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理念下高校学生管理的路径创新探讨论文
一、人本理念与高校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是高校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管理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行为的管理和规范,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考试违纪违规、学生处分、学生入学注册、升级、降级、休学、复学、退学、毕业、转专业及转系等管理。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学生管理的范畴进一步扩展,诸如助学、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成为高校学生管理的新课题。同时,高校学生管理的基本理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最显著的是由以前的“严格管束”转变为“服务指导”,体现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向服务型、人性化方向转变。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现代解读
随着素质教育、服务型管理等理念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逐步确立,高校学生管理不再局限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罗列的事项,而是包括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原则、目标、事项等在内的理论体系。其中,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处于首要位置,只有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才能适应当前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做好学生管理与服务。首先,高校学生管理以学生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应深刻地理解大学生的自身特点,特别是生理与心理特征、知识文化结构、个人兴趣爱好、成长环境等,由此把握其思想动态,并运用教育学原理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其次,高校学生管理由高校负责实施,在配备专职的学生管理人员时,重点考量其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心理洞察、日常引导、应急处理等学生管理事务的能力;最后,高校学生管理是包括管理体制、机制、手段、方法等在内的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总之,高校学生管理是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非学术性事务和课外活动为主要内容,运用现代高等教育理念和发展规律,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而进行有组织的规范、指导、教育、咨询、服务的过程。相对教学、科研等学术性事务而言,高校学生管理主要属于行政性事务。目前,我国高校基本上均设立了专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是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此外还包括保卫处、后勤集团、公寓中心、院系学生管理组织以及学生社团等。高校学生管理事务大体上可分为日常性事务和个体性事务。前者诸如学生注册报到、户口迁移、评优考核、毕业就业等,往往涉及到特定的学生群体,且具有纯粹的事务性,这些管理事项的条件、流程或程序较为明确,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般不会引起学生的异议,也不会侵害到学生的正当权利,因此,在对学生日常性事务的管理中,重点在于做好服务工作。后者则具有明显的个体性,诸如学生违纪等,往往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这类工作的关键在于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其予以充分的人文关怀,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使其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从而促其真正达到内心反省。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区分不同的事项,运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做到一般性的日常服务和个别化的思想教育相结合,提高学生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人本理念的理论基础
人本理念,又称之为“人本主义”或“以人为本”,中西哲学中均提出关注人的价值、倡导人的自由、尊重人的尊严,并经长期发展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哲学理论。此外,需要层次理论和学生发展理论也为人本理念提供了现代诠释视角。
1.学生主体性理论
高校学生管理以学生为主要对象,但学生并非管理的客体,而是具有认知、思维和判断力的主体。只有将学生作为主体,才能在双向互动中,以国家社会的人才需求为中心,以学生的成长成才为着眼点,更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模式,才能缓解学生的逆反抵触心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效果。西方哲学中,人本主义一般是指“从人的本身出发来研究人的本质,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论。”[1]古希腊智者学派代表人物普罗泰格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衡量存在的事物所以存在的尺度,也是衡量不存在的事物所以不存在的尺度。”[2]近现代以来,尤其是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矛盾和危机不断加剧,西方哲学进一步研究人的内在本性、价值和意义,提出应将尊重人作为根本,倡导人的自由。我国古典著作中即有“以人为本”的提法,如《管子霸言》:“夫霸王之所务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强,本乱则国危。”[3]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儒家学说不仅有其极为鲜明的人本主义思想传统,而且以其历史之悠久、思想之精髓而堪称人类人本主义思想之大成和典范。”[4]因此,人本理念下的学生管理,其实质是将学生从客体提升为主体,要求管理者重点关注被管理对象的需求和利益,研究学生的地位以及如何积极地发挥学生在管理中的作用。
2.需要层次理论
