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监执法考核方案范文

文章 2019-07-15 05:59:22 1个回答   ()人看过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意见和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县联合执法组,赴各乡镇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并制定如下方案。

联合执法组构成

联合执法组由“5+2”组成,即5个主要环节监管部门:县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供销社,2个综合部门:县食安办、县公安局。成员全部为有执法资格的专业人员。组长由县食安办担任。交通工具和现场拍照工具由各执法单位轮流负责。

工作任务

对13个乡镇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范围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等食品产业全链条。目的是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检查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重点检查禁用农药兽药、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孔雀石绿、氯霉素、三聚氰胺、硝基呋喃、喹噁啉类、硝基咪唑、喹诺同、磺胺类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以及食品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非法添加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生产加工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证索票、低温食品冷链储存销售、过期及问题食品下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食品销售环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饮具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五)畜禽屠宰管理环节。重点检查畜禽屠宰单位进厂检疫、屠前静养、“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法屠宰注水、病害、含瘦肉精畜禽以及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等违法行为。

(六)“地沟油”、“瘦肉精”、食品非法添加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重点单位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

(二)食品加工专业村或集聚区;

(三)生猪(牛、羊)屠宰厂(点);

(四)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食品超市(小卖部)、食品仓储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工地食堂,宾馆、饭店;

(六)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

(七)旅游景区和车站、学校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八)废弃动植物油脂提炼加工单位。

工作方式

联合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为主,抽样检验为辅的方式进行。

实地检查要明察暗访相结合。由乡镇提供本辖区所有企业名单,联合执法组随机抽取企业进行检查。需抽样检验的,联合执法组相关部门抽取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检查发现的问题,由联合执法组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隐患和案件线索随时向县政府报告。

时间安排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自9月26日开始,至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重点围绕保障国庆节假期食品安全以及“瘦肉精”、“地沟油”、打击非法添加和酒类市场整顿等工作开展联合检查,重在摸索工作经验。

第二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针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突出联合执法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部分环节、区域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围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执法,同时制定出台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相关文件,规范联合执法程序,完善联合执法的相关法律依据,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其他要求

各乡镇政府负责协助县联合执法组开展工作。联合执法组按阶段向县政府报告联合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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