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判事成语
【成语】:五花判事
【拼音】:wǔ huā pàn shì
【简拼】:whps
【解释】:唐 宋 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 宋 苏轼 《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
五花判事 成语接龙
【顺接】:事不两立 事不关己 事不可为 事不宜迟 事不师古 事不干己 事不有余 事不有馀
【顺接】:暧昧之事 安然无事 暗昧之事 百年好事 报冰公事 抱冰公事 比物假事 比物属事
【逆接】:挨三顶五 捱三顶五 拔十失五 拔十得五 猜三划五 攒三聚五 攒三集五 隔三差五
【逆接】:五丈灌韮 五世其昌 五五三三 五亩之宅 五亲六眷 五传弟子 五位百法 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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