近现代以来,对人的关注日益兴盛,并发展出了多种理论,需要层次理论即为其一。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基本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与归属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等五个层次,当低层次需要得以满足后,这种需要便失去了对行为的动力作用,继而会产生一种新的需要,人们又会采取新的行为来满足更高层次的新的需要,即“人是一种求索的动物———只有他的需要得到满足,另一种需要即接踵而来,这个过程永无尽头,从出生至死亡。”[5]对于大学生而言,基于其认识能力、情感、知识等综合因素,其对“自我”的追求日益迫切,尤其是特别在意自尊感,尊重与被尊重乃至在高校中是否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比如在学生社团中担任一定职务、宿舍生活中的威望以及获得机会参与老师们组织的一些活动等),均是其特定“需要”的表现形式,高校学生管理应关注其需要,采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良性互动。
3.学生发展理论
学生发展理论以存在主义作为其哲学基础,认为学生有选择的自由,正是这种自由促进了学生的自我发展。对于“学生发展”,国外学者从不同角度予以解读,如米勒和皮恩斯认为,“每一个处在发展阶段的人都面临着完成不断增加的复杂的发展任务,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获得个体的独立”[6],山福则指出,“发展史一种积极的成长过程,在此过程中,个人可以融入群体,参与各种活动,获得各种经验”[7],罗杰斯则将之理解为“学生在高等教育机构中,不断地成长、进步,各方面能力得到提升的方式”[8]。学生发展理论纠正了以往将高校作为“保姆”、将学生作为被动的服从者的做法,旨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张扬学生主体意识的基础上,使学生能够在自由、民主、平等的校园文化中积极学习,从而培育其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
(三)人本理念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运用
概言之,人本理论杜绝将学生“机器化”,避免管理者机械地将自己的意图强加于学生,这不仅符合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而且与大学生向成人转变的生理与心理状况相符。人本理念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可简略地概括为以学生为主体,以促进学生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管理———服务———发展”网络结构[9]。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或刚性管理模式相比,该模式认为学生管理属于一种服务,高校的学生管理职能本质上是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从而为其成长和长才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服务性”是人本理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显著特征。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的服务与被服务这种新型的关系,使得教育、管理、服务、发展融为一体,从而拉近了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情感距离,使学生能够真正理解并配合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并使其在管理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从而满足学生的需求和促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序进行。管理方式上,人本理念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摒弃了传统的单向性管理思维,主张高校学生管理者与学生之间建立起互动的关系,将学生作为管理环节的正向要素而非对立面,将学生管理作为高校与学生日常沟通的一个重要环节,使二者在双向互动中赢得理解,建立起以双向沟通为基本方法、以学生支持高校学生管理服务为特征、以满足学生的需要和服务于学生的充分发展为目标的新型学生工作模式。由此可见,人本理念创新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思维,将单纯的“管束”转变为服务于学生发展需要的、以互动为基础的管理方式。该理念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运用,不仅重新定义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双向互动关系,而且以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为基础,促进了高校学生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要求高校管理者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质量。
二、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现状反思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理念的深入,我国高校学生管理逐渐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以管为主的方式,服务型管理模式也付诸实践,高校内部成立了诸如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中心等各类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机构。但总体而言,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学生管理工作需要。
(一)学生管理理念落后
管理理念即管理的指导思想或宗旨,决定着管理行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本理念应是服务于学生成长和成才。尽管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仍保留着某些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烙印,同时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学生与高校之间并未完全建立理想状态下的双向沟通互动关系,现实中仍然存在着某些无法避免的依赖关系,即高校以教育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出现,而学生则处于被动的被教育和被管理的地位。在这种管理方式背后起着支配作用的管理理念是“严加管束”,即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惩处等负面评价对学生的行为严格约束,避免学生的行为对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破坏。就效果而言,这种管理对于维系正常的教学秩序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以牺牲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抹杀学生的创造力为代价,忽视了学生作为个体客观上存在着诸多差异,其个体需求也并非整齐划一的。尤其是大学生即将或已经年满18周岁,法律上已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其思维方式、主观认识、心理感受等精神层面已达到行为主体的一般标准,他们也具有释放其作为主体存在的强烈愿望,如果仍然将其作为管理对象予以压制,不仅无法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而且无益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顺利成才。
(二)学生管理机制行政化
