,不超范围经营。不承修已修公路安全环保承诺书
报废的机动车,不擅自改装机动车。对维修配件实行入库检验制度,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均加强检验或检测。
第十条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上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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