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化的推进与粮食生产能力的均衡关系论文

文章 2019-07-23 03:38:52 1个回答   ()人看过

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定富强的重要基础和重要保障,粮食问题关系着国计民生,是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之一。

1994年我国粮食产量约为45000万吨,之后的10年里该数值没有出现实质性的增长,甚至有的年份还出现了小幅下降。但从2004年开始,我国粮食产量连续10年实现稳定增长,到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60193.5万吨,是1994年的1.35倍,正是由于粮食产量的这种持续增长,才使我国粮食安全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得以保障。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耕地资源被非农部门所占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并不乐观。2013年1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城乡一体化蓝皮书》指出,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导致土地要素流出粮食生产领域,城镇化与粮食生产相互争地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约束构成了我国粮食安全的重大挑战,如何在城镇化所导致的耕地约束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这一现实,本文利用1994一2013年20年间我国城镇化与粮食生产的相关统计数据,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定量评估,通过对评估结果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分析,来寻求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不以牺牲粮食产量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1.数据来源与处理

1.1 数据搜集

查阅《中国统计年鉴》(1994一2013年)等官方正式公布的文献材料,并收集自1994一2013年的国家民政部、农业部等机构网站相关统计资料,搜集的数据内容应该包括1994一2013年我国夏收和秋收粮食总产量FQ、城镇化率Cr等,数据搜集是进行统计分析的前提和基础。

1.2 数据处理

数据要按照1994一2013年的时间段序列逐年排列,应用Excel软件对我国20年里粮食产量和城镇化数据信息进行系统化整理。为了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所有数据均取自然对数后再进行分析,取对数后所得时间序列分别表示为lnFQ和lnCr,最后应用Eviews6.0经济计量软件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检验、处理。

2.关系检验

2.1 ADF检验

由于对非平稳时间序列做协整检验会出现伪回归,因此在进行协整检验前必须使用Eviews6.0经济计量软件检验变量是否为平稳时间序列。检查序列平稳性的标准方法是单位根检验,学术界常用的单位根检验方法有ADF检验、DFGLS检验、PP检验、KPSS检验、ERS检验和NP检验6种'本文在综合考虑所做研究的实际情况和检验方法操作简便性及方法本身的适用性的基础上,决定采用ADF检验法来检验本研究数据序列的平稳性。

2.2 协整检验

通过对我国城镇化率lnCr和粮食产量lnFQ进行ADF检验,得知二者均为平稳时间序列,因此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协整检验时不会出现伪回归现象。下面就通过协整检验来验证我国城镇化与粮食安全生产之间是否存在着长效均衡关系。本文利用Eviews6.0经济计量软件对数据序列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后所得的计量模型为:lnCr,=8.7957+0.4936lnFQ,由以上计量模型所计算的相应的残差序列为:e,=lnCr,—(8.7957+0.4936lnFQ,)

3.检验结果分析

检验结果显示,过去20年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并没有严重削弱粮食生产能力,相反二者之间似乎还存在着一种长效的均衡关系,这与过去几年是我国城镇化推进最快、同时也是粮食产量增长最快的时期这一现实相契合。2004——2013年这10年我国城镇化率从41.76%c提升到,升高了 11.97个百分点,而粮食产量也从万吨增加到60193.5万吨,增幅达30.72%c,这就相当于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会拉动粮食产量增加2.57个百分点,我们称这一数值为我国城镇化率和粮食产量之间的长效(10年)均衡系数。我国粮食产量之所以受城镇化负面影响不明显,其原因在于:

第一,我国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同时,还加强了农村土地的整合整治工作,通过合村并点、废弃土地复垦以及开发未利用土地置换出大量耕地,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耕地被占用对粮食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二,粮食产量不仅取决于耕地面积,还与各种农业生产条件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创新,我国粮食生产中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优良粮食作物品种的选育、生物技术应用能力的增强、绿色高效肥料的施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管理理念的普及,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粮食的生产;

第三,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性保护和财政性支持。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对国内粮食生产一直都在实施积极的保护政策,通过财政支农转移支付对农民种粮给予补贴,增强农民生产的积极性。2005年起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生产的利润空间得到进一步释放,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农民种粮的动力,也直接促进了近年来的粮食增产。

4.未来我国城镇化与粮食生产的关系研判

虽然我国城镇化率与粮食产量之间存在着长效的均衡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城镇化的推进不会对我国粮食生产带来任何负面影响。要知道这种均衡是有限度的,如果打破这个限度(如可用耕地极限、制度环境等),城镇化率与粮食产量之间的均衡将不复存在,那么城镇化的推进就必会以牺牲我国粮食产量为代价。因此,只有准确把握并协调好粮食生产和城镇化发展这二者的关系,才能在未来城镇化继续推进背景下保证我国粮食的安全生产。

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大量粮田被用来进行非农业建设,尽管近几年政府出台一系列粮食补贴,使得一些已经被抛荒的耕地被重新利用,但是耕地资源的稀缺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研究发现,土地投入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大约为7%~15%,随着其稀缺性的逐渐增加,必然会对我国粮食生产造成更为显著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还将继续增大。如果按照以上我国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会拉动粮食产量增加2.57个百分点的假定,那么到2026年我国实现城镇化率达到70%的拐点目标时,城镇化率将再提高16.27个百分点,相应的粮食产量就会提高41.81个百分点达到85360.4万吨,只有达到这一数值才能保持我国城镇化率与粮食产量之间的长效均衡,才能保证粮食供给安全。

