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区四小监管考核方案

文章 2019-07-15 06:03:28 1个回答   ()人看过

根据《市2011年“四小”行业及二次供水考核细则》、《关于制定单项工作考核方案(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市区2012年“四小”监管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依据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2011年“四小”行业及二次供水考核细则〉的通知》。

二、考核对象

区卫生监督所、各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组织

成立区“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及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各项考核事务。

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对办事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考核内容附后,月报表、评分标准和检查表格见Excel表格),对卫生监督所考核内容另行制定。

五、考核方法

(一)资料报送

每月2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将“四小”监管工作相关资料报区“四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作为季度考核指标之一。区卫生监督所及时统计汇总,报送区卫生局。

(二)季度考核

每季度未,“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听取书面汇报、审核台账、现场查验等方法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四小“工作进行考核。每次考核由办事处推荐一条街道,考核小组抽查一条街道,取平均得分为办事处本次得分。年终排名以四个季度成绩均分排序。区卫生监督所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四小“监管工作本底清晰,整治规范,至第三季度末,监督覆盖率达到200%,规范整治率100%。

六、具体要求

(一)按照区政府“考核结果必须拉开差距”的要求,第一名按实际得分上报,以后的名次以5分递减后上报。

(二)如果得分相同时,依次按以下单项得分排出名次:

1、各办事处有证、无证“四小“本底数据的真实性(现场抽查有证、无证”四小“店各5家,查验是否在册);

2、宣传情况(现场抽查各办事处社区内的宣传栏,是否对各社区“四小“单位进行宣传);

(三)考核依据目前暂以市2011年标准为依据,待新标准出台后另行修订。

七、表彰奖励

区政府将根据“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的情况,结合市城管委对本区检查验收结果,对“四小”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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