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论文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只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通力协作,才能使管理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被管理者是否乐意与管理者真诚合作,与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有关。现代管理科学研究也表明:要顺利达到管理目标,一是要有科学的管理方法,二是要有和谐的人际关系。教育教学工作也是如此,作为管理者(教师)不仅要有科学的管理方法,而且还要与被管理者(学生)建立平等、亲密、友爱、和谐的师生关系。具备了这两点,教育教学工作就能顺利开展。否则,只考虑管理手段而忽视师生间的关系,这种前提下工作就是再辛苦、再努力,也都是不尽人意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在现实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两种现象构成了明显的对比:一种现象是老师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和谐、融洽、友好、相互尊重的合作关系,在这种关系的支持下,教师教的得心,学生也学的顺心,师生之间彼此都感到满意和自豪,教学、班务各方面的工作都能顺利得以开展;另一种现象是老师和学生之间是一种表面的、应付的、虚伪的,甚至是敌意的对立关系。在这种关系的影响下,教师首先觉得学生难教(主要是思想教育难,不听话),学生也同样对老师怀有抱怨情绪,因而也就觉得老师无能,不会教育他们。师生之间相互抱怨,甚至相互忌恨,彼此难以理解与合作,在这样的环境里,尤其是学生方面,就极容易形成所谓的“差班”和“乱班”。在这种连学生自己都不喜欢的班级里,学生没有学习的兴趣,老师没有搞好工作的信心,也就形成了教育教学工作相对滞后的局面。形成第二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师生之间存在着不良的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是人际关系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教育实践一再证明: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有助于教育教学工作,紧张而对立的师生关系有碍于教育教学工作。那么,教师应从哪些方面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呢?我们认为: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的渠道是多方面的,如教师是否热爱学生?是否能满足学生最基本的心理需要?批评学生时是否注意语言的修养?对学生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真诚关心和帮助后进生?在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中,我深刻地认识到:在这些因素当中,热爱学生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满足学生基本的心理需要是搞好工作的基础。这两点在这些因素中起着“龙头”作用,为此,下面笔者着重谈谈这两个因素。
教育工作自始自终要体现师爱
教师能否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首先取决于教师对学生的态度。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际关系中有一种相互回报的倾向,假如你对一个人表现出爱,他也会以爱来回报你。反之,假如你轻视或者敌对一个人,他也会对你报以敌意。师生关系也是如此,假如老师以负责、温和、善意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那么学生也会以礼貌、诚实、友好的态度来回报老师。师生双方也就容易架起相互沟通的桥梁,彼此也容易理解与合作。学生最大的幸福莫过于得到老师真诚的爱,这种爱不应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落实在行动上。
这样,学生经过长期的观察和亲身的体验,就会发现老师对他们的一颗赤诚之心,于是他们就会敞开自己的心扉,把自己的“心里话”讲给老师听,视老师为“自己人”而主动接近老师,逐渐由喜欢老师的为人到喜欢老师所教的学科,因而也就乐意接受老师的教诲。这种“移情”体验既能使学生“爱屋及乌”,又能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教育教学活动历来都是双边活动,需要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彼此的理解与合作。如果教师对学生缺乏应有的感情,漠不关心,上课来,下课走,态度冷漠,言语刻薄,随意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这些都极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情绪。谁都知道,在彼此需要合作的双方当中,如果有一方出现了反感情绪,那么与对方的合作融洽度就可想而知了。教师对学生的爱,要时时、事事、处处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眼神、每一句叮嘱(包括说话的语气)中,离开了爱的教育是苍白无力的。正如我国近现代教育家夏沔尊所说的:“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满足学生基本的心理需要。
学生基本的心理需要之一就是希望老师关心、理解、尊重和信任他们。
每个学生都希望老师关心他、了解他。例如:在开学后比较短的时间里,如果老师能记住所教的每个学生的名字,这对学生来讲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因为学生通过这一事实证明自己在老师心目中有一席之地,还证明了老师对工作、对学生的态度是认真负责的。这无形中也增强了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信心。学生还希望通过自己的表现和优异成绩来获得公正的评价。与此同时,学生希望老师把他们当作“大人”一样去看待,渴望得到人格的尊重和充分的信任。他们最厌恶老师不顾情面、不分场合去随意伤害他们的自尊心或者体罚他们。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心理活动是受外界制约的。当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时,处于一种自我防御的补偿心理机制,这时就极容易引起逆反心理。学生有逆反心理是不愿意与老师合作的,有些学生还故意与老师唱对台戏、搞恶作剧、给老师难看等等。现实的教育实践中,因老师伤害学生自尊心或体罚学生而导致不良后果的现象并不少见,而且有些教训还是极为深刻的。我们从“士可杀而不可辱”这句名言就可以看出人们对自尊心需要的程度,学生更是如此。尤其是在对待差生的问题上,有些老师单凭考试成绩这一条就对差生进行彻底否定,更有甚者还讽刺、挖苦、嘲笑甚至体罚学生。这些做法不管动机如何,已经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极易造成老师与学生的对立情绪,而且这样做使一些学生越受“教育”越差。客观地讲,差生在某些方面的确是难随人愿,有很多缺点和毛病,但他们并非一无是处、一团漆黑,他们身上有许多闪光点,只是老师还没有来得及发现而已。因此,对待差生,没有必要采取在人格上侮辱、心灵上创伤、肉体上惩罚这些所谓的“教育手段”来“塑造”他们。况且这样做也只能使差生更加心灰意冷,远离老师,忌恨老师,对学校失去兴趣,放弃学业,破罐子破摔,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与教育本身的初衷是格格不入的。
终上所述,我们必须把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进步、了解学生心需要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既要热爱学生,又要关心爱护学生,从“爱”出发,从“关心”入手,把师爱体现在每一句话、每一个眼神、每一节课、每一次活动、每一次家访中,通过各种形式与学生建立并保持亲密而愉快的情感交流关系,在宽松、融洽、和谐的氛围中去完成育人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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