学生管理在高校日常工作系统中属于行政事务,由于“在特殊的文化背景和长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下,中国大学的行政系统已成为游离于教育目标之外甚至悬浮于教育系统之上的一个独立体系”[10],高校学生管理的体制、机构、模式等也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行政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在“官———管”直线型管理思维的支配下,建立科层制的管理组织,并运用行政权力分配资源,达到管理的同一化效果。以高校现有的学生管理体制为例,目前基于党政分开的原则,建立了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两大系统,前者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牵头,建立了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院系团总支、班级团支部等垂直的思想教育工作系统;后者则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牵头,形成了由学生处、院系学生管理机构(主要由班主任、辅导员等组成)、班级班委会等在内的行政管理体系。其中,思想教育系统以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为主要职责,旨在丰富高校文化生活,而后者则主要以学生日常管理为本职,通过垂直的行政权力运作,甚至运用“威权”促使学生服从学校秩序。尽管二元的学生管理系统表面上权责清晰,但实际上对学生产生直接而重大影响的往往是行政管理系统,使得学生不得不听命于行政权力,甚至不惜放弃自己的特长而违心地跟从行政管理组织所设定的目标,难以兼顾自己的兴趣爱好,也难以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优势。
(三)学生管理内容忽视个体需求
一方面,高校学生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仍以学习为主,尽管很多高校建立了综合性的学生素质考核评估体系,但学业成绩仍然占有较大比重。毋庸置疑,大学生处于学习专业知识的阶段,应以学习为本职,高校学生管理应以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提升专业能力为目标,但大学生与初高中生不同,学业成绩并非评价学生专业知识水平的唯一标准,尤其是单一的考试成绩已难以作为衡量学生专业水平的唯一依据。如果仍以分数论成败,则无益于高考“指挥棒”下的某些学校仍然推行的应试教育,这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理念格格不入,也无法满足社会对大学生应具备较强综合能力的基本要求。在这种模式下,学生的其他能力的培养往往被忽视。另一方面,高校学生管理往往以自己设定的管理目标为主,强调学生应服从社会和高校的发展需要而忽视了学生自身的发展。事实上,学生自身发展与社会、高校的发展目标应是一致的,即学生的长才实现了高校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目标,也达到了社会获取人才资源的目的,但人才资源的基本标准是人的情商与智商较高、心理健康、业务素质良好、综合能力突出等,这需要学生充分地释放自己的潜能,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展示自我、锤炼自我和完善自我,一味地按照高校制定的统一标准要求学生则会抑制学生的个体潜能,甚至引起某些学生的心理障碍,导致人格不健全,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学生管理方法缺乏人文性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一般方式是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学生的行为,如学生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则予以严格处理,通过制度的正面引导和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负面评价达到维护日常秩序的效果。表面上,这种“规则之治”无可厚非,也符合高校管理法治化的一般逻辑,但现实中,这种“规则”往往是将行政权力合法化,由此形成的“规则之治”本质上是行政权力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渗透,从而导致高校学生管理忽视了学生的精神需求,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首先,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具有单方性,主要在于贯彻高校的管理目标,而不是源于学生的自下而上的制度设计;其次,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以负面评价为主,主要是通过处分等惩罚措施震慑学生,使其默认并遵从高校规章制度,而思想教育、行为引导、表扬激励等正面倡导性措施较少;最后,高校学生管理主要采取专断的单向行动,要求学生服从于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管理者的教育管理。由于高校学生管理方式缺乏人文性,导致学生不愿或较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诉愿,难以真正地融入高校学生管理中,无法发挥其在学生管理中的能动性,也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者疲于应对繁杂的管理事务,尤其是在各类敏感时期,不得不“提心吊胆”地采取多种手段防止学生“出乱子”。因此,如何将人文精神植入高校学生管理中,在实践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深化。
三、人本理念下高校学生管理的创新路径
管理是一门艺术,高校学生管理是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艺术。人本理念下高校学生管理创新,应走出传统行政化管理的思维,建立适合当前大学生发展需要的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
(一)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创新
人本理念是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创新的核心,即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具体而言,人本理念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具体化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树立服务学生的理念。近年来,教育消费合同关系成为研究学生与高校之间法律关系的新视角,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提供者,应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这种法律关系的确立,打破了学生管理行政化倾向,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与学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定位,因此,高校应以服务于学生的需求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点。二是给予学生民主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大学生已具备一定的独立判断能力,他们大多数在民主、自由、个性张扬的社会环境中成长,因而难以接受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高校学生管理应致力于营造平等、民主的文化氛围,给予大学生更多的参与机会,使其共同参与决策和执行。