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散文罚单的价值
如果警察拦住你,不要贸然出来。警察有权力开枪,因为钻出车门意味着你威胁到他的生命。这是我上高速路前得到的第一个警告。之后,就是如果前面有了一大串车挡住去路,不能贸然去超——这时候很可能有警车。警察总是四平八稳地以速度的上限行驶,超过他等于违法之类。另一种情形是一串车飞速超上来,这时候往往是违一次法——超速行驶的最好机会。警察抓人,要么是在路边埋伏,雷达最先探出的是第一辆车;要么从后面追上来,追最后一辆。夹在中间的,出事的概率微乎其微。
常在河边走,吃罚单恐怕是不可能避免的。一次从亚利桑那经过,听说那里的交通警厉害,我们便格外小心,干脆就想把速度固定在每小时75英里的限速上。但把车子设置在自动驾驶上我们用的是先超出一点,再松开油门,再按“自动”键的手段。已经是深夜,反应不敏,本打算设置在速度上限75,几次滑到74,自动没挂好,后面却冒出了警车。不由分说开出了罚单,以每超出1英里罚12美元计,罚了96美元的样子。
通常的交罚款方式是寄一张支票,但交了之后却不是100美元那么简单的事情了。交了罚款,等于你承认了警察认定你的罪,有了罪就免不了要留下案底,下一次被抓住便可能重罚。最大的危害是保险,罚单积累到三个,保险公司就推定你是一个不守规矩的驾驶者,于是大大提高保险费。所以,如果被警察逮住,第一要千方百计申辩,第二,申辩未果,也不能轻易认倒霉。警察虽然认定你超了速,但最终的判决却在法官那里,所以,一定要不懈地申诉自己的冤屈。实际上,到了法庭,一个没有肇事记录的驾驶员已经有了很大的胜算。警察每天开出几十张的罚单,却不可能天天陪着大家打官司。警察缺席,官司自然是驾车人胜。即使警察真的到了庭,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双方也有很多可争辩的地方,比如一次警察说我在十字路口没有百分之百地停住车,而我的感觉却是我实实在在地停住了;比如这一次,警察说雷达测出我是83英里,但我在调整车速。而超速的定义,据说是稳定地超一段时间,雷达很可能测出的是一个瞬间的峰值速度。这么多说不清楚的麻烦,估计警察也头疼。十字路口没停车那次,警察干脆拦在法庭门口,给我一个“悔过”的机会:三个月不被逮住,否则数罪并罚。
即使铁证如山,也不要轻易接受罚款加涨保险费的双重晦气。在法官面前,你可以承认自己有罪,并解释原因。准备打官司的时候我查到一个案例,很受启发。一名马里兰州的男子因超速被罚,他向法官申诉说,他去接女儿,碰上游街,交通全瘫痪,他被堵在路上整整半个小时。这个解释显然打动了法官,他得到了豁免。实际上,超速现象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实,新泽西的一项调查显示85%的汽车超速,平均超出9英里,警察也睁一眼闭一眼。区区几英里就被截住,只能自认倒霉。法官判案,也会体谅你的坏运气。很多州还有“假定限速”的概念,一条40英里限速的路,如果你能说服法官开50英里也安全,你就“超速有理”。
每年,美国警察开出的超速罚单足有1400万,只有3%的人申诉,其中申诉的成功率有50%。比例的不对称,反映出美国人多交通肇事老实的认罪态度。但也有另一种可能,就是他们认为几十上百美元的罚款经济上抵不上误工申诉之类的机会成本,因此,不如寄一张支票,痛快了断。但研究发现,这样做实际上经济上也是不合算的,有些州对超速罚得异常狠,麻省超速罚单50美元起,每一英里加价10美元;加州初犯100美元,再犯200,以后就是250。但这还算不上大打击,随后的保险费上涨才是真正的麻烦。麻省的一家保险公司,一张超速单开销掉123美元的折扣,两张开销掉370,三张就是565,五年下来就是2825美元。可见,罚单是残酷的。
至于我,到几百英里外的小镇法庭打官司也不像明智的举动,干脆选择了一种交通学习班,把结业证书寄去,算是保持了记录的清白。但这也是胆小怕事之举,交通违规的案底一般只保留三年,而且各州只管本州的事情,如果三年内不去亚利桑那,自然也就翻过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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