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撒谎
《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撒谎》以理性的语言和内在逻辑,排列了感受最深的画面、情节和结尾,并就言论自由和人性之善恶呈示了真实的观感,鞭辟入里,很有识见。
历史上的著名人物都会有自己的崇拜者、追随着,不管他们是否早已经死掉了抑或者还在世,也不管他们是朴素意义上的“善”抑或还是“恶”,只要他们是有名的,只要他们曾经程度或大或小的影响过人类就一定或多或少的有拥趸,这原也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就是人自来就有偶像崇拜情结,而崇拜又往往会导致人的盲目行为的发生造成一些恶果,甚至非常具有破坏性的后果。而这或许就是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反对偶像崇拜的缘故?基督教的GOD、伊斯兰教的真主都是没有具体形态的神。而对于没有具体形态的事物,人似乎很少会产生崇拜的情感,但是却会敬畏。
在中国,不就有“敬鬼神而远之”的说法?某种角度想,“敬鬼神而远之”同基督教、伊斯兰教要求信众们要敬畏GOD和真主是相通的,而因为敬畏才能够使得人们对自己行为进行约束,从而减少恶行的发生。宗教的神在人间的代言人是先知,是神拣选出来的人,先知从来也不敢说自己是神。当然,所谓神拣选的先知,也是宗教之初先知们自己说的,可是,到底是他们最后成了宗教的奠基者,而普通凡人则追随了他们,相信了他们,却并没有崇拜了他们。当然,私底下在信众的心里是否崇拜过先知?他们自己不说出来旁的人自然无从知道。
相信跟崇拜是两码子事。记得我同一个基督徒这样聊天时她告诉我,她是在15岁的时候开始相信上帝的,而到了18岁她受洗礼成为基督徒。是的,相信,不是崇拜。对于崇拜,似乎从来都是“个人崇拜”听见得多?“神崇拜”?好象还没有听见过。而且,我以为,能够被人崇拜的一定不会是神,即便TA怎么样的要对其他人强调TA是不凡的。神,从来都不需要人去崇拜,?们只消人相信就可以了。当然,我亦以为,相信的力量绝对大于崇拜的力量,尤其基于敬畏基础上的相信,能够启动人向善的本能,遏制恶的念头;而崇拜,则有可能启动善,亦可能启动恶,就看人崇拜的是什么人了。崇拜,虽说不如相信那么有力,却依旧有些可怕。
个人崇拜会导致可怕的后果么?或许会的罢?当然,一个人崇拜什么人并不打紧,毕竟那是一个人的个人行为,是TA的权利,可是,一个人不可以因为自己崇拜某个人就歪曲事实,就撒谎,而且利用这些谎言为自己谋利并最终对自己的谎言不负责任。电影《否认》讲得就是这样一个故事。
《否认》的故事是根据自传体小说《Denial:HolocaustHistoryonTrial(否认:大屠杀历史的审判)》改编的电影。自传体小说往往是建筑在真实基础上的小说,所以将真实的事件写成小说是为了阅读的愉悦性以及阅读的广泛性罢?比起来报告文学,人们更有意愿读小说,至少我的阅读习惯是这样的。况且,人都有窥探他人隐私的天性,自传体小说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这样的人性,这或许也是张爱玲的遗作,自传体小说《小团圆》能够大卖特卖的原因之一罢?而且我个人以为是最主要的原因??喜欢她不喜欢她的人都想看到她的隐私,偶像的隐私从来比起来普通人的隐私更具有吸引力。当然,这扯得太远了,说回到电影《否认》。
《否认》的故事并不复杂,讲的是美国犹太裔历史学教授,德博拉?利普斯塔特(DeborahLipstadt,)因为称右翼的英国作家、历史学家戴维·艾文(DavidIrving)为“犹太大屠杀否认者”,而遭到了艾文的起诉的故事。但是,整部电影里关于双方法庭控辩的戏份并不如想象的多,电影更多的注意力是放在法庭以外德博拉跟她的律师团队取证的过程上。当然,通过这部电影,让我对英国的律法制度有了极小的一点点的认识。在美国,如果一个人被告诽谤他人,那就得要对方来证明你说的话是虚假的,而在英国恰好相反。在英国,由被告自己来证明对方是错的。美国是做无罪推定,而在英国不是。电影里,艾文向英国的高等法院(HighCourt)提出起诉,告美国历史学教授黛博拉诽谤他,德博拉应诉,开始了证明自己没有诽谤艾文的过程,一个在我的眼睛里是一段蛮具有可观性的过程。
