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接下来小编搜集了怎么写人民调解协议书,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怎么写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一般分为四个部分:标题、首部、正文和尾部。标题、首部和尾部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变的,比较容易掌握。较难的是协议书的正文部分,就是对当事人纠纷的简要介绍及达成的协议内容的表述。正文要求简练,对纠纷的经过需用与有限的文字表达清晰、完整,达成的协议内容更是协议书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解决纠纷的目的。所以,要写好协议书的正文,制作一份高质量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笔者认为需做到“四要”。
一、要素要具备
叙述当事人的纠纷情况,相当于写一篇简短的记叙文,其要素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和结果五要素。有些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明确,但也有些常见的邻里、家庭纠纷等大多是长期积累的,引起纠纷的事件发生时间不会很明确,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大致时间进行叙述,而地点从当事人基本情况中即可明了,不需再作介绍。事情的起因、经过是纠纷情况表述中的难点,既不能遗漏关键细节,又要注意用词的灵活性,若不注意叙述的方式,有可能当事人一方因用语原因不愿意签字,导致前功尽弃。所以,在写这一部分时,既要讲求原则,又要注意用语的尺度。从调解的角度讲,纠纷发生的结果一般是指双方不能和解,申请到调委会进行调解或调委会发现后主动要求调解,当事人接收调解。
二、逻辑要清晰
逻辑要清晰,就是把事情发生的每一步环环相扣的交待清楚,每层意思连贯,不能跳跃几层意思进行叙述。若逻辑不清,则给人一种突兀感,如“住在楼上的申请人张某×月×日出门时忘了关自家水龙头,溢出的水将楼下申请人李某的天花板弄湿,电器短路等,造成很大的损失。经了解 ”我们可以对这段叙述提出如下疑问:
1、李某是否对造成的损失提出了赔偿要求?如果没有,不会产生纠纷。
2、如果李某有赔偿要求,张某按其要求进行了赔偿,也不会产生纠纷。
3、如果发生纠纷后他们自行解决或调委会没有主动进行调解,又何谈经调解达成协议?因此这段叙述不妨改为:“被申请人张某×月×日出门时忘记关自家水龙头,溢出的水将楼下申请人的李某的天花板弄湿,以致电器短路等,造成很大的损失。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各种损失共××元,被申请人认为不合理,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申请某某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
三、用语要准确、规范
协议书内容要求简短、精炼,对其用语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几行字的叙述中有多处术语错误或多个错别字,这份协议书的质量就可想而知了。
一是要术语准确。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合同性质,准确的使用术语既可以节省笔墨,又可以避免误解,若术语运用不准确,不仅词不达意,还可能引起新的纠纷。如“抚养”和“扶养”、“补偿”和“赔偿”在法律上含义不一样,用混了可能引起误解;“订金”和“定金”的法律含义更是相差甚远,用混了则可能引起新的纠纷。
二是要拒绝方言、俗语。作为具有合同性质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不管放到哪里,都要让人看懂字词、明白意思,所以要使用普通话,不能使用方言、俗语,如“不搭界”(无关系)、“价钱太大”(价钱高)等方言,让他人读起来摸不到头脑。
三要杜绝错字、别字。在协议书中要杜绝错别字,是制作协议书的基本要求,如不能把“采光”写成“彩光”,“赡养”写成“瞻养”,“道歉”写成“道欠”等。
所以制作完成后当事人签字前,调解员要认真通读协议书草稿,看看是否存在以上及其他不应出现的问题,若有错误要及时改正,真正达到通过制作协议书解决纠纷的目的。
四、操作性要强
协议书既要内容合法,又要逻辑严密,同时,还要有较强的操作性。内容合法是协议书的关键,内容不合法,逻辑不可能严谨,该协议也不可能有效。操作性强要求文字准确、解释唯一,现实中可操作,如“被申请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通过本调委会支付给申请人1000元,作为对申请人损失的补偿”。明确了给付的双方、标的及其性质、时间等必要要素,如果缺少其中某一要素,则可能引起新的纠纷,若写成“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1000元,作为对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如遇到不守信用的被申请人,有可能钻支付时间表述不明确的空子无限期拖延支付,从而引起新的纠纷。
人民调解协议书写作格式
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文书格式的要求,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标题、编号、当事人、案由、事实、理由、协议、落款、日期、书记员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应冠以县、乡镇、村居的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人民调解协议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调字第××号”。“×”代字为“乡镇或村居”字。
3、当事人基本情况
①申请人:如系公民提起申请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申请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有非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权限,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申请人:除称谓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申请人相同。
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填写这个项目在写作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当事人的认定要准确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他给别人造成损失时,未成年人是当事人,不能将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列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有诉讼权力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未成年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但它是具有民事诉讼权力能力的,当他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他给别人造成损失时,受侵害或者损害了他人的未成年人就是当然的权力义务主体,但由于其缺乏行为能力,他们的民事活动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但这并不是说代理人就成了当事人,他的责任仅仅是代替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而已。
