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的现状与发展建议论文

文章 2019-07-10 23:06:13 1个回答   ()人看过

竹纤维通常包括竹原纤维和竹浆纤维,后者主要为竹浆粘胶纤维。竹纤维产业作为生态绿色低碳产业,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前景,产品销售规模逐年递增。随着人类对“生态、健康、环保”理念的不断追求,竹纤维产业更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口前国内外关于竹纤维及制品的标准相对于该产业的发展还相对滞后。

本文拟对我国竹纤维及制品标准的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借鉴相关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标准体系的特点和经验,对我国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发展提出若干建议。

1我国现行的竹纤维及制品标准概况

根据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标准化在线服务网、中国标准服务网、工标网和第一纺织品网等标准数据库的查询,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的竹纤维及制品标准共10项。

2我国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口前国内已出台的与竹纤维及制品标准相关的行业标准已有l0项,这表明我国在竹纤维及制品的标准数量在国际上已处于领先地位。但通过对我国现行的竹纤维及制品标准概况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还存在一些极待解决的问题。

2. 1标准体系不完整

我国现行竹纤维及制品标准均为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我国现行竹纤维及制品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而且这些均为技术标准,没有管理标准,而技术标准中只涉及产品标准以及检验和试验标准;只涉及化学纤维制造业和纺织业,没有涉及其它经济行业,而纺织业中又只涉及服装用纺织制成品,没有涉及家用纺织制成品和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因此,我国现行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是比较零散的,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2. 2采标不足

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标准的国际化程度。我国在2001年就颁布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大力倡导采用国际标准。但我国竹纤维及制品标准采用ISO标准的只有FZ/T 54012~2007 《勺浆粘胶长》,LY/T1792~20087《纺织用竹纤维》,FZ/T 14012~2009《竹竹浆粘胶纤维印染布》3项。

2. 3部分标准交叉重叠

对我国现行的竹纤维及制品标准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存在标准义重叠的现象。例如,LY /T1792~2008《纺织用竹纤维》规定了纺织用竹纤维的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FZ/T54012 ~2007《竹浆粘胶长丝》规定了竹浆粘胶长丝、竹浆连续纺粘胶长丝的产品标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运输等;FZ/T52006~2006《竹材粘胶短纤维》规定了竹材粘胶短纤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运输等。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需要的原则,这3个标准均为纺织用竹纤维(包括竹原纤维和竹浆纤维)的产品标准,但没有提出共性特征并制定成通用标准,因此造成了一定的交义重叠。其主要原因在于简单地以行政系统为依据划分标准。纺织用竹纤维由于原料竹材属于林业部门,因此被划分到林业部门,而竹浆粘胶长丝和竹材粘胶短纤维由于产品的用途属于纺织部门,因此被划分到纺织部门。由于各部门间沟通不畅,导致这3个标准有一定的交义重叠。

2. 4关键标准缺失

口前市场上对竹纤维产品成份命名及产品吊牌中成份标注混淆不清。同时,由于竹浆粘胶纤维和粘胶纤维在价格上的差异,也驱动商家将粘胶纤维或含有部分竹浆粕纺丝而成的粘胶纤维标注为竹浆粘胶纤维。更有一些不法之徒采取欺骗手段,用普通的粘胶纤维冒充竹纤维。因此,在术语、生产、消费和商业规范上将竹原纤维、竹浆粘胶纤维和粘胶纤维严格区分开来,就显得十分必要。

但我国现行的竹纤维及制品的标准均为专用标准,还没有从中抽出共有的术语形成通用标准。这种关键标准的缺失,导致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上述竹纤维及制品市场的混乱状态。

此外,在我国现行的竹纤维及制品的标准体系中,基础标准、设计标准、设备和工艺装备、基础能耗和能源标准、安全标准、环境标准以及信息标识、包装、搬运、储存安装、交付、维修、服务标准等其他类技术标准以及管理标准均尚处于为空白状态。

2. 5对安全、环保重视不够

竹纤维是一种新型生态纤维,对其制品理应在产品的安全和环保方而比普通纺织品提出更高的要求,但通过竹纤维及制品相关的标准进行分析,发现只有FZ/T 14012~2009《竹浆粘胶纤维印染布》要求按照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这表明,我国现行的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对安全、环保的重视还很不够。

3对加强我国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竹纤维及制品的产业规模发展较快。根据《纺织工业“十二五”科技进步纲要》,我国竹浆纤维2015年总产能将超过10万t。但对应的标准规范相对滞后,制约了该产业的科学有序发展。因此,我国竹纤维及制品的标准化建设履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我国竹纤维产业的发展目标及当前还存在的突出问题,下而对加强我国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建设提出若干建议,以抛砖引玉。

3. 1整合资源,改善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的整体性

我国竹纤维及制品标准化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现行的10项标准零散地分布在纺织、林业和商检3个不同的专业领域内,其归口单位达6个(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全国丝绸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由于跨行业、多部门的管理,我国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缺乏统一的管理与规划,导致存在制定不科学、标准缺失、标准交义重复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我国的竹纤维及制品标准多以产品标准为主,多以产品制造的原料和制造工艺进行划分;而国外许多发达国家的标准对用途标准比较重视,把性能相同的标准划为同一标准,不拘泥于产品的制造原料和制造工艺,这样制定出的标准更符合市场规律。因此,建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整合国内的优质资源,尽快建立、不断完善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提升标准的整体水平,要促进竹纤维及制品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标准协调配套。

3.2加强采标,促进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的国际化进程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标准在国际贸易和各国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日显突出,并具备了更为重要的属性一贸易属性,成为贸易技术壁泉主要表现形式。但我国竹纤维及制品标准采用ISO标准的仅占总量的30%,显然与标准的国际化要求差距甚远。因此,建议我国竹纤维及制品标准要加强国际化进程,加大采用国际标准的力度,加快通用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等与国际接轨。

加强安全、环保及节能标准,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也对进出口贸易有重要影响。重点制定有关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方而的要求,是发达国家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是这些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我国现行的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对安全、环保的重视还很不够,因此需要加强这方而标准的制定。建议在竹纤维及制品的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加强对甲醛含量、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禁用偶氮染料、致敏染料、致癌染料等的检测。

3. 3深入研究,实现竹纤维及制品测试方法标准的突破

测试方法标准是为测试产品的性能而制定的标准。实验方法是实验结果的基础和保证,只有正确合理的实验方法才能得到准确的实验结果,因此测试方法标准是其它标准的基础和保障。欧洲、ISO标准和关国标准对测试方法标准制定得非常详细,如欧洲74项人造板标准中有43项为测试方法标准。但在现行的10项关于竹纤维及制品的标准中,测试方法标准仅有SN/T1901~2007令匕种纺织纤维的系列鉴别方法》和LY / T2226~2013《纺织用竹纤维鉴别试验方法》Z项,占标准总数的20 %。而且SN/T1901~2007仅适用于竹浆纤维等七种纤维,没有涉及其它竹纤维及制品;而LY/T2226~2013《纺织用竹纤维鉴别试验方法》仅适用于竹原纤维的定性鉴别,也没有涉及其它竹纤维及制品。因此,建议将加强测试方法标准的制定作为我国竹纤维及制品标准体系建设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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