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种宗教之间的相互容忍及其意义论文
美国许多宗教教徒,尤其新教教徒对其他宗教教徒或非信教者拥有很高的容忍精神,而且其表现在社会的许多方面,但其中主要的是以下几点:第一,宗教的多样性;第二,婚姻;第三,交友及与邻居相处;第四,把所信宗教作为与其他宗教信仰者沟通的桥梁等。这种容忍精神是十分宝贵的。它有利于跨宗教信仰婚姻的增加、与信仰其他宗教者友谊的建立、与邻居的和睦相处以及宗教信仰的多元化等。一言以蔽之,它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不同人群的宗教信仰不尽相同。72%的美国人认为,全国的人口可以按不同的宗教信仰划分若干集团。当我们按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划分若干集团时,宗教冲突的潜势就可能成为研究课题了。当一个国家人口按着种族、经济或政治观点的不同而分为若干集团时,按宗教信仰的区别而划分不同人群就显得苍白无力了。美国圣母大学和哈佛大学的学者大卫·E·坎贝尔和罗伯特·D·普特纳姆提供了如下数字:认为美国人是按着种族的不同而划分若干集团的占93%;认为按着经济水平的不同而划分人群的占96%;认为按着政治观点的不同而划分集团的占97%[1]。显而易见,公民的宗教信仰并不是按着种族、经济或政治观点的不同而划分的。本文不拟讨论美国各个公民集团的宗教信仰是如何划分的,仅想探讨拥有各种不同宗教信仰公民之间的容忍精神及其意义。
一、宗教信仰的多样性
美国第一条宪法修正案叙述称,国会将不认可或“建立”宗教组织,也不会防止各州支持特别的宗教派别。到19世纪初,各级政府被禁止为任何特别宗教组织提供财政支持。这样,没有任何宗教组织作为国立正式教会而被建立了。同样,美国宪法也禁止对公共官员进行宗教信仰考查。当今,这或许似乎是奇特的规定,但是在建国之初,这却是个重要问题。借用公共场所的用语,美国政府已不是“宗教经济”被选择的胜利者和失败者。此外,宪法为宗教组织提供的自由演练活动的保护也为公众对信仰的表示提供了社会空间。这种结合已为美国人的宗教信仰注入了活力。
托马斯·杰斐逊是美国提倡信仰自由建国元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位,他关于宗教信仰的学说无疑受到了他自己正统信仰思想的影响。杰斐逊精辟地概括了许多美国人关于信仰不同的途径:“它要求不要伤害说有20位上帝或无有上帝的邻居。它也不会监督我的衣袋,也不会打断我的腿。”杰斐逊的情操提供了有关宗教信仰容忍的视野。从宏观上讲,目前美国人都坚守杰斐逊的哲学。85%的人都赞成,道德是个人的事情,社会并不强迫每个人都遵循一个标准。即使在多数信仰宗教的美国人之间,有一半都认为道德是个人事情。
倘若像托马斯·杰斐逊那样,把宗教信仰视为个人、私人的事情,那么,对其他宗教信仰的接受或许仅仅意味着,宗教的多样性是被容忍的。宗教信仰者都认为,仅仅为了自我表现容忍其他宗教信仰也是值得的,以便保证其本身最大限度自由的实现。换言之,美国人并非真正地认为,宗教信仰多样性本身是好的,而是受环境约束的最可能的形势所迫。就其自身的原因而论,美国人是以宽阔的眼界来观察宗教信仰多样性价值的。就像许多人所了解的,当问及对美国而言,宗教信仰的多样性是否是好事时,84%的人认为是好事。对宗教信仰多样性的认可仍然是对美国人自己宗教信仰的高比例不关心。因此,似乎合理的是怀疑,美国人口头上讲宗教信仰多样化是有益的,但实际上隐藏着对拥有其他宗教信仰者的怀疑。
二、新教和天主教教徒的“宗教婚姻”状况
对美国新教教徒而言,跨宗教信仰婚姻同样是惬意的,美国芝加哥大学国家舆论研究中心教授汤姆·W·史密斯实验研究结果就是有力证据,从1987-1988年,排外新教的相同宗教教徒婚姻的百分比从63%降至32%,普通新教教徒的从70%降至44%,而天主教教徒的则从62%降至41%。不过,在某些条件下的变化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如婚前怀孕使跨宗教信仰婚姻的概率从51%增加到67%;对受过中学教育的人而言,其跨宗教信仰婚姻的概率为51%,大学毕业生的则达到了68%;母亲的就业与跨宗教信仰概率的增长有关,一般在51%至59%之间[2]。这是美国以新教教徒为代表的20世纪80年代末的跨宗教信仰婚姻的大致情况。到21世纪初期,这类情况又有所增加。当美国人被问及对未来子女的婚姻有什么设想时,他们对一种宗教信仰之外婚姻的认识似乎有些模糊。这种模糊情况似乎是对宗教信仰的虔诚与多样化之间的惴惴不安关心。一方面,认为子女与具有相同宗教信仰背景的人结婚是最高尚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认为子女与信仰相同宗教的人结婚并不重要。总而言之,跨宗教信仰的婚姻并非是多数美国人的问题所在,又是一些人十分关心的问题。
