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鱼那点事儿-生活随笔

文章 2019-07-19 04:28:23 1个回答   ()人看过

小时候几乎不吃鱼。嫌鱼腥,刺多。好不容易吃一回,总是被刺卡住喉咙,上不得上,下不得下,喝水吞醋咽饭团,弄得手忙脚乱,涕泪直流。大人非但不心疼,反倒责备,吃慢点,仔细点,舌头放灵活点!吃鱼容不得急性子!

此语道出了吃鱼的穴门:关键在个“慢”字。

“慢”并不是空泛地等,慢里头包含着舌头牙齿间精细动作的配合,慢在这里是个有含意的动词。梁实秋曾提到北方人不太会吃鱼,而他的一位江西同学则食鱼技术超群,“一见鱼脍上桌便不停下箸,来不及剔吐鱼刺,伸出舌头往嘴边一送,便见一根根鱼刺贴在嘴角上,积满一把才用手抹去”。看完此处,不禁心生佩服。同时想到北方大鱼居多,肉多骨少,而南方则多为多刺小鱼,年长月久,在剔骨啖肉这项功夫上,北人逾拙,南人逾巧。

几年前去婺源玩,半夜和女伴跑到大街上去寻一道当地名食:荷包红鲤。此菜和广东的荷包鲤鱼的做法很相似,都是把食物塞进鲤鱼肚里。广东塞的是肉丁和几种素菜,而婺源塞的是切成薄片的烟熏腊肉和酒糟。而后,放在锅里慢火蒸熟。起锅前淋上酱料,撒上葱花和芫荽即可。

当地的大娘告诉我们,此菜古来已有,因为色彩艳丽,口彩又好,得到过明朝皇帝的青目。是孕妇安胎、产妇养元的必吃之物,补性很大。

回来查证,以懒胖著称的明神宗确实到婺源吃过此菜,且赐名“圣鱼”,走时带了许多鲤鱼回宫,豢养于御范池中。

鲤鱼古来便有跃过天门就是龙的说法,因此备受世人敬重。鼎尊时期当是唐朝。因为“鲤”“李”同音,李家王朝立法设律,凡捕到鲤鱼者必须放生,如有人私自买卖,杖六十。

前几年听坊间传闻,说是某位高官不吃无鳞之鲵鱼。谓其“龙鱼”。此种异兽可在山海经中得以一瞥。而现实中,鲵鱼只是一种被大规模养殖的普通水产品。

我是读中学后忽然爱吃鱼的。这和我的同桌丽珍不无关系。

丽珍爸是渔塘主。常将那些长不大又喜夺食的浮鲢和花杈鱼捕捞起来,腌上白盐,晒成鱼干,再拌上辣椒粉,用牛皮纸包着,让丽珍带到在身边当零口。

丽珍总和我分享干鱼条。课间和晚自习,我们总躲在角落里,像猫一样,歪头咂食,吃得满嘴发腥。

据丽珍说,早年她爸是鱼贩子,她妈在怀她时每天以鱼补胎,红烧、清蒸、慢炖、杂烩,一鱼十八吃,一年四季变着花样吃,故而晓琴生下来就耳聪目明,四肢健壮,声如洪钟。这种先天性的营养储备在她十二岁时变本加厉地发挥了功用,使她成为班上最早一批迈入青春期的女孩。

夏天上体育课短跑测试时,她圆圆的屁股和鼓鼓的胸部在紧身内衣的欲擒故纵下反复震颤着。男生们见此状会猥亵地互望一眼,女生则面露惊讶羞愧之色,仿佛丽珍将少女身体里密而不宣的隐情口无遮拦地公诸于世,尽管她什么也没说。

身材丰满的丽珍在这群干瘪瘦小的女生中成了异类,反过来说,丽珍的身材丰满成了全班女生籍以羞耻的罪证。

有女同学当面“批评”她说,你胸部比我妈的还大,跟妇女似的,真丑!

