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观后感

文章 2019-07-20 00:04:54 1个回答   ()人看过

导语: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安徽出台“全面禁酒令”,一些人可能还会想办法钻空子。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禁酒令观后感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禁酒令观后感1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4年间,全国多地陆续出台规定: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这比此前各地曾规定的“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更为严格。近期,各地更是加大对公职人员各类违规饮酒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出台了升级版的“禁酒令”。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基层干部仍然通过种种方式搞变通违规喝酒。(11月30日新华社)

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禁酒令”,目的在于狠刹公务接待推杯换盏、浪费公款的歪风邪气,同时提高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重塑人民公仆的公众形象。

我们也乐见“禁酒令”不断升级。有的从午间禁酒到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若只是工作日午间禁酒,“中午没法喝晚上补”的做法就较为普遍;一旦无论午餐还是晚餐,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晚上也就无法补了。有的地方连从工作日延伸到节假日执行公务时也要禁酒,含酒精饮料也被禁止,此乃“禁酒令”升级的又一体现;如果节假日执行公务不禁酒,那好,专门找节假日假借公务名义喝酒;如果不禁含酒精饮料,就禁了白酒可喝红酒、啤酒。搞“换汤不换药”式的“假把式禁酒”,一些地方总是不缺“正当”理由。

然而,“禁酒令”升级,就能彻底杜绝变通违规喝酒吗?未必。从上述报道看,公务活动或接待搞变通违规喝酒仍在潜滋暗长。这恐怕是因为“禁酒令”虽在升级,监管却没有升级。

“禁酒令”升了级,监管与处分还要升级,如此,违禁者才会有真正的惧怕感和痛感。当然最重要、紧要的升级功夫,在于消除“酒桌上好办事”的沉疴痼疾。长期以来,“烟酒文化”、“吃喝文化”在基层行政领域盛行,做工作、办事情“研究研究”往往成了“烟酒烟酒”,上下级交流沟通、检查指导往往成了吃吃喝喝。这种行政生态不通过强硬的制度设计来改变,治理变通违规喝酒恐怕仍会处于“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的尴尬。同时,还应进一步升级预算对政府部门的硬约束,科学合理安排公款支出等制度保障。

禁酒令观后感2

近日,安徽安庆桐城市纪委下发通知强调,自20xx年6月17日起,除外事和招商引资工作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包括所有含酒精类饮品)。 “公务接待全面禁酒”并不只局限于桐城市,而是全省范围内的统一行动。这意味着,安徽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接待时,不管中午还是晚上,一律不准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2月19日澎湃新闻网)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全国各地都出台了“禁酒令”。但大多数“禁酒令”只是规定了中午不准饮酒,规定了公务接待人数等,但没有明确晚间或者公务接待时不准饮酒。因而,给一些人钻了空子。中午不准饮酒就晚上狂喝。机关单位内部不准饮酒,那就趁来人时或主动走出去相互宴请。从而不但使“禁酒令”成了一纸空文,而且越喝档次越高,落入了“酒桌文化”“酒桌办公”的怪圈之中。难怪不久前中央第五巡视组向安徽省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时,把“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作为一个重点进行了指出。

“酒桌文化”实质是“权力文化”,“酒桌办公”本质是权力寻租。当权力从办公桌转战酒桌,当公务办理变成“吃喝办事”,规矩和底线往往在推杯换盏中被扔在一边,交情和利益成了“通行证”,酒桌也就成了交易的舞台。其出现的后果是,“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当利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开展调研、培训、召开会议等公务活动中接受公款宴请;向下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招待费用以及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相互公款宴请等。安徽出台全面“禁酒令”是大势所趋。

安徽出台“公务接待全面禁酒令”,是一道真正的“禁酒令”,使那些不干实事,仍然寄希望于“酒桌办公”的人再也没有了念想。可以使更多的官员不再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酒桌上,使他们在有限之年,有更多的时间、机会和足够的精力为百姓服务。铲除了一些滋生腐败的土壤,清洁了公务员队伍,重树了公务员在老百姓中的形象。同时,也为国家、政府降低了一大笔不必要的开支,把省下来的钱投入了更需要的民生服务之中。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安徽出台“全面禁酒令”,一些人可能还会想办法钻空子。譬如:把原本普通的公务接待说成是外事、招商活动等。所以,安徽除了明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多长一个心眼,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酒桌办公”问题进行不定期督查,使不遵守“禁酒令”的情况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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