三、邻居和朋友和谐相处
美国人对不同宗教信仰的相当容忍还表现在与邻居的和谐相处和对友谊的珍惜。就邻居和扩大的家庭而论,当问及美国人与信仰相同宗教的人交往比例如何时,只有7%的人说,他们与所有的邻居共同信仰相同宗教,结果清楚地表明,美国人生活在信仰各种宗教的邻居当中;就宗教信仰的状况而论,学者进行调查问及亲密的朋友当中有几位共信一种宗教时,回答有的仅仅不足1/4[3]。这些数字所显示的唯一结论是,多数美国人是与拥有其他宗教信仰的人亲密接触的。
在美国,关于宗教信仰的宪法框架并未保障跨宗教信仰的结合,但它可以使不同宗教信仰人员之间流动。反过来,这种流动为跨宗教信仰界线之间的联系提供了便利,许多美国人甚至改变了宗教信仰,为家庭成员和朋友引进了新的宗教。这样,即使你从未改变你的宗教信仰,你也几乎无疑了解改变了宗教信仰的人。这一高度的流动性使界线被彼此之频繁变化所混淆时,维持宗教信仰之间已形成的界线就更困难了。一方面,多数美国人与其他人的宗教,拥有密切联系,另一方面,在他们经历宗教信仰多样性的程度上也存在着差异。拥有某种宗教信仰传统的成员比信仰其他宗教成员更喜欢拥有不同宗教信仰的朋友、家庭成员和邻居。
四、信仰桥梁作用的发挥
尽管由于宗教信仰传统的不同而造成的容忍程度在不断加强,但人们不能为了芝麻而丢弃西瓜。如前文所叙,多数美国人把对宗教信仰的忠诚与多样性结合起来,都是密切地与信仰其他宗教的人交往的,美国学者把这种情况称为“苏珊大婶原则”。用专门术语来描述“苏珊大婶原则”就是:拥有宗教信仰的多样性社会网络可以导致对拥有特别宗教信仰集团更加积极的评估。在这种假设中,我们可以观察,人们可以鉴于种种理由而超越苏珊大婶,宗教信仰多样化的社会资本的确对跨宗教信仰的接纳拥有积极影响。
某些社会资本是由拥有共同背景的人结合或相互联系而构成的。其他的社会资本从性质上来讲是起桥梁作用的,并因此把具有不同背景的人聚集在一起。实际上是说,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保护有助于规范力量的形成,不多的宗教信仰传统可以积极地鼓励其成员与信仰其他宗教的人接触。美国各种宗教教徒相互容忍的桥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前文叙述的跨宗教信仰的婚姻或许就是最为有力的例子了。在过去的一个世纪,跨宗教信仰的婚姻稳定增长,这不能不说与美国人与世界各国各种宗教信仰的人交往拥有密切关系。丈夫和妻子都相信,即使你和你本人的配偶没有不同宗教信仰背景,多数美国人家庭中仍然有一位苏珊大婶。宗教信仰的桥梁作用并不限于跨宗教信仰的婚姻,跨宗教信仰的友谊甚至比跨宗教信仰的婚姻更加普遍。多数美国人至少有一位信仰其他宗教的朋友,而且许多人拥有多位信仰其他宗教的朋友。“跨宗教信仰的结合、混合维护了沸腾的美国宗教信仰的大熔炉。”[4]
结论
综上所述,美国各种宗教教徒,尤其新教教徒的容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就当前宗教信仰两极化的状态而论,美国宗教教徒的这种谦让态度甚至更加令人迷惑不解了。在20世纪60年代,保守宗教在规模和包括政治承诺在内的两方面都增长了。随后,为了回应政党政治的加强和存在,出现了第二次反撞,尤其在青年人中,他们中的一些人退出了宗教。这些背道而驰的事件并不是震撼美国整个社会的,只是宗教信仰光谱中的个别部分有些收缩罢了。容忍精神与宗教的多样性相辅相成。随着时间的推移,最低以实践背景为基础的对容忍的认识也是以其自身演变成对宗教信仰多样性的支持。人们在追踪美国宗教信仰多元化的过程中了解了国家宪法基础的重要作用。宪法对建立宗教组织和对公共职务实施宗教信仰考查的禁止有助于创造宗教兴旺发达的空间。很多不同形式的宗教组织兴起、改编、演变和革新。在美国,宗教组织或信仰并非是静止不动的,而是流动的。变化的不仅有宗教组织,个别美国人的宗教信仰也在变化,建立宗教组织、退出宗教组织或者由一种信仰皈依为另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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