但若按1994—2013年这10年粮食单产均值0.345吨/亩来算,则需要耕地24.74亿亩,远超我国努力保持的18亿亩的耕地红线。目前我国全部可耕地面积约有23.18亿亩,已开发利用19.09亿亩,还有4.09亿亩作为后备耕地尚未开发,而这些尚未开发的耕地中又大约有2.12亿亩的耕地为开发利用难度较大、现行技术和成本条件下难以开发或者不适合开发的土地,退一步讲,即口使这23.18亿亩耕地能够得到完全开发利用的情况下,要想实现我国城镇化与粮食产量的长效均衡,仍将存在1.56亿亩的耕地缺口。可见未来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我国粮食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5.政策建议

(1)规范耕地用途,加强耕地保护,保障耕地占补在质量和数量上达到平衡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越来越大,其与农业生产对耕地的竞争也日益激烈。然而耕地是一种不可再生或者很难再生的稀缺资源,而粮食又是耕地密集型产品,在人类尚未开发出不使用耕地就可以进行大规模粮食生产的技术之前,必须规范耕地用途、加强现有耕地保护,确保一定的耕地面积。具体来说,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继续坚守我国18亿亩的耕地红线,无论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到何种程度,都不能占用这部分耕地,从而为我国粮食安全提供战略保障。在进行城镇化建设时要做好规划,争取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改造和建设,尽量不占用耕地,如果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要占用一部分耕地,也要合理规划,通过建立耕地等级机制,允许从最低等级的耕地用起,健全等级耕地占用奖惩机制,用条文的形式来严格限制甚至杜绝非农建设对高等级耕地的占用。

第二,要制定耕地补偿机制,通过适当开发后备耕地资源和加强对现有“抛荒”土地的整理,确保耕地总面积的稳定。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耕地“抛荒”现象普遍,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报告,如果把这部分耕地资源全部利用起来,我国粮食产量仍有约0.25个百分点的上升空间。第三,由于土地利用方向变更存在着困难性,一块耕地一旦开发利用投入非农建设,要改变其利用方向重新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则是十分困难的,甚至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要规范农户耕地流转行为,禁止耕地私自买卖,尽最大可能的保护现有耕地,尽量限制其转向非农用途。

(2)实行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农民收益

当前我国农业在粮食生产上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耕地规模狭小、地块零碎,户均经营耕地4667~5334m2,地块3~5块,这种状况已导致粮食种植成本高、竞争力差,规模极不经济,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实行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有利于更充分合理地利用农业机械设备,采用先进农业科技和先进经营管理方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粮食生产成本,从而稳定粮食产量、提高粮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经济效益。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到2026年我国农村人口将减少到5.18亿人,城镇化的发展将成为逐步扩大粮食生产规模的契机。通过鼓励耕地农业用途内流转,逐步引导农民走规模化和集约化农业经营之路,推动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整体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3)实行农业保护政策,稳定粮食价格,提高种粮补贴标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的比较优势丧失的越来越快,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在国际市场上还是在国内市场上,如果仍坚持自由贸易的话,农民势必竞争不过其他粮食生产成本较低的国家,也竞争不过本国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农民的收入即使不下降也跟不上其他行业的收入增长速度,导致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下降,粮食产量也会大大降低。而当农民的收入全部或者主要来自粮食种植时,对农业的保护就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问题,而且还关系着农民的生存问题,这就是必须要实行农业保护政策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政府要采取措施努力稳定粮食价格,减小粮价波动,通过对粮食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也叫最低限价)使之始终稳定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只有这样农民种粮收益才会有所保障,其种粮的积极性才会提高;另一方面,要按照效率、公平、稳定、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农业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粮食种植补贴标准,通过探索新型补贴机制(如差异化补贴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促产增收效益、保障粮农利益。最后,要在城镇化进程中积极稳妥推进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化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因此,确保粮食安全就不得不考虑农村社会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伴随城镇化过程,就会有一部分农民失去耕地成为失地农民,再加之留守在农村的妇女、老人和儿童,这部分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买不起粮食”,这就需要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

(4)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出

据世界粮农组织预测,未来世界粮食增产总量约20%来自播种面积的增加,约80%。来自单产的提高,因此,在我国耕地面积有限不可能大幅增加甚至城镇化的发展还可能减少耕地面积的情况下,提高粮食单产就是增加粮食产量、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最有效的手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想提高粮食单产,就必须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粮食生产中的科技含量。由于城镇化的过程就是农村人口逐步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其关键就是要实现农业现代化。为此,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考虑选育适合我国不同地域生长的优良粮食作物品种,提高生物技术应用能力、扩大生物技术应用范围,研制不会破坏土壤结构的绿色新型肥料、改善施肥结构提高肥料使用效率;第二,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的科技支撑体系,通过加强农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农业科研投入,构建粮食作物新型经营模式,创新粮食产品经营理念,提高粮食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供给安全;最后,提高粮食生产的机械化水平。目前我国粮食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仍然较低,机械的数量和质量及其利用率都不高,依靠提高机械化水平来提高粮食产量的潜力还很大,政府可以通过进一步加大对粮农购置农机具的直补力度来刺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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