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合作理事会是怎么成立的
海关合作理事会的成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美国的援助下,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逐步恢复,亟需发展彼此间的国际贸易,但各国海关制度的差别,妨碍了国际贸易及其他国家交流的开展,特别给关税及贸易统计的相互比较和国际谈判等问题带来了麻烦。为此,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十三国政府于1947年9月12日在巴黎发表联合声明,准备建立欧洲海关同盟,并在布鲁塞尔成立海关同盟小组。1950年12月,由该小组草拟,有关国家签署了《关于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根据这一公约,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53年1月26日诞生了。
海关合作理事会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政府间的国际性海关组织,它是各国交流海关业务的场所,为各成员国在其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活动的舞台。理事会的主要工作通过召开一系列国际海关会议的方式开展,会议议题,大到如何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打击国际贩毒活动,小到诸如茶叶包的属性一类事情。各国代表或观察员通过参加会议,了解世界最新海关技术和监管办法,掌握国际海关的信息和动态。目前海关合作理事会有成员一百一十多个,总部设在布鲁塞尔。我国于1992年初成为海关合作理事会的正式成员国。
海关合作理事会的特点有以下几点:首先是技术性,虽然各成员国的代表来自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但理事会遵循的是“只谈业务不谈政治”的原则。其次是独立性,它不受任何国际组织或集团的控制,自身有一套严密的组织机构和独自的财政核算。理事会负责管理联合国《一九七二年集装箱关务公约》的实施,有人因此认为它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其实它与联合国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合作关系,遇有重大的业务活动时,理事会均通报联合国秘书处。再次是咨询性,它不接受办理具体海关业务,且避免干预成员国海关的内部事务,它通过调研国际海关法规和一系列简化监管手续的方法为各国海关服务,还通过举办各类的讲习、培训班和地区性研讨会等方式,广泛而多层次地发挥咨询作用。
海关合作理事会宗旨
理事会的宗旨是:研究有关关税合作问题,审议征税技术及其经济因素以统一关税,简化海关手续,确保对其他两个公约的统一解释和应用。监督各国的执行情况,负责调解纠纷,并向成员国提供有关关税、条例和手续方面的情报和咨询。
海关合作理事会组织机构
海关合作理事会有一套比较严密的组织机构,它包括:理事会、常设技术委员会、品目表委员会、政策委员会和过渡协调系统委员会。每个机构都只能在本公约确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秘书处是其常设机构,下属几个业务司负责协助相关的委员会工作,重大问题由理事会全体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理事会有自己单独的财政预算,经费主要来源于各成员国交纳的会费、成员国和其他渠道的捐款。理事会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不依附于任何国际组织。它虽不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但与联合国及其主要的、附属的和专业的机构以及其国际组织建立联系,以充分保证其在完成各项任务方面得到合作。理事会还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国际海关组织,提供场所和创造条件,并不办理具体海关业务,也尽量避免干预成员国海关的内部事务。自理事会成立以来,发挥了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在海关工作的方向、政策、制度、法令等方面;二是在海关业务的指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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