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方案三篇
篇一:校车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校车管理条例》、淮阳县政府和教育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的校车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车辆的运营,规范校车行为,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督促、指导各小学,幼儿园扎实开展校车管理工作。 落实校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杜绝非法车辆的运营,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乘车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郑集乡中心校成立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长青
副组长:徐汝栋陈世旺
成员:张森张二员陈百传杜熠伟吕季梅豆品梅
薛冬梅
三、时间安排
20XX年2月15日至本学期结束。
四、采取措施
1、建立校车档案。凡是有校车的学校,都要为校车建立档案,一车一档。校车、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基本信息和校车的行车路线,接送学生名单都记录在案。所有校车档案都一式两份,中心校一份,学校一份。
2、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是直接责任人。校长或园长负责督促、检查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保证校车安全运营;校车驾驶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维护、检查,做好记录,按规定路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驾驶校车;随车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安全,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协同驾驶员做好路上行车安全,把学生安全送达。
3、落实校车运营情况月报制度。各校把校车运营情况和各种记录上报到中心校,一个月上报一次。做到中心校对每辆校车的运营情况都了如指掌,并存有档案。
4、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教育,向学生讲解乘车的安全常识,让学生牢记于心,养成良好习惯。开展一、二次事故逃生演练,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事故逃生的技能。
5、开展自查自纠。召开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负责人动员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找本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
6、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车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人员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到有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校门口或接送学生车辆的必经之路上蹲点、拦截,严查接送学生车辆,坚决杜绝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7、规范校车行为。校车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分包到校,对校车逐一排查,查看校车配置是否齐全,灭火器、安全锤、卫生箱缺一不准上路;检查校车驾驶员证件,驾驶员证件不符不准上路;严查各种登记记录(校车检查记录、学生上下车记录、学生下车后的终查记录),记录不齐全不准接送学生;在校车的必经之路上,检查校车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超速、超载,校车驾驶员是否违规驾驶。
8、加强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安全培训。聘请交警部门人员,对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让校车驾驶员熟练掌握安全驾驶技术,特别是遇上恶劣天气时,能够安全驾驶校车,绝对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另外,授权学校遇到恶劣天气时,校车运营安全隐患较大,为了安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9、落实责任追究制。检查中如发现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对车辆坚决扣留,交与交警部门,并对该校负责人严肃处理;校车运营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交与交警部门处理,对校车所属学校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篇二: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在三年内逐步取缔杜绝。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贫困县扶助项目资金和县财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四、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学校附近学生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3、学生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学生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也应尽量鼓励步行,以减少交通风险。
(二)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吸引社会
资金投入,分片组建多个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和运营奖励。
五、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学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经费补助制度;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监察局: 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财政局:落实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筹集,并按期足额拨付
到位;购买校车按照其购买价给予适当补贴,期末对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电视台: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20XX年学校校车公司正式营运。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篇三: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邯郸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及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车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组 长:解金科
副组长:周长明、王成周
组 员:吕爱平、李娇娇、王永昌、张艳雷
杨顺林、孙小玲、王玉凤、王红梅
二、 任务目标及要求
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充分认识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彻底查清我校校车数量和有关情况,教育宣 传和规范管理工作务必到位,制止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排查 领导小组成员(各班班主任)认真摸排学生有无乘坐校车现象,排查工作一定要仔细,确保没有遗露现象。要把校车安全管 理工作列入常规管理当中,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利用班会、主题队会、板报等形式向学生宣传乘坐非法校车的危害,及时让学生家长签订《西保障学校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 学校负责人是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教育局指导下,定期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随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及学生乘车状况,建立细致台账,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建立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 驶人日常管理等制度,做好重点节假日、学生放假回家、返校的安全检查和教育。遇有大雾、大雪、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的,学校、幼儿园可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机动调整学生上学入园时间或短期放假,保证学生道路安全。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如学校或家长有自备或租借车辆接送学生的,要向县交警大队和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河北省校车备案登记表》并附校车照片(正面、侧面、前 45 度角、后面、车厢内部); 2、校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校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和与校车驾驶人员 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3、校车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示意图;4、本校园制定的校车极其驾驶人员、学生照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单复印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另外,校车接送学生期间,校园必须安排专人随车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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