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文章 2019-07-10 19:10:29 1个回答   ()人看过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那么你知道缓交诉讼费申请书该如何写吗?下面公文站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一)

×××人民法院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按时支交纳诉讼费,特申请缓交诉讼费×××元××天,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二)

申请人:李某,男,汉族,1953年4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XX市XX区某村。

案由与要求:

申请人与被告XX市某医院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缓交诉讼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讼被告XX市某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原告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提出申请缓交诉讼费,望贵院批准为盼!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签名或手印)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三)

申请人:,女,1985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道北县丽人镇ⅹⅹ村ⅹⅹ组。

请求事项:申请缓交诉讼费ⅹⅹ元。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诉曾ⅹ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申请人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诉讼费ⅹⅹ元。由于申请人受伤严重,经历了两次转院、两次手术、五次住院。申请人共计支付各项医疗费用10万余元,现身上已无分文,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特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上请求。

此致

道北县人民法院

申请 人:

年 月 日

附:诉讼费交纳范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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