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创建方案
各村党组织、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0月底前在全镇13个村全面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21日)
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召开好动员大会具体布置相关工作。
二、报名阶段(8月22日—31日)
各村要在8月25日前张贴报名告示,并在8月25日—31日期间派专人负责接受报名人的报名。报名以自愿报名为主,也可以由村党总支、村委会或村民联名推荐。
三、审核阶段(9月1日—5日)
在报名结束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对报名者根据候选人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要说明具体原因,并于9月2日下午5时前报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各村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四、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公示阶段(9月6日—12日)
各村要把确定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必要范围内进行公示七天,在公示期间各村要有专人负责接待村民的反映并在公示中公布镇、村两级的监督电话。
五、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9月13日—20日)
在经过报名、审核、公示等阶段后,由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村“两委”商议最终确定各村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选举阶段(9月21日—28日)
各村在充分做好选举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大会结束后及时将选举结果报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公布选举结果(9月29日—30日)
各村要在9月29日上午9时前,把选举结果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公布。
八、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30日)
在选举全面成功后,各村村民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挂牌运作。要及时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制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章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进一步明确监委会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同时,要采取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办法加强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监委会成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能力,要运用监督检查、民意调查、随机抽查等办法,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和问责,确保监委会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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