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文章 2019-07-12 00:17:41 1个回答   ()人看过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讲文明、懂礼貌、互相尊重,成为对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在文明社会的社会治理方面最基础的要求。

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仍然能看到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例如随地吐痰,不走斑马线,闯红灯,不依序停放车辆,在公共场合和工作场合打电话时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等等,这些不文明行为体现在细枝末节,容易被大家忽略,却于细节中反映了大问题。

面对这些不文明行为时,我们又总容易因碍于情面或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影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甚至自己也会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驱使下,难以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不文明行为的执行者。

对他人的不文明行为说“不”,对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更要说“不”,这不仅是每个公民需要做到的,更是一个公职人员需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的,只有人人以此为己任,善于约束自己,又能够相互监督,社会文明的更新篇章才能更好地铺展开来。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文明社会需要靠大家的力量,需要每一个人的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让我们从今天开始,从身边小事做起,对不文明行为不容忍、不放纵,让文明之花处处开遍!

远离十大不文明行为

1、不乱丢垃圾、乱倒污水、随地吐痰。

2、不乱穿马路、闯红灯、翻交通护栏。

3、不乱停乱靠、乱鸣喇叭、随意掉头。

4、不说脏粗话、袒胸赤膊、随意吸烟。

5、不酒后驾车、驾驶时打电话、抽烟。

6、不占道经营、私搭滥建、乱牵乱挂。

7、不践踏花草、破坏绿化、损坏公物。

8、不在公共场所吵闹喧哗、插队抢座。

9、不乱涂乱贴乱画。

10、不抹牌赌博、酗酒滋事、扰乱治安。

拓展阅读:杂文主要特点

一、能直接而迅速地为现实服务。杂文作者无论是谈古论今,还是托物言志,都是针对当时的事实而发。它可以及时地无情鞭挞丑恶,抨击敌人的反动论点,也可以对刚刚萌芽的新生事物给予热情的支持。这也是鲁迅先生将杂文比作“感应的神经”的原因。

二、通过艺术形象的手段来进行议论,往往有诗的形象和诗的意境;同时,它具有政论性的特点,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形式来评论时事。

在一篇杂文中,所讲道理是形象的内涵所在,形象则是道理的生动体现。为此,杂文既能以理服人,又能以情动人,以形象感人。

如,鲁迅先生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就巧妙地把精辟的议论寓于诗的意境和诗的形象之中,是诗和政论文结合的典范之作。

三、譬事寓理,生动活泼。杂文往往通过某一事物来抒发感想,说明道理,即“譬事寓理”。其所譬的事物非常广泛,大到宇宙、天体,小到鸟兽、虫鱼和沙粒,使理寓其中,非常生动活泼。

如鲁迅先生写的杂文《一点比喻》,就以山羊总是充当绵羊的“带头羊”这一动物的习性,着重比喻和揭露了陈西滢之流妄图把青年引向逃避现实斗争的死路的罪恶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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