三是树立法治理念,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法治原则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应切实尊重大学生的权利,对学生的负面评价应遵循程序正当性原则,保障大学生的知情权、质证权和抗辩权。正如有学者所言,“整合和完善现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法律机制,在利益博弈中实现制度公平及其与上述群众利益诉求的契合,是当前完善和创新管理、维护社会内部和谐稳定与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基本方向”[11],这同样适用于高校治理和学生管理领域。为此,人本理念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主体性原则,即在高校学生管理中避免将学生作为单纯的管理对象或客体,避免将管理者的意志强加于学生,而是在适当的范围内给予学生应有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使其主动地接受高校教育、管理和服务;二是个体化原则,即承认大学生存在着个体差异,在高校学生管理中采取差异化的方式,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三是引导性原则,即杜绝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粗鲁干涉或训导,而是结合具体情境进行引导,使其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的行为,并主动地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
(二)高校学生管理体制创新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分为以党委、团委为中心的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和以学生处为中心的行政管理系统,并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或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这种二元并立、二级(或三级)垂直的网络化管理体制,在实践中采取的党政合一的运行模式,即党委学生工作部与学生处“两块牌子,一班人马”,由此形成了条块结合、纵横联合的管理体制,其弊端在于多头共管、政出多门、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多、管理效率低下、管理人员疲于应对繁琐事务等,因行政机构林立而强化了学生管理的行政化,不利于人本理念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贯彻落实。基于此,可对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体制予以重新整合,建立集中、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一是将学生管理作为行政性事务,统归学生管理部门,建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直接领导、学生处负责总体协调、院系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的一元管理系统;二是学生处下设若干部门,各行其责,统一负责高校学生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等工作;三是以院系二级管理单位为基础,建立专业化的学生管理队伍,并对其适度放权,使其发挥学生管理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四是院系建立导师联系学生制度,由专业老师负责联络若干学生,对其日常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予以解答,并引导其向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有序地反映情况,形成导师与专业化的学生管理队伍共同服务学生的格局。
(三)高校学生管理方式创新
人本理念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方式是以学生自我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主要体现为:一是高校学生管理规范的制定应广泛、充分地征求学生意见,对于学生有能力自我管理的事项,可由学生自行制定行为规范,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形成的学生管理规范,既能较充分地反映学生的意愿,又遵循了民主原则,可提高制度规范的执行力。二是建立多元化的学生社团,由其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目前,各类文化性学生社团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地发挥,极大地丰富了高校校园文化生活,但管理服务性学生社团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增强,尤其是个别协会出现官僚化倾向,偏离了其宗旨,也严重地损害了其公信力。因此,应致力于高校管理服务性学生社团的自身建设,使其成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团组织。三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大学生成为网络资源的重要消费群体,可运用微博、博客等进行大学生教育的正面引导和教育;同时,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应对网络信息进行及时收集、分析和监控,尤其是对大学生在网络上的各种不良动向,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扩大;四是利用大学生群居生活的特点,与班级、宿舍为重点,与学生干部、宿舍长等为纽带,在小范围内开展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工作,帮助学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尤其是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工作。
四、结语
高校学生管理的路径创新,关键在于彻底改变将学生作为对立面的思维方式,将其作为“合作者”,通过学生的积极合作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人本理念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运用,最根本的是解决观念问题,只有观念上正确地认识学生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指导学生管理体制和方法的创新。当然,高校学生管理是多方面的,也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人本理念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树立和落实,既需要理论上予以深入探讨,也有待实践中不断完善。随着高校的特色化发展,学生管理工作也并非千篇一律,而应结合高校实际,探索适合其发展现状和学生发展需要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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