那个年代,林黛玉式的单薄含蓄,才是少女合法的惹人怜爱的体态。

在某个劳动课丽珍报病休息的日子,一米开外便能闻到她身上淡淡的类似于鱼的腥味,男生则会在这个准确无误的时机里,鬼鬼祟祟翻出她书包里的卫生巾,扔来扔去,争相传览。阳光充裕的教室里回荡着男孩们兴奋的怪笑和丽珍气急败坏地怒吼。

一马当先的成长,似乎都必须领受这种幼稚的误解和无可奉告的孤独。当然,若干年后,丽珍拥有且保持着全班女同学最艳羡、男同学最倾慕的骄人身材。也正因为如此,她的人生桃花遍地,情丝缠身,始终是女人的公敌,男人的天敌。

大学毕业以后,丽珍在一家公司做出纳。我们坐在一起喝茶吃饭时,最常吃的菜是鱼,最常谈论的话题是男人。

而丽珍却奇妙地把两者镶嵌在一起,打造成她崭新的恋爱观。

她一度宣称她要找一个吃鱼的男人。那年冬天,她布下天罗地网,终于找到了一位爱吃鱼,且很会吃鱼的男人。我曾亲眼目睹那位鱼专家是如何把一条血肉丰满的鱼吃得像座恐龙化石一样的干净完美。

记得丽珍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女友们:但凡不爱吃鱼的男人都是缘于懒惰。因为吃鱼意味着要有具备足够的耐力来处理繁琐的事务。

这种见微知著、富有哲理的话立即引起了大家的一片赞同:

――好像是哎!我前夫就不爱吃鱼,确实懒得要命的!

――嗯,我男友也不爱吃鱼,除了打起电玩来废寝忘食,其余时候是油瓶倒了也不愿意扶的!

――我也有这样的感觉,只是难以总结出来,你真是一针见血。

当然,大家之所以信服她的话,是出于对她丰富而传奇的恋爱经验的崇拜。她曾经同时和十一个男人约会,阵容是一个足球队。一个月后又换成另外一个足球队。神乎其技,令人叹为观止。

至于吃鱼的男人是不是一定性能优越,巩怕她自己也心存疑虑吧。

丽珍决定付诸行动来检验理论的真伪。她的检验方式是依赖统计法,即她和她那吃鱼功力已臻化境的男友约会的前十次,都点了鱼,且是乱刺很多的翘白、鲫鱼或红翘。

考验的结果令她很满意。他总是优雅娴熟,不厌其烦地把鱼骨上的肉打扫干净。于是,在第十次吃完饭,她就跟着他回家了。

的士上他们一路热吻,进了房间也没有开灯,她虽然闻到怪味,但是确实喝太多了,酒精让她失去敏锐和思考,怂恿了她的情欲。她几乎怀着一种近乎迫切的心情把自己交给了这位吃鱼专家,希望他对等她,像对待那条鱼那么仔细、到位。

第二天,她在头部的巨痛中醒来,发现身处于市郊一处地下室,出租屋里面又潮又暗,臭气熏天,衣服裤头堆得到处都是,食品包装、果皮纸屑都涌出了垃圾桶口。本以为地上横七竖八倒着的是几双短靴,凑近一看才发现是久未洗涤而秽物凝结成壳的袜子。

房间的二分之一被没有床架的床垫占去,床单上布满了陈年累月、形迹可疑的污渍。她知道自己不是这张床的第一个女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她有点想吐,冲进卫生间,揭开盖,马桶里陈粪触目惊心。

他在身后的床上慵懒惺忪地解释道:水箱坏了,凑合点吧。

之后她再没有见过他。

他给她最后一通电话里,她不解地问他:为什么你能那么耐心地把鱼吃得那么干净。他沉默半晌说:我失业两个月了,看到食物,怎么能舍得浪费。

鱼用它杂乱无章的骨刺检验出了男人的应对繁琐的能力和勤怠的差别。鱼似乎成了一只试金石,优劣与否,只用一顿饭的功夫,便可对一个人盖棺定论。――此种方法有点像瞎子断匾,有失偏颇。

这次失败的教训之后,丽珍不再提及吃鱼技巧的高低和男人品性优劣之间的逻辑关系。

失魂落魄了大半个月后,她邀我去钓鱼。去往农家水库的路上她对我说,她要找个会钓鱼的男人。她觉得,会钓鱼的男人具备耐心和思索的能力。钓鱼讲究“慢”的能力。“慢”不是单纯的等待,而是手脑配合的隐秘运动……

看着她美好而笃定的脸,我在想,丽珍其实要找的还是同一类男人,只是考验男人的方法改了一个动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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