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启事

文章 2019-07-10 14:37:38 1个回答   ()人看过

沂源地处鲁中腹地,因沂河发源地而得名。

近年来,沂源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了以“牛郎织女传说”为主题的爱情旅游文化、以“沂源猿人”为主题的生命旅游文化、以沂蒙山革命根据地和全国首位“时代楷模”事迹展馆为主题的红色旅游文化、以“齐鲁生态高地”为主题的生态旅游文化、以“天下第一石花洞”为主题的溶洞旅游文化、以“沂源红”苹果为主题的农业观光文化等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和旅游景观。

为发掘沂源旅游宣传精髓,充分展示旅游资源特色和优势,打造沂源旅游形象品牌,更好地宣传沂源,现面向全国征集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一、主办单位

中共沂源县委宣传部

沂源县旅游局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1、内容:以沂源旅游为主题的宣传口号。

2、要求:每条作品原则上在12个字以内。充分体现沂源旅游特色;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简明易记,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适合于各类媒介和海内外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提交作品时可附加简短的文字,说明创作思路和意图。

三、活动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金10000元

二等奖(10名) 奖金2000元

三等奖(30名) 奖金500元

优秀奖(200名) 各奖县内景区门票1套

五、联系方式

1、网上投稿。请将作品发送到:yyly12301@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栏请注明:沂源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

2、邮寄投稿。请将作品邮寄: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旅游服务中心(信封右下角请注明“应征稿件”字样),邮编: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41176 3252301

六、评审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来稿进行评选,确定奖励等次。

评选结果将在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上公示,并组织不同形式的集中宣传推介活动。

七、特别声明

1、投稿作品,版权归沂源县旅游局所有。

2、参选作品需注明投稿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单位或住址。

3、投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未经发表过的作品,内容健康、合法。入选作品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犯他人权益问题,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人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稿人自提交作品之日起,即视为同意活动主办方永久、不受地域限制地使用该作品,主办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参赛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使用,且无须再支付稿酬。

5、参选作品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作品内容如有重复,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

6、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次广告语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沂源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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