第二、书写项目要完整
必须按照申请人、申请人代理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顺序逐一写述,不要遗漏。此外,法人参加诉讼的,该栏目填写时也必须完整。有些判决书中在原告或被告栏目中只写单位的名称、代理人的名称,却不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也有的案件由于其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出庭参与诉讼,因而判决书中就只列单位名称,不列其法定代表人情况,这都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从这项规定中不难看出,法人具有与一般当事人相区别的特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亦具有诉讼权力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但是,法人的诉讼行为能力,是通过其代表人的活动来体现的,没有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就没有法人的诉讼行为。因此,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人格已完全消失,而表现为法人的人格,与法人组织结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所以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中,不能只出现法人组织而不出现法定代表人,这样写,不仅在理论上讲不通,而且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三、要具体、准确地写明代理人的种类
代理人,是指代理他人实施民事行为活动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代理人有三种:a.法定代理人;b.指定代理人;c.委托代理人。因而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中就不能笼统地使用“代理人”的称谓,而应具体写明其种类才易于知道其代理的地位及权限。
4、案件由来和调解经过
应表述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调委会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调解员×××独任调解),公开(或不公开)进行调解,本案已调解终结。”
二、正文
1、事实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然后另起一行写明调委会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1)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请求。即申请人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及其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调解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如果本案有第三人参与调解,还应写明第三人对本纠纷所持的态度及主张,属于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第三人的还应表明对本案所主张的请求事项。该项内容应用如下固定的写作模式表述:申请人×××称:(概述申请人提出的具体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是当事人双方自行提供的,尽管当事人各自提供的事实和意见不一定完全真实和正确,甚至可能含有虚假成份,但也应将其内容概括地写入人民调解协议书,这样不仅能体现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尊重,增强民事调解的透明度,同时也有助于分辨双方发生纠纷的真实原因。
(2)人民法院经查证认定的事实。由于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不一定都真实,其中可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甚至含有虚假成份,因而在写完原、被告陈述的事实之后,必须郑重写明法院查证的事实。因为这是经过法院审理、查证属实的事实,是判决定案的依据。所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写入事实中的内容要有根有据,确凿无误。
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
纠纷简要事实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对纠纷事实进行的分析认定,体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主要观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理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调解的理由和调解适用的法律。
根据《样式》,这部分应表述为:“本调委会认为以上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予以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3、协议内容
协议内容是纠纷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一致意见。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完整。根据《民事诉讼法》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述。例如是给付之申请的,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给付的财物,品种较多的,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中可以概括地写,详情另附清单;人民调解协议书义务人履行一定民事行为的,应当写明应履行行为的内容及要求、履行期限等。
三、尾部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尾部按顺序写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当事人签名、调解员署名,写明调解日期,加盖调委会印章,书记员署名。
调解人员署名在上述事项的右下方,按参加调解人、调解主持人、调解员顺序分项列署。调解日期在署名下方隔一行写明年月日,在其下方隔行由书记员署名。
此外,应在人民调解协议书日期上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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