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的工作计划

文章 2019-06-30 20:27:51 1个回答   ()人看过

为提升城市品质,确保城市公共空间整洁有序,根据住建部相关工作部署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规设施和占道经营,实现人行道无违规设置、无超范围经营报刊亭等城市家具、无乱停放、乱堆放共享单车、无占道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无乱摆卖、无超门店经营、无乱搭建、无乱堆放、无“三乱”、无违规设置广告招牌和横幅标语、无乱挂晒、无废弃以及其它违规占道设施的目标。

二、行动内容

(一)整治报刊亭

合理设置报刊亭位置,统一规定报刊亭规格样式,明确经营范围。对未登记的,依法取缔;对占用绿道、盲道和在宽度小于4米的人行道内设置的,直接调离;对不按要求设置、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亭体及其周边脏乱差且未限期整改的,撤销许可后,予以取缔。

(二)清理废弃和各种占道设施

依法调离或拆除各种废弃设施,全面拆除各种非法设置的、影响市容观瞻的或侵占城市绿地和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杆件、箱体、亭体、阻车桩、隔离墩等违规占道设施,协调相关部门逐步推进“多杆合一”,“多箱合一”。

(三)整治交通护栏

联合罗湖区交通运输局、罗湖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开展交通护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商家私自开口破坏交通护栏行为,对残旧、油漆剥落的,进行刷新或更换,对设置不合理或与周边环境严重不协调的,重新设计或者拆除。

(四)整治共享单车

重点整治新增违规投放车辆,严厉打击乱堆放和占用绿地、盲道乱停放行为。对乱堆放的,约谈并责令运营企业限期整改;对占用公共绿地乱停放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对运营企业进行处罚;对擅自在公共绿地行使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个人进行处罚;对其它违规停放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运营企业进行处罚。

(五)整治占道停车和“僵尸车”

联合罗湖区交通运输局、罗湖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全面清理“僵尸车”以及商家和市民私自设置的停车桩、车位锁等停车设施,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占道停放行为,除按城管法规进行处理外,还要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将车辆拖走。

(六)整治占道经营

全面整治乱摆卖、超门店经营等现象,严厉打击占道洗车、修车等严重破坏市容环境和影响行人通行的违规行为,彻底拆除非法设置的各种伸缩雨棚。

(七)整治乱挂晒

充分发动社区居委会、物业等社会力量,协商建立或规定统一挂晒点,有效杜绝临街乱挂晒行为,对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服或物品,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进行处罚。

(八)清理乱搭建

全面排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不留死角。全面排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不留死角。

(九)清理乱堆放

全面清理暴露垃圾和乱堆放物品、物料,有效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和冲洗频率,严格规范垃圾收集容器摆放设置。

(十)清理“三乱”

充分使用高压高温清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会同公安等部门深挖窝点,拓展“三乱”打击力度和深度。

(十一)清理违规户外广告

按照户外广告整治要求,全面清理招牌、路名牌、导向牌、指示牌等各种违规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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