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礼治”思想》阅读题与答案
儒家的“礼治”思想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儒家礼乐典章制度中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范导的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以“礼治”为表征的儒家法治思想,主要有以下观点:首先,德主刑辅。这是儒家关于德刑关系的一个基本观点。孔于主张“为政以德”,注重道德教化,认为德教比刑罚更有效,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认为,严刑峻罚虽然能起到威慑作用,使人们不敢犯罪、但是内心却认识不到犯罪的可耻;以道德教化人们,人们有了耻辱之心,就会自觉地避免犯罪。孔子在这里表达了这样一个看法,那就是刑罚是必要的,但是不要独尊、迷信刑罚,他的宗旨是重德轻刑。所以孔子主张,治国要“宽猛相济”,德刑相辅相成,“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最后实现“胜残去杀”“必也无讼”的理想状态。荀子提出“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提倡道德,主张少用刑罚。董仲舒明确提出“刑者德之辅”,把德与刑之间的关系明确提示出来,即德主刑辅。
其次,礼法融合。儒家的“礼”是其核心思想“仁”的道德境界的外化,“包含着西周以来所形成的整套典章制度和风俗礼仪,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君臣父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所以儒家以“君臣父子”之伦理道德规定放大为人们需要遵守的国家之“礼”,“肯定礼是治国之本,规范着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政治法律的根本指导原则”。孔子重视礼之本,反对礼流于形式。“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成。”他提供“为国以礼”,认为国家政令是人们必须遵守之礼,所以失礼就要接受惩罚。在孔子这里,初步体现了礼与法相融合的倾向。真正奠定礼法融合思想基础的是荀子,他既反对儒家重视礼冶而轻视法的作用,又反对法家重视法冶而忽视道德的作用,而把礼与法相结合,形成了礼法并施,即“隆礼重法”的思想,开礼法融合之先河。
最后,情法互补。儒家以血缘亲情为基础,建立其宗法等级制度,主张德主刑辅、礼法融合。这一前提,肯定了人情在懦家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在儒家看来,以亲情为基础的伦理道德规定远比法律法规更为重要,“事孰为大?事亲为大”,所以儒家的法治是法中有情,情法互补,“国法的制定以伦理纲常为指导原则,同时又是伦理纲常的具体化”。在儒家看来,只有合乎人情之法才会有生命力,“法合人情则兴,法逆人情则竭”,法与人情相结合,才更易为人们所接受。只有符合人情之法才是公正的,以人情为基础的法律法规才能为人们所信服。
儒家的法治思想与法家有所不同,它极少直接讨论刑律狱讼等问题,而是以一种防患于泰然的法——“礼”法加以约束,使人们自觉地守法,而非被动地惧法.德主刑辅、礼法融合、情法互补等法治思想体现了“儒家法学的礼教中心、义务本位、家族观念、伦理法治等价值和特质”,而这正是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主导精神,所以有学者认为“孔孟才是中国司法界的真正祖师,儒家学说才是中国法学的真正源头”
(节选自《新华文摘》)
1.下面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范导的法治理念可从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儒家礼乐典章制度中汲取有益的启示。
B.孔子非常注重道德教化,认为人们只要接受了儒家的道德教化,就会有耻辱之心,就会自觉地避免犯罪。
C.儒家看来.人们需要遵守的、规范着国家根本制度的“礼”,是从“君臣父子”之伦理道德规定放大而来。
D.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主导精神,正是以“礼治”为表征的儒家德主刑辅、礼法融合、情法互补等法治思想。
2.下列解释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3分)
A.孔子希望以“宽猛相济”的理念来治国,最终达到教化残暴之人进而废除死刑、没有诉讼的理想状态。
B.儒家核心思想“仁”的道德境界外化为“礼”,它包含着西周以来所形成的整套典章制度和风俗礼仪。
C.儒家肯定人情在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地位,把伦理纲常作为国法制定的指导原则,法中有情,情法互补。
D.儒家认为法律只有与人情相结合,才能具有生命力,才是公正的,从而真正为人们所遵守,为人信服。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孔子等儒家学者的法治思想基本相似,而董仲舒把德与刑之间的主辅关系明确提示出来。
B.荀子开礼法融合之先河,主张把礼与法结合,形成了礼法并施,即“隆礼重法”的思想。
D.法家与儒家有所不同,多直接讨论刑律狱讼等问题,使人们被动地惧法而非自觉地守法。
D.因为孔孟是中国司法界祖师,儒家学说是中国法学源头,所以我们可以借鉴其先进价值。
试题答案:
(一)1.(3分)B 2.(3分)D 3.(3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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