电影中,法庭取证自德博拉律师团队的两个律师助理开始,他们首先到戴维·艾文家里寻找他们需要的证据,(在英国,诽谤案件的取证在原被告两方都是要无条件配合对方的?至少电影里展现的情节是艾文向德博拉的律师团队提供了他所有能够提供的,包括他的日记,20年的日记。)当然,这一段当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画面应该是最后两位年轻的律师告辞时,玻璃窗底下的艾文的半张脸跟一只灰蓝色的眼睛,那是怎么样的目光?阴隼冷酷?抑或是蓄势待发的毫不留情?总之,应该是会令人感觉到恐怖的目光罢?假若是恐怖片,这样的眼睛出场一定会吓死人不偿命的。而另外叫我印象深刻的情节是德博拉跟她的出庭律师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旧址取证的一段。这一段里,犹太人对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反应跟非犹太人的反应不同。德博拉视奥斯维辛为圣地,这应该是所有犹太人心中的圣地罢,而它确也应该是圣地,??奥斯维辛的保留是最血腥的人类历史的见证。电影在这里的处理是使用了一种森冷的画面,滴着雨滴的铁丝网,成排的破败的营房,堆积如山的犹太人的遗物、已经变成废墟的曾经的毒气室、弥漫的冬雾……以及森冷的音乐,无一不给观影者极度的压抑恐怖感。而这一段之后的那位老律师的话则更加叫人不寒而栗:“耻辱。我感到恐惧。如果我被下令犯下我们今天看到的暴行的话,那我会同意的,因为我的懦弱,……懦夫只有在没有安全感的时候才会威胁他人。”??人,普通人,在强权底下都会做出来威胁别人的事情。这是人性,朴素的人性,亦是悲哀的。英雄,到底为数不多。可是,电影的结局到底还是令人感觉欣慰??法官,惟一能够左右审判结果的那个人的最终判决让人明白了,人,到底有善恶的认知,这应该是普世的价值观罢?
当然,整部电影最令我记忆深刻的还是最后德博拉胜诉之后在记者见面会上的发言,她这样说:“我没有攻击言论自由。我在维持辩护,跟那些滥用言论自由的人作斗争。言论自由意味着你可以说你想说的话,但是你不能撒谎,然后对此不负责任。”是的,在民主国家,言论自由是受到权利法案保护的,但是就是上面的话,言论自由可以说想说的话,但是不能撒谎,而且不对自己的话负责。当然,言论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要不,长嘴有什么用呢?但是满嘴跑火车总是不负责任罢?还当然,不许人说话也是侵犯人权,是一种恶,尤其是强权底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更是一种大恶。突然想起来最近正在读的一本书,《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中有这样一句话:“政治暴君和宗教暴君从来都知道信息的流动和人的流动所具有的颠覆力量,所以他们一向压制言论、写作和结社的自由,这也是为什么民主国家要通过权利法案保护这些通道。”
《否认》,我觉得是我在2016年看过的一部很好的电影。
拓展阅读:杂文由来
杂文是一种直接、迅速反映社会事变或动向的文艺性论文。特点是“杂而有文”,短小、锋利、隽永,富于文艺工作者色彩和诗的语言,具有独特的艺术感染力。在剧烈的社会斗争中,杂文是战斗的利器,比如鲁迅先生的杂文就如同“匕首”“投枪”直刺一切黑暗的心脏。在和平建设年代,它也能起到赞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的针砭时弊的喉舌作用。比如《庄周买水》、《剃光头发微》等文章就是如此。
我国文学史上第一个提出“杂文”这个概念,并把它当作一种独立的文体的人,是南朝(梁)文艺理论家刘勰。他在《文心雕龙》中专门写了题名“杂文”的一章。他一方面总结前人的杂文创作情况,并总括其名为“杂文”,另一方面又历述秦汉以来杂文有三类,以宋玉的《答楚王问》、枚乘的《七发》、扬雄的《连珠》等为最早的代表作。但事实上早在先秦散文兴起之时,杂文也已随之出现。秦诸子百家的文章,实际上就是杂文。后来,杂文又有新的发展。唐代韩愈的《杂说》、柳宗元的《桐叶封弟辨》、晚唐皮日休、陆龟蒙、罗隐等的杂文,明代刘基的《卖柑者言》等,都是有名的代表作品。杂文不仅源流最早,而且它的地位最初也很高。诚如班固所说:“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比其所长也。”可见,杂文对于当时社会的作用之大。
“五四”运动以后,许多革命家、思想家、文学家都写过优秀的杂文。其中最杰出的当首推鲁迅,他是开创一代杂文新风的大家。他说:“在风沙扑面,狼虎成群的时候”,杂文是“匕首和投枪,要锋利而切实”,是“和读者一同杀出一条生存的血路的东西”;也“是在对有害的事物,立刻给以反响或抗争,是感应的神经,是攻守的手足。”这就将现代杂文的作用作了准确的说明。
简单讲“杂文”:散文的一种。它是直接而迅速地反映社会事变或社会倾向的一种文艺性论文。以短小、活泼、锋利为特点。内容广泛,形式多样。有关社会生活、文化动态以及政治事变的杂感、杂谈、杂论、随笔,都可归入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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