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小非小莫为之散文

文章 2019-07-14 05:23:37 1个回答   ()人看过

星期日进城,在南门口西园看到这样的一幕:一个母亲带着两个女孩在园区玩,其中一个八九岁摸样的小女孩要解小便,母亲竟让她就蹲在花圃里的草坪上“解决”。对这种有欠文明的举动,笔者真想用随身携带的finepix拍摄下来“立此存照”。但一转念,怕对天真活泼的孩子造成心灵上的阴影,便作罢了。

或许,这位母亲觉得带孩子走上百十米路去上公厕太麻烦了,八九岁大的小孩就近在花圃草坪里解小便也算不了什么,便心安理得、我行我素了。她那里还会想到,“随地大小便”是遭人们唾弃的不文明行为,是属于丑陋的“恶”之范畴呢。况且,从小就纵容孩子做有失文明的举动,将会给孩子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泥?这值得我们深思。失之小节,也许是酿成大错的开始,因为一个人良好的素养往往体现在小节上,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反之,自律,自爱,自尊,自强,时时处处从“小”做起,也许正是长大成材的良好开端。

“恶”有大小,就其实质而言,都属“恶”的范畴,是违背“圣贤教诲”的。一个人总是以自己的过错“很小”而放纵自己,天长日久,总会酿成大恶。反之,一个人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不被外界的“小恶”所引诱,清清白白为人,踏踏实实做事,“小善事”终会做成“大善事”。这样的真人事例何其多矣。“管天管地,不如先管住自己”,老百姓扑素的语言,的确蕴含深刻的道理啊!三国诸葛亮文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讲的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做;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

“恶”小非小莫为之。做好这一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程中尤为重要。

顶一下 ()  踩一下 () 

 

本文标签:

[!--temp.ykpl--]

下一页:散文相约无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