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中型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现状的思考论文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然而在实际实施中却遇到了挑战,使得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本文针对浙江大中型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合理保证《企业内部控基本规范》有效实施,,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论文关键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现状
全球经济二次探底风险加大时,浙江大中型企业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危机。有效构造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已经成为企业管理者的首要任务之一。内部控制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科学管理制度,尤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特别对企业经营效益、效率和效果至关重要,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赖以顺利进行的基础。
一、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称《基本规范》)的背景
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并最终铤而走险、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要原因。为此,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如2002年美国实施了《萨班斯一奥克利法案》。
虽然内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我国境外上市企业早已纷纷花巨资聘请海外机构设计内部控制制度,以适应上市地的监管要求。但国内很多大中型企业依然对什么是有效的内控体系,如何建立、评估和改进企业内控感到困惑。再由于长期没有统一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一些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出现了内部控制失效甚至舞弊的案件,损害投资者利益,在市场上造成恶劣影响,同时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不规范而使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称《基本规范》),并与09年7月在上市公司范围执行,这标志着中国版“萨班斯法案”的正式启动。2010年4月26日,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执行。《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规范》,标志着适合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建成。
二、实施《基本规范》的意义
基本规范确立了我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标志着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规范的出台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基础性、权威性的指引
基本规范的发布弥补了国内一直没有统一的内控规范的状况,从制度源头来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提供了保障,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而对浙江大中型企业来说,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内控观”,从实践层出发,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培育内部控制文化,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持续改进。
(二)确立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
基本规范有机融合国际先进经验,构建了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五要素内部控制框架。
(三)强调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内部控制理念
基本规范强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一种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的理念。同时也表明企业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四)准确定位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
基本规范从组织最根本的目标出发,充分考虑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的要求,以提高企业战略管理和自我引导能力为目的,判断现有的内部控制方法、控制对象与控制目标是否相容,及其之间存在的对应关系。
(五)科学界定了内部控制的含义
根据基本规范,内部控制是合理保证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这项控制活动既有收益也有成本,就有必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换句话说,控制活动也要讲求效率。考虑到环境的复杂多变性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内部控制应当且只能在“合理”的范围内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
三、浙江大中型企业实施《基本规范》中的问题
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对企业现行的内部控制进行系统性改造,会给公司治理带来整体性的改善,并使企业的风险控制有了风向标。但从去年要求开始实施以来,由于实施的时间还不长,浙江大中型企业相关人员对其的理解和执行方面还不到位。而且一些企业的内部控制本身并不乐观,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环节、实施环节和监督反馈环节存在一定问题。
(一)对《基本规范》理解不到位
与关注财务报告真实性的萨班斯法案相比,我国的《基本规范》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它不仅关注财务报告,更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全过程的有效性,实施难度也更大。面对这样一个框架性、宏观的《基本规范》,很多浙江大中型企业都不清楚到底应该从何入手。虽然五部委在今年4月份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但由于实施的时间不长,目前很多企业仍对《基本规范》的理解不到位。
(二)企业人员内控意识比较薄弱
自从美国的安然事件发生以后,国外的萨班斯法案在不断的完善过程当中,企业管理层对于内控的认识越来越高。但很多浙江大中型企业看待内控的问题,企业的人员,特别是管理层经常认为是在给企业“找事儿”做,对于内控的看法还是处于不太积极的状态。内控兴起不久,企业对于内控人才的培养也处于初级阶段,在加上人才本身管理水平的有限,对于内控的理解和看法都存在着不足,因此,全面复合型人才在浙江大中型企业中现在急剧缺少。
(四)内控实施的成本比较高;
