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定业务招待费的管理方案
为加强本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近日,贵州盐业(集团)黔东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的原则,特制定业务招待费管理方案。
其主要内容是:
一、开支范围;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来我司检查、指导、协调工作的;兄弟公司的领导、职工因公来我司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的;相关业务单位、公司(厂家)因业务往来、联系工作的;县级公司的职工因公到我司例行办事不能及时返回的;其它确需招待的。
二、招待费的管理由行政科负责。招待来客就餐地点为公司食堂,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在外安排。
三、执行标准:各县公司来客每餐按25元/人(5人以上120元/桌)的标准接待。集团公司和省外产区来客每餐按45元/人(5人以上200元/桌)的标准接待。系统外的单位和外专州盐业公司来客每餐按40元/人(5人以上160元/桌)的标准接待。来客一律由行政科负责安排接待,对口业务科室可派1—2人陪同(公司领导除外)。
四、招待费的核定和使用:业务招待费原则上应依据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使用。行政科应以“不超支”为原则,合理安排招待费的开支。因特殊情况而超支的,行政科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理由,经领导认可后报销。
五、报销程序:行政科及时把有效票据由经手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并报领导审批后,到财会科报销。没有经过领导同意的超支或未按规定报帐的,一经查实,超出部分由行政科负责人全额赔偿,科室自行招待的费用概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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