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论文

文章 2019-07-11 04:31:29 1个回答   ()人看过

论文摘要:个人所得税自产生之日起,就因其具有聚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两大基本职能,而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主体税种的地位也逐步显现与加强。然而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的普遍和严重,却也干扰着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约着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发展,使得对个人所得税流失的防范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作为一个个人所得税历史不长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也同样面临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严重的问题。因此,在现阶段,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问题进行研究,进而针对如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如何治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流失问题并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强大功能提出了思路和对策。并制定相关政策,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职能

个人所得税具有两大功能:一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1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2.67亿元,2010年己达4837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从1994年的1.3%,上升到2010年的5.8%。个人所得税己成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迅速的一个税种,现已成为国家的第四大财政收入来源,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二是对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节的功能。通过税收杠杆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引导和调整,既要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的现状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己有31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其组织税收收入和收入分配调节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我们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个人所得税制度本身还有许多漏洞,导致税收大量流失,归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税模式不科学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了分类税制模式,这样的分类差别待遇的征收制度不能较好地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收入再分配能力有限。因为它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税负能力,会造成收入来源多而综合收入高的群体却可以通过分解收入、化整为零等手段达到缴纳较少的税甚至可以不缴税的目的,导致税款的严重流失,在总体上是难以体现税收负担公平原则的。

(二)税率设计有待优化。

不同来源的个人所得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及档次,这种规定本身就缺乏令人信服的客观依据。其负面效应至少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抑制人们工作的积极性。我国对工薪所得和个体经营所得分别实行45%和35%的最高边际税率。显然形成对职工工薪所得的歧视性待遇和对收入较高的个体经营者和承包、承租者的优惠待遇。其二,增加了税务征管难度。繁多的收入分类项目及税率档次,客观上为纳税人避税提供机会,不仅会强化纳税人的避税动机,还加大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不利于降低征税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

(三)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有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形式,例如,劳务报酬和稿酬等以每次收入4000元为界,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高于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这种规定显得过于简单,表面上达到了横向公平,实际上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经济总体情况,同样收入的纳税人,由于年龄、婚姻状况、赡养负担等差别,都可能会导致其即使有相同的收入,也可能具有不同的纳税能力,缺乏能够准确反映费用支出的客观标准,这就造成了实质税负不公平的现象

(四)个人实际收入难确定

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导致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多元化,隐秘化。如企业把个人的一部分收入采用提供消费服务的形式支付就成为一种比较有效的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和途径;又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除了城乡个体工商户外,都不到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也不需要领购发票,从而使税务机关失去了税务登记这个基础,谁应申报纳税、是否己申报纳税等都无法确认。个人收入隐性化既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前提上的难点问题,也是税收收入在个人所得税上严重流失的漏洞。

(五)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健全

从我国目前实施情况看,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基本上还没有执行代扣代缴制度,这就意味着代扣代缴制度,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一项非常有效的配套措施并没有得到认真地贯彻执行,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高收入者自行申报更多的只能是依靠道德底线,而缺乏像发达国家那样完善的个税申报制度及其配套的监控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严重的局面。

三、治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的对策

(一)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

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十分复杂,在没有相应的现代化征管手段和公民自觉纳税意识较为淡薄的情况下,实行综合税制难度很大。因此,参照国际上的一般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目前个人所得税宜采取综合分类制,并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具体操作采取分项按次(月)预扣预缴,年终综合申报的办法。逐步推进,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性,随着条件的逐步成熟,逐渐增加综合征税项目,最终实行完全的综合税制。

(二)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我国个人所得税11个项目中,在税率方面应适当照顾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勤劳所得,应提高利息、股息、财产租赁所得的税率,以增大对勤劳致富的激励,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另外,依据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设计我国税率,既要调节高收入阶层收入,又要对中、低收入阶层不过多征税,形成合理的税率结构,即将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降为3—5档,以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简化与效率原则。这样也有利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与国际税制改革同步。

(三)制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现行税法对费用扣除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难以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扣除必须以个人的平均收入和支出水平为依据,包括对教育、医疗、住房、保险的支出,以及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支出等项因素。

(四)掌握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收入

目前,税务机关要想掌握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应税收入,应做到: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第二,个人报酬完全工资化、货币化,调整和规范职工工资收入结构,将各种渠道发放的、各种形态(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的收入,统一纳入工资管理范围;第三,通过个人的唯一银行账户发放工资;第四,加强现金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个人身份为惟一识别标志的个人基础信息及收入征管信息系统等等。

(五)建立健全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的配套措施

目前的国情之下,扣缴义务人应该发挥更好的作用,不仅要出色完成代扣代缴义务,还应该帮助纳税人知晓其收入情况。同时国税局应该对一些经常给非本单位人员支付大额收入的单位(如出版社给作者付稿酬、有奖机构给获奖者发奖金、培训机构给外聘教师支付课酬)进行试点,要求他们在次年年初给获得收入的纳税人寄送收入凭证,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从长远来看,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要和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结合起来,比如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全面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等。更为重要的是,税务机关应当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现征管网络化,通过计算机完成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入库销号、资料保管等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全过程进行全方面的监控,这样才能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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