内控的最终落点是需要IT系统的支撑,从IT的角度来看,要想做好内控,必然要有新的IT投入,而IT投入对于企业来看无疑是增加企业成本的,尤其是金融危机刚过的后危机时代,浙江大中型企业处于一个缓气的阶段,如果在进行IT投入对于企业是一笔不销的开销。
(五)业务流程管理水平很低,增加了内控管理的难度
内控是为了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管理,如果是经营管理必然要改变现有的企业不合理的业务流程,现阶段业务流程管理水平不高,对于流程的梳理非常困难,同时又需要IT的环境实现流程的梳理,给企业的内控管理带来了难度。
(六)内控难以层层实施、监督
在内控实施方面,当前内控规范实施后,怎么能够让浙江大中型企业内部从高层到基层管理都清楚并自觉执行,涉及人员较多培训和监督难度都很大。同时企业控制点较多,如果全部用人工进行控制,控制成本会很高。
四、浙江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应以《基本规范》为指引发展完善
(一)提高人员素质,学习领会基本规范的实质与要求。
《基本规范》内容实施的时间不长,有关部门应帮助企业深入理解和实施基本规范要求,协助企业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正确评价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有效构筑企业经营风险的“防火墙”,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当然浙江大中型企业应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依靠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道德水准和法规意识充分发挥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研究基本规范的各项要求,遵循规范提出的基本原则,并将规范中的具体要求与企业现状相结合,寻求实现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最佳途径。
(二)转变内控文化,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
经调研,较多浙江大中型企业中存在着对领导个人权威过于倚重的情况,领导意志往往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的现象,这就需要转变广大人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不仅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订,而且要重视其贯彻落实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从认识入手。认识主要在于领导层,领导层必须认识到内控的重要性。通过领导层的认识来带动普通员工认识的提高,使企业从上到下都意识到内控需要全员参与配合,实现从被约束对象到内控制度建设者的转变。树立“内控无小事,内控大家抓”的内控价值观,正确的认识对全员参与和全过程控制都能有积极的作用。
2从落实入手。在认识提高之后,必然会形成一些内控的制度措施。企业往往不缺乏制度和措施,最缺乏的是执行力,全控制制度措施一旦确立,执行就是关键的问题,由谁来执行,怎样执行,执行要达到什么效果,为了保障效果需要采取什么监督办法,等等。
(三)强化学习交流,力求内控专业人员能力素质快速提升
要全面有效推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内控人员队伍至关重要。新形势的发展对内控专业人员的素质和品德操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掌握必备专业知识,还需熟识国家的政策要求和各项相关制度,了解经营管理、业务流程、计算机技术等综合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同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后续教育,培养内控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浙江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人员许多是“半路出家”,有正规内控学历并经过相应工作实践的人才很少。其中很大部分是会计出身,他们具有会计的实践经验,对加工对外会计报表的工作驾轻就熟,但是对企业自身很需要运用的管理会计以及控制理论与实践、风险管理、经济预警等方面,还显得很不够,其知识结构与企业需要与发展相距较远。
(四)改善管理水平,做好科学有效的内控体系建设
改善现有的管理水平,大中型企业必须借助于内控体系。完善的内控体系可以促进企业管理,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内控首先要设计符合企业内部业务特点的管理体系,并且这个管理体系要能够根据公司业务比如组织架构调整进行及时调整。同时要把它体系形成文件,作为我们执行和审计的依据,作为监督改变的依据。
内控在国内应用的时间不是很长,大中型企业做内控可以参考优秀企业的内控来做。从信息化的角度来看,虽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性质都不相同,但可以关注其他企业支持内控系统是如何来做的?历史证明,参照成功实施企业内控的企业做本企业的内控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
(五)突出抓好重点,符合基本规范同时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一方面,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防范企业风险的发生,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但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的实施需要付出人力、物力、财力,会产生大额成本。所以《基本规范》的具体实施必须考虑实施成本,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成本最小化下的效率最大化原则,尽量避免执行程序的冗长繁琐,避免执行规则的不经济带来的市场发展的低效率。2、实施过程中人手少,任务重,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的精力非常有限,要尽可能使有限的精力发挥出好的效益。可以遵循当今管理学界所熟知的“80/20”定律,即“马特莱法则”。分析把握好影响全局的关键因子,力求做到突出重点,抓好重要的20%因子,毕竟80%的价值来自于20%的因子。
(六)先做内控原型,不断完善以其内部控制达到持续化改进
研究国外优秀企业内控建设的经验是先做一个原型或者模型,然后逐步的填充,内控和信息化是一样,没有边界,因此,浙江大中型企业可以要先搭建内控的的框架,然后在框架中不断增加、修改,做到持续的优化。
企业需要不定期或定期地对自己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有效性及实施效率效果的评估,以期能更好地达成内部控制的目标。开展自我评估,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评估,密切关注业务的过程和控制的成效,了解缺陷的位置以及可能引致的后果,然后自我采取行动改进。不断完善,以便实现持续化。
内部控制是企业现代化管理必然产物,良好企业内控管理是成功企业必备条件。企业建立有效的内控控制体系已经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以企业可以把《基本规范》实施作为一个改善企业业绩的契机,促使自身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 梁瑞红.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4)
2 张玺芳.《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所面临的挑战[J].财会经济,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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